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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村小额信贷扶贫问题研究

2014-12-24王晶李春江

北方经贸 2014年10期
关键词:小额信贷扶贫农村

王晶 李春江

摘要:随着我国农村体制改革的步伐逐渐加快,三农问题得到广泛重视,小额信贷作为新的扶贫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推广,黑龙江省农村小额信贷扶贫提出解决对策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多元化业务,积极进行抵押品及其代替品的创新,健全相关农业保险制度。

关键词:小额信贷;扶贫;农村

中图分类号:F830.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10-0202-01

黑龙江省是我国农业大省,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相对不高,农村中存在大量贫困人群,帮助低收入人群走出贫困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黑龙江省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成就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黑龙江省农村小额信贷扶贫现状分析

小额信贷指的是向农村低收入的人群发放小额度的信贷服务,包括存款和贷款双方面的业务,小额信贷有效地为低收入者提供了获得资金的途径。黑龙江省从农业大省的省情出发,深入贯彻党中央支农惠农,关注三农发展的政策,开展农村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就。2007年黑龙江省逐步开始在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资金互助社等,使得原来单一的小额信贷主体得到增加,扩大了资金来源,缓解了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支农压力。截至2013年末,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资金总额为1 278亿元,比2007年多发放贷款数额562亿元,使得370万户农民受益。与此同时小额信贷机构积极开发新种类业务,提高贷款业务水平,各级政府通过政策鼓励措施,使得金融机构发放的最高贷款额由3万元提升至5万元,并且定期对农户进行培训,向农民传播及时有效的农业生产销售信息,帮助低收入贫困农民正确运用小额信贷资金,走出贫困。

二、黑龙江省农村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小额信贷业务的整体水平较低

商业银行具有趋利性特征,这导致其不愿意参与到小额信贷等涉农业务中,农村信用社在支农领域中,特别是小额信贷业务中担任主力军作用。据黑龙江省统计年鉴资料数据得知,2009年黑龙江省总共发放398.7亿元农业贷款,其中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资金数额为10.45亿元,仅占农村信用社的2.62%,农业银行所设立的674个营业网点基本分布在县级以上的区域,村镇以下级别地区基本享受不到小额贷款。提供贷款的机构数额较少,不利于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小额贷款种类少且缺乏有效抵押物

金融机构向农村提供小额贷款种类时,多偏向给予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的项目发放贷款,如蔬菜花卉大棚种植、家畜养殖等,这造成其他非农项目获取贷款的难度比较大。与此同时用于小额信贷的抵押品不动产较多,随着近些年农村土地非私有化程度加深,抵押品权益较低,抵押品的不足严重影响小额信贷业务的正常进行,不利于黑龙江省帮助贫困农民实现脱贫致富。

(三)农业保险制度落后增加信贷风险

农业的弱质性使得其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农业生产中较高的风险使得农民迫切需要农业保险为其生产生活提供保障,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在全国来讲发展比较滞后,覆盖范围较小,办理手续过于复杂,假如遭遇自然灾害,小额信贷的借款人很难能偿还上债务,容易在银行形成不良记录。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小额信贷机构承担的风险较大,一旦小额信贷机构遭遇资金融通上的障碍,极不利于扶贫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三、黑龙江省小额信贷扶贫的对策

(一)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多元化业务

小额信贷自身的特点需要利率水平控制在一定程度范围内,利率过高会伤及农户的自身利益。在小额信贷固定利息的基础上,政府部门应制定鼓励性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先进科学的管理模式,对借贷组织结构进行创新,不断对小额信贷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创新。例如引导商业银行不断拓展三农领域服务,增加贷款额度,根据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延长还款期限,实行灵活利率方式,参照贷款金额的不同和还款时间的不同,实行差别利率模式。

(二)积极进行抵押品及其代替品的创新

一方面,为了降低农民的贷款门槛,提供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应该科学有效的对其组织内部进行改革创新,不断提供一些与农业相关的贷款项目,还可以提供一些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贷款项目,或者针对高科技贷款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贷款,从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小额信贷机构应该放宽抵押物的限制,实行科学有效的抵押模式,对抵押不动产的惯例给予改进,开拓并推广新型抵押物品。例如金融机构可以与农民签订合同,农民通过抵押一定期限的劳动来获取小额贷款,或者农民通过抵押林权证方式来获取贷款,从而有效地推动小额信贷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健全相关农业保险制度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制度的滞后使得小额信贷的风险较大,不利于农民从金融机构获取贷款。针对这一现象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如稳定保险金额、不断完善农村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简化复杂繁琐的农业理赔程序。提供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定期对信用评价体制进行完善,及时对农民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和提醒,防止恶意拖欠贷款的现象发生,降低信贷风险的发生率。

参考文献:

[1] 陈妍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与制约因素[J].经济导刊,2011(1):39-47.

[2] 全国林,盛智颖.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金融与经济,2010(4):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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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郭建斌.国外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机理及经验借鉴[J].农村金融研究,2011(2).

[5] 梁伟玉.广东省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研究[D].中山大学,2009.

[责任编辑:文 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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