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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2014-12-12杨成章

团结 2014年3期
关键词:龙头企业农民农业

◎张 红 杨成章

(张红,民革中央 “三农”委员会委员,中国地质大学客座教授;杨成章,四川省发改委经济信息中心农村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应用经济学博士后/责编 张栋)

根据我们对四川丘陵地区农村的调研,本文以一家之言,就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地区兴建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近年来,在城乡一体化发展思路的带动下,许多地方以发展高效农业为目标,以创新体制为依托,积极引进城市工商资本,有效地把分散的农户组成社会化的商品生产者,创造了 “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农户”、“公司+基地”等多种模式的农业龙头企业,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

从四川一些地方的经验看,引导和推动城市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地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坚持这样一些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农民自愿的原则。政府主导就是政府要积极作为,通过制定规划、政策和具体措施,来引导工商资本和农业、农村、农民有机结合。同时必须依靠市场经济手段,让各方面受益。最重要的是,农民参与必须以自愿为原则,绝不能损害农民利益。

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就是要根据农村地区的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农民利益需要,采取政府牵头、专家论证、农民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制定规划,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优化经济结构,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提高集约化程度,增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同时制定各个区域、各个阶段的具体实施方案,以保证整体长远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是把握关键、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就是要统筹农村地区有限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有限资源,明确重点,进行深度开发,培育市县发展极,发挥辐射和示范作用;巩固并提升比较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产业或行业,形成规模、品牌、关联效应;发挥基础设施支撑作用,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变粗放型经营为集约型经营,实现低投入、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益,努力从根本上转变农村地区经济增长方式。

四是保证绩效、兼顾长远、适度开发的原则。充分利用土地、山石、河流、矿藏、林木、水资源以及自然、人文景观等丘陵地区可以利用的资源,按照主体功能分区,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力求因地制宜和可持续发展,既要保证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绩效,又要着眼长远。

这些原则,是许多地方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下一步继续支持工商资本到农村去兴建和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进一步推动城市工商资本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农业龙头企业的思路和建议。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参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在明确界定农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基础上,在 “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下,创建 “政府+公司+基地+农户”新模式,即以乡镇为单元、以农民自愿采取入股的方式,将农民承包土地流转给工商企业,将农民身份转化为企业的股东,由企业组织农业生产,农民可以成为企业职工、在企业工作,也可以选择外出务工,自主创业发展。企业通过合同 (契约)规定双方责任和权利,建立利益调节机制和联结纽带,实现企业和农民的共赢共享。从一些地方的经验看,企业可以以1000斤黄谷/亩的价格 (换作对等股份)流转农民土地,也可以以吸纳从事初级农产品的农户投资和财产入股,成为从事新型农业的龙头企业。企业在保证区域粮食安全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基础上,按照市场规律、自主决策进行规模适度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在利益分配上,企业在基层政府和村民代表监督下对每一年的经营收入,进行公开核算公示,对留在企业工作的村民,除了股份分红以外,按合同协商和当地政府指导价格发放工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对外出务工的村民则按股份分红。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政府作用:政府应当做的主要是加强规划、服务和监督。一是制定土地流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财政金融支持等指导性意见。二是加强对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股份合作方式重要性的宣传引导。三是制定相关政策引导村民入股。四是以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减轻龙头企业投入的压力。五是统筹安排涉农资金,使政府各项补贴资金的使用与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协调。六是强化政府监督作用,为保证农村建设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有效性,政府按制定的规划方案和农业项目资金要求,对从事农业生产的龙头企业的建设和生产情况进行验收和监督。

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方向:农业龙头企业必须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农民利益服务,绝不能与农民利益相冲突。

一是发展生产要素市场。重点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和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技术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信息市场,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建立和落实重要农产品的风险调节基金制度,健全区域性商品批发市场网络。进一步完善市场法规、质量标准监督和技术信息服务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引导生产、供求、调节的基础性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在地区和产业间的合理流动。

二是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和主导产业。可以突破 “一村一品、一乡一品”的界限,根据自然条件,合理配置资源,建立跨市、县地域的片区农业,形成“数县一业”、“多乡一品”,村村连结、各具特色的生产经营格局,将区域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因地制宜,立足本地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发展县域特色主导产业,以专业合作组织联结广大农民,实现技术、信息、资金、销售等生产要素的优化供给,做大做强一批县域名优新农产品。

三是发展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在追求产量及收益的同时,不能给生态和环境带来负面的影响。必须合理布局、市场优先、发挥合力,注重生态效益,加速农业生产要素流动组合,建设有资源特色的支柱产业,形成现代农业最优模式的基本格局。

四是开发农产品市场。实施品牌战略,注重名特、珍、稀农产品的开发,重点开发科技含量高、商品率高、附加值高的产品,尽快形成产业优势。细分市场,主动拓展,加大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是培养职业农民。通过推进规模经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的比较利益,鼓励农民务农致富。鼓励农业技术人员和大学生承包经营家庭农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投资建设农产品原料基地。通过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双向自由流动,加快培养职业农民和推进农业现代化。

为推动工商资本参与农村经济发展,政府应着力于:

一是加快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有效保护农民权益,便于土地流转和农民投资,活跃农村金融,应尽快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整合农业开发资金重点向农业产业化发展倾斜。在资金支持方式上可采用资本金注入 (可先入后退)、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增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广度和供给规模。统筹配置各种支农资金,应建立协调机制,集中各类支农资金,由政府统一安排,按照建设重点确定优先秩序集中投放,以达到投放一笔资金解决一个问题的目的。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方式选择公共服务投资项目承建商,将鼓励和引导产业发展的政府投入,尽量用在为企业及产业发展创造环境、提供服务的环节上,使政府支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率。市、县应打捆使用各项资金,集中解决农业生产设施薄弱环节的问题。

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发展普惠金融,将金融服务和职业培训拓展到农村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基层服务网点,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网点的覆盖率,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农村,全方位保障农村信贷供给,实现农村信贷增速超过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切实扩大农村信贷供给规模。增加地方政府发展现代农业财政贴息资金预算,扩大贴息贷款规模,增加信贷贴息范围,提高贴息比例,延长贴息期限,降低发展现代农业贴息贷款的审批级次,对小额贷款审批权交给县级进行备案,切实保证信贷支农资金使用到户、项目覆盖到户、效益落实到户。按照各银行给发展现代农业贷款的投放规模、增长速度,拨付给放贷银行或担保单位以财政奖励资金进行激励,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创新信贷服务机制,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农村信用体系,防范金融风险,优化基层金融服务环境,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农村地区,增强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是创新农村保险和抵押担保方式。加快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多种形式的保险和再保险体系,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扩大保险范围,降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和银行的信贷风险;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农业产业化风险资金 (基金),龙头企业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发展农业产业化风险基金,作为对企业和基地生产风险的补偿。加快修订现行 《物权法》,探索农村不动产、动产、权利等抵、质押形式,突破传统贷款抵押模式,扩大有效抵、质押品范围,发展具有农村特色的金融产品。

五是培养农业产业化领军人才。着力提高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质量,全面深化校地合作,重点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致富带头人,特别是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农业协会的骨干力量、农产品经纪人、农民种养能手、经营及财务管理等人才,积极培育、发展农村市场中介组织,着力培养一批专业营销队伍,增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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