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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遭层层掠夺现流失黑洞

2014-11-18

共产党员·上 2014年10期
关键词:肥肉购房公积金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盯上公积金这块“大肥肉”。躺在民众“粮堆”上的管理员正如硕鼠般对公积金进行偷盗挥霍,中介机构则勾结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为套现者提供“无风险套现服务”,收取高达30%的服务费。

家贼难防 代管机构“监守自盗”

近年来,公积金领域大案要案频发,目前已经受理并公开报道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案件就有数十起。其中,最令人震惊的是去年吉林省通化市的公积金案,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城市,其公积金中心原主任车世刚及部分下属居然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高达11亿多元。

公积金到底是怎样的一块“大肥肉”?来自住建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3月,公积金全国实际缴存职工1.06亿人,缴存总额6.47万亿元,缴存余额3.27万亿元。而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所管理的公积金余额,从几亿元到上千亿元不等。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建设管理系教授刘洪玉说,公积金中心的钱很多,着急发展的地方政府、急于融资的开发商、眼红的“管家们”,自然盯上了这块“肥肉”。不少出事的地方公积金中心主任,多数是通过伪造个人购房需要提取的相关凭证等手段,违法将住房公积金借给房地产开发商捞取好处,还有的是挪用出来放贷或自己挥霍。

挪用便利 监管形同虚设

“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这么一大笔私钱,最怕管理上落入官官相护的套路。”内蒙古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梁荣指出,每年地方上组织的那几次检查都是有明确的时间提示,如果想应付过去,提前准备好材料就够了。

根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系统的监督主要由财政、审计、社会监督构成。《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规定,建设部和省(自治区)建设厅分别会同同级财政、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等有关部门,负有对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实施行政监督的职责。

监督看似完备,但在实际操作中,从住建部至省级、市级、县级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各级之间只是松散关系,并无类似商业银行的严谨体系。

江苏省苏州市公积金中心副主任朱建明说,公积金中心采用的是属地监管模式,名义归本级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实际上只是挂个名而已。各地公积金中心的廉洁,基本靠自律。

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陈杰认为,公积金已成为不少地方的“小金库”,由其主导的“监督权”自然形同虚设,使得挪用很便利。比如,在宁夏检察机关办理的9起公积金领域案件中,半数以上都是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放宽审查审批条件,各被告人申请贷款的手续均没有购房合同(协议)书及首期付款凭证,还有部分贷款手续仅用了一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便将公积金款贷出。

伎俩频出 中介伙同非法骗提

事实上,公积金中心近两年针对非法套现行为也普遍进行了提取制度上的改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法套取行为,但非法中介编制的套取地下网络仍然活跃。

2013年,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捣毁了一个特大非法套取公积金犯罪团伙。房地产中介伙同出租屋管理中心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假房产证、假购房合同等帮客户非法套取公积金,作案3800多起,涉案金额达6000多万元。

据了解,套取公积金主要通过伪造二手房交易、伪造婚姻证明和二手房两次交易等三大伎俩。

真购房、假结婚也是套取公积金常用手段。一个市民买了房子,然后他和某人假结婚,以购房的名义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套取者提供真的购房手续,再依据购房者的信息,办理相应假结婚证、假户口簿,构建虚假婚姻关系,从而以配偶的身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另外,还有一些中介公司通过二手房两次过户的方式,提供“无风险套现服务”,对于这种套现,中介收取的费用高达30%。 (文/徐海波 陈亮 据《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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