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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越号”客轮事故人为因素分析及船员软素质培养的思考

2014-11-14郭戎

珠江水运 2014年17期
关键词:世越号人为因素船员

郭戎

摘 要:所谓软素质在水运领域指业务技能素质以外的其他素质,主要包括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航运业的安全很大程度上由船员素质决定,而船员软素质在应急状态下往往表现得比技能素质更为重要。本文对韩国籍“世越号”客轮事故人为因素进行透彻的分析,并由此从船舶、航运公司、船员培训机构和主管机关的管理环节提出了对船员软素质培养的建议,为船员整个职业生涯综合素质的培养实施全程闭环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世越号” 事故 人为因素 船员 软素质

据统计,全球大约80%的航海事故是由人为因素所引起的,主要表现在船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维护保养不到位、业务水平低和操作失误等一系列因素。2014年4月16日,韩国籍“世越号”滚装客船,在由仁川港驶往济州岛的途中,在韩国西南部屏风岛附近海域发生浸水事故而下沉。事故发生时船上载有476人,货物3608吨,集装箱105只,大小车辆180辆。截止6月29人,搜救工作开展的第75天,遇难者人数已经上升至293人,仍有11人失踪,除失事当天获救的172人外,找到的幸存者为0。

随着海上搜救和事故调查工作的逐步深入,引发事故的人为因素不断暴露出来,且逐步表现为主要因素。比如“世越号”客轮参考载货量为987吨,事故发生时该轮载货量3608吨,属严重超载;所载运105只集装箱未按规定进行系固,仅适用普通绳子捆绑;事故发生时船长安排首次驾驶该轮的三级航海士独自完成航行值班工作,通过水流湍急水道时,船长未在驾驶台;船长下达弃船命令后,未安排船员组织乘客逃生而是率领船员首先登上救生艇求生等等,均直接或间接造成此次事故的严重后果。本文将从“世越号”客轮事故中暴露出的人为因素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引发对船员责任意识、心理素质等软素质的培养有益的思考。

1.事故中人为因素的分析

1 . 1追求经济利益,淡化安全意识

事故发生时“世越号”的载货量超出参考载货量近3倍。根据调查表明在此前多个航次航行过程中,“世越号”曾多次出现超载的现象。船员作为水上交通运输的行为主体,首要的职责就是确保航行的安全,应当及时的消除任何可能对航行安全构成威胁的因素。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船员在明知货物在超载的同时必然造成超载的货物无法满足积载与系固的要求,从而会严重影响船舶稳性,对乘客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下,屡次违规操作,为“世越号”事故埋下了深深的隐患。

1 . 2船长及船员的严重失职

1.2.1 国际公约对船长和船员的要求

(1)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定:“每艘船舶的船长,必须确保值班的安排适于保持安全航行值班。”

(2)《1910年救助公约》第11条规定:“船长在海上发现遭遇生命危险的每一个人,即使是敌人,都必须援助”。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的规定:“只要不至于对其船舶及船上人员造成严重危险,每个船长都有义务援助在海上有丧生危险的任何人员”。在国际通行惯例中,在船舶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作出弃船决定。弃船时,船长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最后离船。

(3)《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中对于非专门设计装载集装箱的船舶甲板集装箱的系固有这明确的要求:“绑扎工具应当由金属绳索、链条或者其他强度与延展性能等效材料制组成。”

1.2.2船长和船员的失职行为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在船员这一特殊的职业群体里表现的更为重要。水上交通具有极强的专业性要求,船员所具备的专业技能以及专业人员的身份都要求其担负起确保航行安全的职责,也同时对水上交通安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世越号”事故最终的调查结果还未公布,但是事故中所暴露出的船长、船员责任意识的匮乏,是造成事故的损失扩大、乘客大量遇难的重要因素。

(1)船长作为控制船舶航行的最高指挥者,同时应当组织制定详细的航行计划,标识航次可能遇到的风险,亲自指挥各种特殊情况下的船舶航行。事故发生时,“世越号”航经水流湍急的水道,负责航行值班的三级航海士首次操纵该轮即独立值班,对于操纵的熟悉程度和应对恶劣海况的能力明显不足以确保航行值班的安全。

