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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投诉案件发生因素的分析及解决途径

2014-11-25雷键高峰张大鹏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4年11期
关键词:解决途径分析

雷键 高峰 张大鹏

摘要:随着经营的开放,种子经营渠道在逐年增多,种子方面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种子投诉案例逐年增多,给种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作者根据近两年对种子投诉案例的处理,总结出了种子投诉案件的发生因素及解决途径,仅供参考。

关键词:种子投诉案件;原因;分析;解决途径

中图分类号:F306.6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4.22.006

1 发生种子案件投诉的因素

1.1 种子质量问题

合格的种子必须经过审定,同时需要以下要素:种子的纯度、净度、水份、出芽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纯度96%、净度98%、水分≤14%、芽率85%)。其中多粒播种芽率要求85%以上,单粒播种的种子芽率要求96%以上。合格的种子也要有适合的气候条件,科学的栽培管理措施,才能达到丰产。不同的品种抗逆性、抗病性、抗低温、抗虫性都不同。种子发芽势(单位时间内出芽数量)决定着种子拱土能力的强弱。因此,不同年份播种的深浅、平地、岗地表现都有区别。

1.2 气候条件

对出苗的影响。当土壤耕层(5~10厘米)温度稳定通过10℃条件下才适宜播种,条件不够种子在土壤中时间过长容易造成粉籽,因此要适时播种;对授粉的影响。气候条件不适宜可造成玉米抽穗和雌穗吐丝不吻合,造成“花期不遇”,影响授粉,容易出现空秆。

1.3 地下害虫的影响

旱田地下害虫包括金针虫、蛴螬等。不同年份、不同地块地下害虫发生程度有所不同。如果地下害虫较重年份,种子包衣剂成分防虫药剂效果不好,极易出现虫毁苗现象。

1.4 病害的影响

玉米茎腐病可以造成不结穗,公顷保苗数低造成产量损失。水稻稻瘟病是影响水稻产量的致命因素。而且不同品种,不同年份发生损失程度不同。

1.5 除草剂药害

有些农药经销商为了多卖农药、增加药效,在宣传时随意加大单位面积的用药量,致使种子幼芽受药害不出苗,即使出苗也是畸形苗,影响正常生长结穗。另外土壤质地不同受药害程度不同。岗地、砂地,土壤质地贫瘠,降解农药能力弱,秧苗受药害程度加大。反之,平地、洼地土壤质地相对肥沃的地块,降解农药能力较强,秧苗受药害程度大大降低。

1.6 其他影响因素

播种密度的影响。有些年份播种密度过大,可以造成空秆率增加;地势的影响。不同年份,不同地势的出苗情况大不相同。春季气温过高播种过早的岗地、坡地出苗不好,平地、洼地出苗较好;施肥的影响。不同年份施肥深浅对出苗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土壤湿度过大年份,温度再较高,幼根接触肥料较快,容易造成肥烧苗的现象;标签不合格。标签所标注的内容与品种审定公告内容不符,有些内容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其品种特性,结果产量达不到,引起农民投诉。

2 种子投诉案件的解决途径

解决途径包括: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二条,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调解可以通过当地种子管理机构召集双方当事人,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态度,达到赔偿或补偿的目的;仲裁。根据《种子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起诉。根据《种子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室内检验。当发生种子使用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双方在确定有足够数量可供进行室内检验的种子样品时,当地种子管理部门可以将样品送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室内检验。检验的指标是国家规定的种子质量四项指标:纯度、净度、芽率、水分。当检验结果其中一项不合格时,可判定该种子为假种子或劣种子。这种情况下种子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种子经营者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依据《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即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如果室内检验该批次种子质量四项指标全部合格,种子管理部门可判定该批种子质量合格,不予以赔偿;田间鉴定。当发生种子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双方均无法提供足够数量并有可信度的种子样品进行室内检验时,当事人双方均可向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提出田间鉴定申请。而且此田间鉴定不能错过作物生长最佳适宜期。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根据所提出的申请内容及时组织本省或本地区权威的农业专家(3人以上单数)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要进行实地田间调查取证,并作出鉴定报告。种子管理部门要及时将专家组鉴定报告告知当事人。如果鉴定报告结论认为是种子因素,种子经营者要依据《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赔付。如果鉴定报告结论认为纠纷案件与种子质量无关,种子经营者不予赔付。

3 种子管理部门的责任

3.1 严厉查处未审先推行为

未审定种子品种稳定性、适应性、抗逆性及丰产性是不确定的,大面积种植推广风险大。因此,未审定品种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一经发现按《种子法》严肃处理。

3.2 加强宣传,避免越区种植

对经销商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发放宣传单的形式引导经销商要根据不同气候条件,正确指导农民选购合适的品种。对农民的培训。通过科普的形式以及利用广播电视、座谈等多种渠道向农民宣传讲解,不要购买不适合本地种植的品种。

3.3 加强对种子包装、标签的管理

种子外包装载明了种子的特性,所载明的内容应与该品种的审定公告一致,否则容易误导农民。种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种子标签的监管。

3.4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强栽培技术、耕作方法、除草剂等农药的合理、安全使用知识培训,假劣农资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假劣农资的曝光,使农民充分认识、识别假劣农资。如何维权的培训。首先,农民要到正规商店购买农资,不要轻信走村串户的流动商贩的鼓动和宣传;其次,在购买农资时,要索要发票。在发生种子纠纷案件时,及时到当地种子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报案。

作者简介:雷键,本科学历,磐石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副高级农艺师,研究方向:植物保护与种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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