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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党群众观在理论上的创新与发展

2014-12-12周李芬

黑龙江史志 2014年21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发展

周李芬

[摘 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马克思主义对待人民群众的基本看法和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核心是人民群众主体论,但这一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在我党内部并没有真正形成共识,所以在新形势下,我党群众观在理论上也要不断创新和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发展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核心是人民群众主体论,这一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在我们党内和干部队伍内部并没有真正形成共识。在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进入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和矛盾的凸显期。当前群众工作问题有人概括为“三多”:即争论多,比如目前对国企、医疗、教育住房的改革评价不一,甚至全盘否认改革,认为是改革带来国有资产流失、下岗失业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矛盾多,由改革、征地、征迁、贫富差距等引发的矛盾越来越多,各类信访案件大量增加;群体性突发事件多,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得不到及时处理和化解,转化为各类显性事件,特别是群体性事件。这都说明新形势下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认识不足,时代已经在发生变化,要求我党群众观在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民创造历史基本观点的前提下在理论上不断创新和发展。

一、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中,应当更加突出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一致性的观点

在马克思和列宁的时代,无产阶级革命的形势与任务决定了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是社会领域普遍适用的科学方法,阶级斗争的尖锐性复杂性使人民群众内部具有复杂的阶级构成,对人民群众总体性的把握是建立在对社会阶级状况分析把握基础上的,必须对群众进行阶级分析和政治态度分析。但是在今天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内部,作为阶级的阶级已经不存在了,虽然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仍然存在,反对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依然存在,但其范围和影响已经是有限的了。从最普遍的意义上看国家的繁荣,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主要取决于社会的安定和各阶层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与团结一致。这样的形势下,需要在充分理解和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前提下,以分析把握现实存在的社会各阶层群众的特殊利益为基础,恰当把握和调整人民内部各阶层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突出和实现各阶层群众一致的根本利益。

二、对人民群众观念内涵和外延的把握,应当具有更加广泛的包容性

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不同的时代和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的内涵和外延是不同的。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人们往往把人民群众仅定位于与剥削阶级对立的劳动阶级,而把剥削阶级排除在人民群众的的范畴之外。这种观点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曾经存在,并曾经给革命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习惯了这样看问题的人们,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是这样看问题的。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阶段,这种观点显然更加不适应时代和历史任务的要求。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人民,以及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群众的范畴。

三、对人民群众的权力应当有更加全面的认识和实现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切理论和实际行动,都围绕着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力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人民群众的基本态度,也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重要内容。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在根本上规定了人民群众的权力涉及社会生活所有领域。但是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对人民群众权力的认识却往往是抽象的、模糊的。人们并不十分清楚人民群众到底具有哪些权力和利益。随着社会主义社会政治文明和法治建设的进程,彻底消除把群众的权力仅仅理解为生存权的认识,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权力和利益,特别是尊重群众的发展权的问题,日益突出的显现出来。社会各阶层群众平等地享受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的权力,是现代法制社会的一般要求。

四、应当把群众观念与公民观念统一起来

人民群众是一个政治概念,人民群众范畴所表述的是一切推动历史前进的人们,它是一个整体性概念。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从法律意义上把个人所具有的社会地位、权利与义务、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等规范起来。从法律意义上说,公民的地位、权力、利益等是具体的,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所以它们是两个不相同的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两个概念毫不相干,其实它们是有着内在联系的,并且在社会政治生活和民主生活中,具有统一的意义。人民群众是一个整体性概念,其实宪法和法律所指的公民,也是具有一定的整体性的,是一般与个别的统一,它的具体性是一个抽象的具体。特别是从国家主权者的意义上,公民只能是整体性的,是具体公民的集合体。把人民群众与公民统一起来理解就意味着要把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体地位与作为国家主权者的公民统一起来理解,更多地从实现、维护和发展公民的权力、地位和利益的角度,理解和把握人民群众观念。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总之,理论是要为现实服务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是以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基本观点为基础,包含如何正确看待人民群众、如何正确处理关于人民群众一系列问题的理论和观点的体系。一方面这些理论和观点需要根据时代、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具有更加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内涵;另一方面随着时代和任务的变化,一些理论观点需要由新的理论来替代。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与时俱进和丰富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列宁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5]衣芳主编.群众工作:理论探索与实践观念[M].北京:红旗出版社,2005.

[6]衣芳等.人民群众主体论—群众观、党群关系、群众工作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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