(2)“世越号”船长在作出弃船决定之后,放弃组织船上乘客逃生,率领船员首先登艇逃生的行为完全违背了国际公约相关的要求,在决定着数百名乘客生命的关键时刻,完全抛弃一名船长应当承担起的责任。

(3)船员未按规范要求完成船上货物的积载与系固,尤其是据获救船员陈述,船上105只集装箱的绑扎材料仅仅是用普通绳索,而非按规则要求的金属制绳索或铁链。事故发生了,货物的位移加剧了船舶的倾斜,加速了船舶的下沉,大大的降低了乘客逃生的机会。

2.船员责任意识淡化的成因

船员责任意识不足的情况,不仅仅体现在“世越号”客轮上。我国作为航运大国,水上交通运输在是大宗货物运输的最有效途径,是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国家竞争力的有效手段。随着航运市场的扩张,船员队伍迅速的扩大,与此同时也出现了船员素质层次不齐、责任意识淡化的状况。造成船员的责任意识淡化也并非一个人或某一个单独机构的问题,至少包括了船员、培训机构、主管机关三方面的因素。

2 . 1部分船员缺乏主人翁意识,未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自2008年航运市场达到巅峰之后,整体水运大环境开始回落,航运市场不景气,船员市场也因此萎缩。一方面船东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而造成船员收入的降低,另一方面船员为了获取自己满意的酬劳致使船员流动性增大。船上工作的特殊环境要求船员在工作中需要良好的团队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更换船东就意味船员需要融入一个新的团队,频繁地更换船东不可避免的造成了部分船员主人翁意识的减弱,船员自身的价值观和职业认同感发生了改变。船员在执业过程中时刻面临着高行业风险,如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条件艰苦、背井离乡、生活不稳定等等,这些固有的行业高风险因素进一步造成船员择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高收入的回报。这一因因素被不断扩大,最终成为了部分船员择业的唯一标准。在获取同样酬劳时,选择尽可能做更好的事情,承担更小的责任,成为部分责任意识匮乏的船员的心头所想,价值观发生扭曲,安全责任意识趋于淡化。

2 . 2船员培训机构招生规模盲目扩张,船员责任意识培养重视不足

中国的航运事业的复苏自建国后以招商局香港分公司的13艘海轮宣布起义为标志。此后为培养航运人才创办了几所著名的航海类院校,为我国的航运事业输送着大批的人才。但是随着航运市场的扩大,对于船员的需求量大幅增加,出现了一大批的船员培训机构,并且盲目的扩大招生规模。在当前航运市场不景气的状况下,船员培训机构相对于航运市场对于船员的需求量来说已近饱和,为了争取更多的生源,船员培训机构更注重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船员通过理论及实际操作的考试,在教学过程中对于船员责任意识的培养没有足够的重视。这也成为船员安全责任意识淡化的重要的外部环境因素。

2 . 3船员考试注重理论与技能,对船员心理素质考量途径极为有限

船员培训考试是船员是否适任、能否获得适任证书的唯一评判手段。现有的船员考试模式对船员是否掌握所申请职务等级的必须技能,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严格依照流程通过现有的船员考试完全可以确保船员已经掌握了在担任相应职务时的所需要的技能。但船舶的航行过程本身就是时刻充满着偶然因素和各类风险的过程,船员工作环境的特殊性使得这一项原本对实践性就要求很高的工作往往需要在紧迫局面下完成,要求船员有着良好的心理素质。客船、危险品船舶等安全系数要求更高的船舶来说,船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相对于普通货运船舶更多,船员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更大,对船员的心理素质特别是责任心的要求也更高,所肩负的责任要求船员能够顶住心理压力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判断。现有的考试模式还没能提供合理可靠的途径对船员的心理素质特别是责任意识进行考量评估。在“世越号”的事故中,船长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完全抛弃了应承担的责任,不能因此说“世越号”船长的职业技能不足,但是其心理素质、责任意识并不足以担任一搜载有476条生命的客船的船长。

