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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政府推动产学研合作的经验借鉴

2014-11-14金旭东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杭州科技 2014年4期
关键词:科研成果产学研科学技术

金旭东 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在实现了多年的高速发展以后,我国无论在经济规模、工业体系还是科研投入等各个方面都已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此基础上,需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引擎以推动我国经济继续健康快速发展。经过不断的尝试与探索,以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已成为人们的共识,而通过产学研结合来促进创新发展被认为是一条切实可行而又高效的途径。

一方面,我国的高校及科研机构集中了全国大量的科研人才和科研资金,同时也产生了数量众多的科研成果;另一方面,由于科研人才、研究经费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很多企业特别是大量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足、产品开发滞后。为了尽快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许多企业对创新成果具有迫切的需求。有了高校的大量成果与企业的迫切需求,产学研的结合理应是水到渠成。但现实情况却是长期以来,科研成果的供给与需求存在错位,产学研结合路径不畅,科研成果转化率普遍偏低。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以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结合,促进创新发展。

放眼世界,当今欧美日等世界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将科技创新作为本国的核心竞争力。追溯其历史,这些发达国家也大都经历了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阶段,在此过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学研结合模式。在此,以美日两国为例介绍两国政府在推动产学研结合过程中采取的政策措施以及发挥的作用。

美 国:政策完善 模式灵活

美国是当今世界最为发达的国家,其科研创新能力领先全球,美国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模式也被世界各国竞相借鉴。

⒈法律法规

美国在产学研结合方面具有悠久的历史,可追溯至19世纪美国国会通过的《莫雷尔法案》。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将大量土地赠与各州开办大学,以开展农业和机械工艺技术方面的教育科研工作,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成果在实际生产中的应用。然而,回顾其历史,美国在很长一个时期内也一直面临着高校科研与企业需求脱节,科研成果转化率普遍偏低的问题。直到20世纪80年代,美国国会通过了《拜杜法案》。

在《拜杜法案》颁布之前,受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发明成果归属于联邦政府。《拜杜法案》则允许高校、小企业或非营利性机构优先于联邦政府对发明成果具有所有权。法案的主要内容有:⑴包括高校在内的非营利性机构、小企业可以保留对政府资助项目中所获得的发明成果的权利;⑵鼓励高校与企业合作推动由政府资助所获得发明成果的应用普及;⑶高校可以对需要的发明成果申请专利;⑷高校优先向小企业给予许可;⑸联邦政府保留非独占性许可,以在世界范围内使用专利;⑹联邦政府保留介入权。《拜杜法案》的颁布充分调动了高校、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推动了产学研的结合,大大促进了高校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此外,美国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还相继颁布了《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案》、《小企业技术创新进步法》、《国家合作研究法》、《联邦技术转移法案》、《国家竞争力技术转移法》等多部产学研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⒉资金支持

美国政府以各种形式和途径向本国科研活动投入大量资金,而且投入的资金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除了联邦政府每年给予数量众多的国内高校以大量拨款与资金支持以外,农业部、国防部、国家航空航天局等许多联邦政府机构也都具有资助科研活动的相应职能。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作为重要的科研资助机构,其2014财年的预算达到72亿美元。美国高校承担的政府资助基础研究项目中大约有24%来源于国家科学基金会。同时,美国政府还设立了诸如项目基金、种子基金、匹配基金等多种形式的基金以资助科研活动。在税收政策上,美国政府也对高校科研活动给予各种税收优惠。从总体上看,美国政府已形成了一个从联邦政府到地方州政府,从财政补助到税收优惠,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的资金支持体系。

⒊公共采购

在产学研结合的过程中,许多新研发的产品、技术刚进入市场时,都面临着资金紧缺、市场需求不足等问题。公共采购作为美国政府一项具有特色的财政政策,不但解决了市场需求,而且有效地缓解了资金紧缺的问题。这一财政政策在鼓励科技创新、降低企业开发风险的同时,也对技术发展方向、产业结构升级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

⒋政府计划

政府的引导对产学研结合具有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制定合理可行的各类产学研合作计划也是美国政府推动产学研结合的有力措施之一。美国政府多年来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推动产学研结合的计划,其中最为知名的就是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发起的工业/大学合作研究中心(I/UCRC)项目。该项目注重与产业有关的基础研究,在科研和人才培养方面向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并且通过将高校产生的创意、科研成果和技术直接转化到企业来提升美国企业的生产力和市场竞争力。在过去的30年间,I/UCRC项目将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关系提升到了一个新的纪元。

日 本:政府红娘牵线校企

日本政府一直十分鼓励高校与产业界的合作,经过多年实践,已形成了具有日本特色的产学研结合模式。科技立国是日本的一项基本战略,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和国际竞争的加剧,日本的科技发展战略开始由过去的引进、吸收转变为开拓前沿科技,注重自主创新。为了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创新,提升日本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⒈机构设置

