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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投资项目大放权

2014-12-23

能源 2014年12期
关键词:核准备案政府

在2013年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仅仅不到一年时间之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也正式出台。近年来,对于政府审批与核准权力的争议正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喧嚣尘上,中央政府权力取消和下放的步伐也开始明显加快。但是权力取消与下放之后的后续问题,更需要我们的关注。

历史

根据最新项目核准目录,共取消、下放38项核准权限。其中,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新建港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扩建一次炼油、铁矿开发、新建乙烯等项目,以及部分水电站、电网工程、飞机制造等项目,均下放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准。这其中,能源领域的简政放权力度最大。

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5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包括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项目均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

不过,今年的核准目录最为引人注目应该是对于境外投资的放宽。境外投资方面,不再设有投资规模限制。据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司长顾大伟介绍,此次境外投资改革力度空前。“少数另有规定”是指,投资到没有建交的国家或者是受到国际制裁的国家、正在发生战争、发生内乱的国家和地区,和几个敏感行业,按照规定要核准。其他不论投资规模大小,不论投资什么行业全部取消核准。

经过去年、今年两次修订,中央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合计减少约76%,其中,2013年本的《核准目录》修订后,减少了60%;通过今年的再次修订,再减少40%。

监管

审批项目一再“瘦身”,毫无疑问有利于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减少腐败,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但是,地方政府权力的“扩大”又引发了人们对于地方盲目上马项目刺激经济增长的担忧。

中央下放一系列审批权,虽然可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效率,但是当前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审批权下放后,地方可能会盲目上马一批项目来刺激经济增长,加剧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扩大地方债务风险加剧。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完善监管制度,避免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真正使市场发挥决定性的作用。更要给地方政府敲响警钟,不能为了一时经济的发展,破坏整体的平衡局面。

产能过剩

此次放开核准的项目中不乏产能过剩的行业,这难免让人担心取消核准制度会不会造成这些行业进一步扩张产能。

虽然投资目录中取消了核准,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其他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上述行业产能项目。

法律

新一届政府执政以来,下放和取消了数以百计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了投资审批体制。权力下放和审批取消、简化,也带来一个问题:审批权下放后,政府部门该做什么?

经济体制改革是目前改革工作的重点,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制定相关法律。而我国在这一方面的缺陷还尚待完善。以法律法规明确政府权限和职责,规定政府干预市场的前提和约束条件,使政府职能清晰,于法有据。

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经济,但不是没有审批、监管,而是将行政审批转变为法律授权审批——法定审批和监管。市场经济的审批和监管,是立法管理,对违反法律的一切行为都要追究责任。

外资

去年修订的《目录》规定,中方对外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而新《目录》中取消了这一规定,仅保留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项目的核准。

今年4月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刚刚将核准门槛从1000万美元提高到10亿美元。

2013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75.86亿美元;同年,中国境外投资金额为1078亿元。而今年全年中国对外投资可能要超过1200亿美元,加上中国海外企业实体对第三地的再投资,这个数字可能会接近或者是超过境外来华投资的规模。

我国正在从资本流入国转变成为资本的流出国。在这样的背景下,取消境外投资的核准,是将投资的抉择权转向市场,希望加强市场在资本市场流向作用的体现。

约束

事实上 ,除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在我国,企业投资行为还受到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的限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仅仅只是其他行政管制或指导措施的补充。而一些核准权虽然下放,但是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实际上是国家控制规划,地方在规划的额度内自行核准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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