3.船员软素质培养的建议措施

船员的责任意识等软素质对于船舶的安全航行具有重大影响,水上工作的艰苦性和船员的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要求船员在工作中保持着认真而谨慎的工作态度。为了避免因为因责任意识的缺失而对船舶航行的安全造成危害,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培养出除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外,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等高软素质的船员,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 . 1航运企业的教育

航运企业应加强对船员主人翁意识的建立,重视责任意识等软素质教育。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船员主人翁意识需要船员将自己的言行谓置于企业的发展中,又需要企业将船员个人目标的实现同集体目标的实现统一起来,更需要高层次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企业应当首先认识到船员追求个人利益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在企业实现利益目标的同时应当确保满足船员对于个人利益的追求。同时帮助船员树立正确的主人翁意识,认识到个人利益的实现建立在企业目标实现的基础之上,认识到个人在团队的发展过程中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将船员的主人翁意识的建立和责任意识的培养作为常抓不懈的经常性工作。

3 . 2船员培训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

船员培训教育培训机构应立足于航运安全,积极改进现有的培训教育模式,加强对船员进行责任意识等软素质的培养。责任意识作为职业道德的基础,是从业的根本所在。船员培训机构作为船员接触这个行业的第一站,如果未能帮助船员树立起正确的责任意识,船员很难在主观上积极主动的要求自身熟练的掌握所需要的职业素养,也不可能培养出合格的船员。

一是船员培训教育机构、授课教师应当首先明确自身责任。在完成授课内容的同时应当注意学员的学习态度,从培训阶段开始培养船员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及责任意识,扩充软素质教育资源。

二是加大对船员培训大纲中关于船员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部分的重视程度,增加课程中关于责任意识内容的比重,将责任意识的培养作为船员职业技能培养的基础。

三是在培训过程中,可以设置适当的模块使得学员必须以团队协作的形式完成培训内容。以船员实际操作培训中应急应变科目为例,各等级职务的船员在遇到突发情况时需要进行的操作项目不同,现有的培训模式使得船员往往只是知道自己所需要做的工作,对于团队的协作和配合的方式不甚了解。培训过程中可以将授课内容进行扩展,不局限于等级与职务类别,由培训学员承担不同岗位的责任,经过协同合作完成实训的内容,在学习的同时认识到各自所担负责任的重要性。

3 . 3培训考试主管机关的评估

培训考试主管机关应结合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对船员考试的模式进行改进,设置相应的环节或标准对船员的责任意识等软素质进行评估和考核,加强对于特殊培训考试评估的重视程度。船员的适任培训考试作为船员执业的等级的基本认定标准,在现有的培训考试模式中被重点的关注,但是特殊培训的重要性正在被淡化。实际的工作中,对从事特种船舶的船员,所应掌握的技能、所具备的心理素质和责任意识的要求更强。在特殊培训考试评估的环节,除应当考核其基本的技能之外,还应当增加船员的责任意识等软素质的评估内容,对于船员能否在特殊船舶上执业进行心理评估和责任意识评估。

3 . 4船上工作实践的持续跟踪

船上的工作实践是船员职业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虽然经过相关的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估,但实际的工作过程才是船员各项技能包括心理素质和责任意识等软素质得到充分锻炼和体现的过程。航运公司和主管机关应将船员在船上工作期间的相关表现记录和评价以及在船上的相关培训纳入管理体系,在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作为实操检查内容之一,并作为船员换证时的重要评估依据,以促使船员时刻注意自己在心理和责任意识方面的锻炼和自我培养。

4.结语

船舶航行安全最终是依靠人来保证的,人为因素是确保航行安全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因素。只有每一名船员都拥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正视自己在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通过在职业生涯中各个环节的培养锻炼,不断的提高自己实际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控制风险和预防事故的能力,并在整个社会环境中形成良好的氛围,那么航行过程中产生的人为失误就可以尽可能的减少或者避免,从而有效的控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

[2]1910年救助公约[S].

[3]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S].

[4]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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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徐向荣,雷兴中.航运发展新形势下船员素质提高路径探析[J].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1卷,(4):26-28.

[8]杨兴培.“岁月号”沉船刑事追责开启先例[N].法制日报,2014-5-5,(10).

[9]崔乃霞.岁月号事故暴露五大安全漏洞[J].中国海事,2014,(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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