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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退耕还林经济补偿机制研究

2014-11-28李萍

绿色科技 2014年1期
关键词:西部退耕还林

李萍

摘要:指出了建立并完善相关的经济补偿机制,对调动农民参与生态建设、持续开展退耕还林工程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退耕还林相关的经济补偿机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总结了已有的实践经验,探讨了经济补偿机制对退耕还林工作的深远意义。

关键词:退耕还林;西部;经济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S28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1023102

1引言

经过多年的实践努力,我国西部地区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重大的成就,这与合理的经济补偿机制是分不开的。调查显示,在接受经济补偿之后,农民的收入得到了明显的提高,进一步激发了农民对退耕还林工作的积极性。值得重视的是,受比较经济利益的影响,大部分的农民更为注重政府的补偿优惠,而对林木的管理和维护不够重视;同时,因退耕而剩余的劳动力对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的兴趣不高,而对经济补偿的依赖性较强。因此,一旦经济补偿停止,而林木还未到效益回收的时候,农民将失去生活来源。可见,完善退耕还林相关的经济补偿机制,对农民继续维持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巩固退耕还林的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退耕还林经济补偿机制的理论依据

长期以来,为了追求更大的个人经济利益,农民毁林开荒,导致了水土流失、气候恶化、生态失衡。为了防止我国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退耕还林成为必要的措施。与以往的生态建设牺牲农民的利益相比,国家对退耕还林的补偿显示了对农民个人利益的重视。相关领域还更为深入的研究了经济补偿对退耕还林后续的影响,其理论依据如下。

2.1再生产理论

退耕还林工作关系到生态区的农民与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其中大力植树造林,以防治水土进一步流失、期待重建秀丽山川的行为,本身就是在从事社会再生产活动。在这一过程中,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造就了具备价值的生态产品。这种生态产品同样凝结了人们的劳动和智慧,然而,因其本身的特殊属性,无法使其像其他产品一样,直接通过市场交换获得报酬;同时,生态产品的价值也具有其特殊的承担者,生态效益是通过消费者获取的级差收入间接的体现出来的,需要社会统筹才能得以获取。譬如,通过退耕还林工作,上游的水土得以保持,水源得到涵养,空气得到净化,这就使得下游的人们能够获取更多经济利益。因此,根据再生产理论,收益的地区应该有偿的使用生态产品,给予退耕还林的上游地区以经济补偿。如此,才能使得上游地区能够持续经营退耕还林,维持生态产品的持续生产。

2.2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根据行为科学理论,人是所有管理工作效率的决定性因素,因此,要约束人的行为方向,就需要激发人的动机,而动机则是源自于人的内在需求。根据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分为5个层次,只有低一级的需求得以满足,人才会产生高一级的需求。人的5个层次的需求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将这5类需求归纳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对于西部地区的农民而言,他们多处于追求基本温饱的层次,而生态环境的建设被认为是一种文明的建设,归属于精神需求的范畴。可见,农民在无法解决温饱问题的阶段,是不会有生态建设的行为产生的。因此,经济补偿是十分必要的,它能够满足农民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使得农民能够主动的去参与生态环境的建设和维护。

3退耕还林对西部地区农民的影响。

退耕还林对西部地区农民所造成的损失,主要体现在效用外溢损失和结构调整损失,即改变了农民的生产行为方式和经济收入的来源。

3.1农民行为方式的改变

通过相关的研究表明,退耕还林工程首先减少了农民的耕地,劳动力有了大量的剩余。这些剩余的劳动力,失去了原有的生产劳动资料,必将导致他们行为方式的改变。比如,从事种植业的劳动者,他们在短期内无法继续从事原来的劳动,需要外出务工或者转向养殖业和商业等其他方式的生产劳动。

3.2农民收入来源的改变

在退耕还林的区域,农民的收入来源因为生产方式的改变而变化。国家的经济补偿是一方面,剩余劳动力的安置和转移是另一方面。在西部大部分地区,剩余的劳动力转向外出务工的情况较为多见,如此,农民的收入基本上会得到增加,而根据不同的个体情况,其劳动技能和个性需求等的不同,也有总体收入变化不大,或者总体收入减少的情况。树林的养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耕地被完全还林的农户,其家庭收入仅仅只是来自于经济补偿,而养护树林也需要个人的投入。因此,合理的经济补偿机制,不仅影响着农民管护树林的积极性,更关系着退耕还林建设的后续成效。

4确保退耕还林相关经济补偿机制稳定运行的必要性

4.1经济补偿机制的内涵

退耕还林工程关系到生态、资源、经济、人口、科技和教育等诸多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是一个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有效的经济补偿机制与工程涉及到的各个因素之间,有着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要想维持退耕还林工程的有序实施,便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多渠道的筹措资金,对退耕还林区域的人们进行稳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政府对农民补偿支付的方式,可以分为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农民因退耕还林而导致的口粮减少和收入下降,需要政府部门直接支付货币以维持农民的正常生活,称为直接补偿。因为退耕还林而导致的当地产出总体减少,预期产量变化,价格波动和贴现率的浮动等因素会一定程度上的影响补偿机制的稳定性。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补偿偏高或者偏低的情形,这也是需要重视的。而在营造生态林的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的损失,比如剩余劳动力增加、失业率增加、资产专用性损失等方面则可以进行间接的补偿,譬如贷款政策优惠、免费就业指导、农业技术免费指导、新产业扶持等。运用间接补偿的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后续产业,通过产业化开发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才是经济补偿机制的最终目的。

4.2经济补偿机制的作用

根据相关调查表明,退耕剩余的劳动力加持到未退耕的土地上劳动,以期望增加土地产量,消除因退耕还林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现实的。想要短时间内实现生态与经济两全也是不可能的,一般树木的成才均需要8~10年,而一些价值较高的树木成才则需要20年。在等待树木成才的阶段,经济补偿不仅是维持农民基本生活的来源,还需要承担苗木的管护费用。所以,经济补偿机制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腿根之时,还需要作用在还林之后。

4.3经济补偿机制运行的方式

根据退耕还林工程的长期稳定性,结合经济补偿的意义,要想维持经济补偿机制的有序运行,其制度需要根据实践而不断创新。国家固定的补偿基金、社会补偿及产业补偿3种运行方式分别涵盖了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退耕还林工程是国家战略性的重大工程,其固定的补偿机制建立及运行是核心部分;因退耕还林而产生的生态效益,惠及其他的区域和产业,得到社会性的补偿是必要的;长期以来,土地是我国人民的最基本生产资料,要想维持退耕还林工作不反弹,必须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发展其他产业经济、创新生产方式,才能最终确保生态经济的稳定。

5结语

退耕还林经济补偿机制,是确保生态产品的经营者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和谐稳定的关键因素。要维持我国西部退耕还林工程的长期稳定,必须要确保经济补偿机制的可行性、稳定性与适应性。

参考文献:

[1] 刘庆博.退耕还林补偿问题研究综述[J].世界林业研究,2010(1).

[2] 黄富祥.退耕还林还草过程中的经济补偿问题探讨[J].生态学报,2002(4).

[3] 孔忠东.退耕还林工程效益评价研究综述[J].西北林学院学报,2007(6).

[4] 周厚胜.退耕还林还草经济补偿机制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06(11).

[5] 潘杨.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补偿问题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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