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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2014-12-24崔伟

北方经贸 2014年10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管理模式创新

崔伟

摘要:为适应这种新形势、新变化,加快我国法治社会的进程,推进我国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检察机关内部运行机制与管理方式亟待创新、更新、变化。本文就通过对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模式创新进行研究,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关键词:检察机关;管理模式;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10-0231-01

检察管理对于检察机关的意义是合理的安排各项工作,使得各个组织协调统一,更好地完成目标任务,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的一项活动。

一、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模式的研究意义

“检察”相关的理论与实践,传统意义上属于法学、检察学的研究范畴。从法学、检察学、公共管理学的角度研究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模式,可以更加透彻的了解检察机关的内部管理模式目前存在的不足,并且对于检察机关内部的管理模式未来的发展方向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在这个基础之上可以更好的进行内部管理的创新。要想对于检察机关的管理模式进行创新首先应该对于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这是创新工作进行的前提。目前我国对于检察机关内部的管理模式进行创新本质的要求是不断的符合为人们服务的要求,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作出一定的贡献。

二、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模式创新需要面临的问题

(一)管理模式的现状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我国对于检察机关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甚至对于检察机关的属性这样基本的问题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使得我国的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的举步维艰。在一定的程度上人们更加偏向于检察机关的相关法律类的业务而不是检察管理这样的属性模糊不清的业务。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在社会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依法治国在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并且成为我国的基本方针,加强了我国对于检察机关的重视。目前我国集权的弊端不断的凸显,管理权限的过于集中、权力制衡的流于形式、检察官主体地位的淡化忽视等种种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检察管理顺应司法规律科学发展的进程。

(二)思想观念存在差异

中华民族经历了上下五千年,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文化,独特的思维方式。我国传统的思想有着以礼仪、道德为基准形成的一种软约束,不仅仅如此,在五千年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大部分时间处于封建主义社会,这种社会主义形态具有严格的等级制度以及血缘关系,种种这些的存在,都对于我国的检察机关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将检察机关的作用进行了弱化。

(三)检察机关根本属性不明确

依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检察机关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我国对于检察机关的属性的问题存在诸多的争论。检察机关的本质属于行政权还是司法权或者是二者皆有之,这样的问题经过了很长时间的争论。目前司法权的属性在我国的检察机关中没有的到突出性的体现。检察机关中的种种要求并没有按照司法权的要求进行,从另一个角度说检察机关是按照行政管理的权利行使的。但是目前我国存在的不足是在按照行政权建设检察机关的过程中,并没有体现检察机关内部管理的特点,而是完全照搬行政管理的模式,由此使得检察机关的权利不能完全的发挥,存在很多的限制条件。

(四)检察官的身份与权力使用的冲突

我国现行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检察权运行的首要原则。不得不承认,我国的检察机关因为发展时间太短存在太多的缺陷。在检察官的身份方面,因为行政属性的存在以及行政管理模式的实施,给检察官权利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制约。又因为本身的体制不完善与检察官对于自身的权力没有充分的认识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检察官的地位在监察机关的内部管理模式创新方面存在很大的尴尬。

(五)检察机关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

在我国检察机关内部,现行的机构设置基本是延续 2002 年左右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完成后的模式,即总体按照职能划分,设置行使刑事检察职能的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设置行使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的反贪部门、反渎部门、预防部门;设置行使诉讼监督职能的监所部门、民行部门、控申部门等,有的部门存在职能上的交叉。目前,我国的检察机关的模式过于复杂庞大,工作琐碎而效率不高,在检察机关的内部,行政管理的性质太强,而缺乏检察机关独有的特性,行政管理的思维存在于检察机关内部,导致检察机关的地位岌岌可危。

三、管理模式创新要点

(一)正视管理创新误区

想要对于检察机关内部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首先应该对于对于改革的意义有一个正确的了解。改革意味着各种资源的重新分配,利益关系改变,格局改变等。目前我国对于改革主要存在两种做法。一种是一切从头重来,这样做对于改革固然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这种做法是欠缺考虑的。很明显的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模式的改革并不是一天两天便可以完成的。这样的大工程要从头重来很容易半途而废。另一种比较常见的做法便是简单的进行一定的修补。这种做法很明显的是为了改革而改革,这种做法更是不可取的,对于存在的问题没有任何现实的意义。

(二)明确管理要点

每一种模式的创新都要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当然,检察机关内部的管理模式也不例外。在检察机关的内部管理的过程中不仅仅需要强大的理论依据,更需要实践作为基础。在模式构建的过程中,至少应该把握以下几个核心要点。即:严格贯彻法治原则、充分体现检察工作的基本特性、准确定位创新检察管理模式的价值目标、理性看待创新检察管理模式的预期功能、高度重视分权制衡式检察管理模式与其他制度的相容性。

参考文献:

[1] 沈云交.质量理论体系的一个模式——菲根堡姆全面质量管理理论研究[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7(9).

[2] 刘宗斌,徐京悦,张玉郁.关于流程再造理论的缺陷分析及改进思考[J].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3] 高铭暄,陈 璐.略论司法公信力的历史沿革与实现途径——谨以此文纪念《法学杂志》创刊三十周年[J].法学杂志,2010(7).

[责任编辑:高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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