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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贪官可启动特别没收程序

2014-10-27

党建文汇·下 2014年9期
关键词:贪官审理违法

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何挺表示,在追讨贪官赃款赃物的过程中,应特别重视施行不久的特别没收程序。在2013年施行的新刑诉法中,新增了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该程序可在犯罪嫌疑人逃匿或死亡的情况下,以对物审判的形式,完成赃款赃物的追缴。

原先的传统做法,贪官一旦死了,一般就不会继续追究其违法责任了。但现在贪官外逃后,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搜集到一定证据,可证明某些财产是该贪官的犯罪所得。检察院可以此向法院提出依法没收该财产的申请。法院向社会发出公告。如有人在公告过程中提出这些财产是合法财产,该人可申请参与到审理过程中。经过审理后,确定这些财产是犯罪所得,法院就可以裁定没收;如果是其他人的合法财产,则应及时返还财产所有人。(纪欣)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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