日本政府为了打破过去各个省厅管辖权限重叠交错,彼此缺乏协调的局面,专门设立了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以统筹日本的科学技术事业。2001年中央省厅再编时,日本政府撤销了原先的科技厅,新设立的文部科学省协同新设立的经济产业省形成更为合理的行政机构体系。

⒉法律法规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产学研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产学研结合提供了法律制度上的保障。1995年,《科学技术基本法》实施,其内容包括:⑴确立了有关科学技术振兴的方针,包括发挥科研人员创造性,协调发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等;⑵规定了国家以及地方公共团体在科学技术振兴中的责任;⑶为了全面推进科学技术振兴,制定科学技术基本计划;⑷推进多样化研究开发,培养科研人员,完善研究设施及设备,促进研究交流等。作为一部具有基础性作用的法律,《科学技术基本法》为日本的科技发展体系构建了整体的框架,指明了未来发展的方向,同时也为其后制定的众多科技法规政策打下了基础。

日本政府在1998年颁布《大学等技术转移促进法》;2000年颁布《产业技术力强化法》;2002年颁布《知识产权基本法》,以推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以及使用;2003年制定通过了《国立大学法人法》;2006年颁布《教育基本法》,在教育、科研事业的基础上又赋予日本大学科研成果社会还原的新职能,更加明确了高校在产学研当中的地位及作用,也为高校的发展确立了新的方向。

⒊制定计划

为了全面推进科学技术振兴,日本政府制定了详尽的5年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自1996年开始至今已制定了4期。(第1期:1996年-2000年;第2期:2001年-2005年;第3期:2006年-2010年;第4期:2011年-2015年。)

第1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重点推进适应社会、经济需求的研究开发活动,具体措施包括:⑴培养科研人员及完善研究开发体系;⑵扩充多元化研究资金;⑶推进民间的研究开发,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⑷促进国际交流。在产学研结合方面还提出了加强产学官各方协作与交流,促进研究开发设施、设备的共同利用等措施。

第2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以知识创新与使用,国际竞争力和持续性发展,安心、安全、高品质生活为目标,制定的战略性科学技术政策包括:⑴推进与社会、自然环境的和谐;⑵科研成果向社会及产业活动还原,形成动态循环系统;⑶建立科学技术与社会两者间的交流沟通。该计划强调基础研究的推进,同时重点投入生命科学、信息通信、环境、纳米技术及材料等研究领域。

第3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定位是科研成果的社会还原、重视人才培养与竞争环境,强调知识、文化价值的创造以及社会、经济的价值创造。

第4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的目标包括继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以及创造知识财富。在科学技术政策方面确立了科技创新政策的一体化展开,更加重视人才,与社会共同推动创新等一系列基本方针。在面向科学技术创新的体系改革方面提出了构建科学技术创新相关新体系,强化科学技术创新的战略性推进体制,包括地域创新体系的构筑,知识产权战略以及国际标准化战略的推进等。

⒋集群计划

⑴产业集群计划

区域经济产业局和地方自治体共同推动下,在地区范围内形成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间的产学官网络,促进持续性创新及融合,以此不断产生新产业,形成产业集群。这种由企业、高校、公立研究机构形成的网络大幅提升了产学官之间流通信息的质量,使技术、经营情报、销路等经营资源得到及时补充。而区域经济产业局作为这个网络的连接点,在促进产学官网络形成的同时,与企业经营者紧密接触,在深入了解各个企业的经营课题、特征的基础上,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提供全面高效的支持。

⑵知识集群创成事业

文部科学省从2002年开始实施知识集群创成事业。所谓知识集群,就是在地区主导下,以地区性研究开发课题和高校等公共研究机构为核心,由地区内外的企业共同参与,所构成的技术革新体系。具体来说,通过项目的企划、立案,共同研究,交流活动等方式,在产学官的有关人员间形成网络。在紧密协作与日常交流中,公共研究机构的技术创意与企业的实用化需求相互刺激,形成连续性的创新体系。

⒌建立平台

日本政府还建立了诸如产学官合作推进会议、大学研究成果展示会等形式多样的媒介平台,通过将产业界、高校、研究机构等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以及科研成果等创新因素汇聚在一起,加强了各界的沟通,拓宽了信息交流的渠道。同时,对新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应用普及也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推广作用,有效地促进了产学研的结合。

通过对产学研相关政策措施的考察,不难发现美日两国政府在推动本国产学研结合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美国政府通过资金支持、制定产学研合作计划等多种方式对本国的产学研结合加以支持。同时,美国政府的公共采购政策也为产学研结合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日本政府则是根据不同的发展时期,因地制宜地制定了五年期的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为产学研结合指明了发展方向。日本政府参与建立的推广交流平台也有效地促进了产学研的结合。此外,两国政府都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产学研结合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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