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慈善家范仲淹首创“范氏义庄”

2014-10-09李兵

慈善 2014年5期
关键词:族人范仲淹

李兵

范仲淹(989─1052),字希文,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北宋中叶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文学家,于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中进士,官至参知政事(副宰相)。然而,范仲淹是大慈善家在现代却鲜为人知。范仲淹当官时,俸禄较高,但其平生却保持一贯的俭朴生活,毕生致力于办义庄、兴义学,解人之难,使之安居乐业,或受良好教育。

范仲淹少年时,在长白山醴泉寺(今山东)读书,“日作粥一器,分为四块,早暮取二块,断整数茎,入小盐以啖之。”冬夜读书,为振作精神,以冷水沃面。虽然“人不能堪”,而“仲淹不苦也。”后来他前往应天府(今河南),在应天书院(宋代四大书院之一),师从戚同文,继续“苦心劳形”,“五年来常和衣就枕”,“读书累年不解带。他曾立下不能当良相,即当良医的志向”。他说“能及大小生民者,固为相为然”;“在下而能及大小生民者,舍夫良医,则未之有也。”后来其忧思更为深远,表明“益天下之心,重千古之志。”范仲淹坚持“进则尽忧国忧民之诚,退则处乐天乐道之分。”他无论当文官,抑或任武官,都深得民心。

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仁说其父“于苏州吴、长两县置田十余顷(十顷为千亩),其所得租米,自远祖而下诸房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谓之义庄。”义庄是古代宗族的一种赡助族人的设施,这种形式最早始于北宋范仲淹。范氏义庄作为历史上兴起最早、持续时间长达900年的赡族设施,对后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范义庄建立初期可养活族人九十余口。仲淹故后“后世子孙修其业,承其志如公存也。”范公次子范纯仁在父亲生前(1049 年)已考取进士,父殁后始出仕,位过其父,曾两次任宰相之职。纯仁又为义庄置田千亩“以供族众滋大”,立义学以教其人,并资助奖励族中贫寒子弟科考,其弟范纯礼(范公三子)通力襄助,并数次续定义庄制度,以应扩大之需。英宗治平二年(1065 年),范纯仁将义庄事上奏朝廷,得以确认。范仲淹亲自制订义庄管理规则,规定任何人,包括义庄掌管人犯规,由“官理断”。他对子侄要求很严,嘱他们“勿烦州县”;他给诸侄写信,再三要他们在官当廉洁谨慎,必须有乡曲之誉,才能推荐。范氏后人继承了办义庄的传统,在晚清时达到八千亩,其供给赡养的范氏族人有了数倍增长。

范氏义庄的产生源于宋代经济、社会重大变化时期,在此时代背景下慈善组织成为一种社会需求。在此之前,中国的慈善机构与西方类似,与宗教关系密切,以佛教种善可得福报的“福田思想”为基础,为出家人、在家人修善,不以解决因贫穷而造成的社会问题为出发点。从11世纪开始,宋政府开始尝试制定长期济贫政策,由家族或政府创立的非宗教性慈善组织应运而生,着眼于解决实际社会问题。范仲淹出身贫寒,读书时每日只能以粥果腹;富贵以后,他依然生活简朴,只有在宴请宾客时餐桌上才会出现多种肉食。贫寒的出身使范仲淹对平民比较关注,他的改革方略也包含着“厚农桑”、“减徭役”等降低社会底层贫穷程度的措施。范氏义庄是范仲淹及其后人以自身力量体恤族人,以家族纽带解决一部分人的社会福利问题的尝试。范氏建立义庄不仅是对家族的保护,也是以服务社会、减轻国家负担为目的。范氏义庄以大量田地为财产基础建立,田地由范氏子孙有能力者捐助,所有权移交给义庄,也就是不再归任何特定人所有。这样,义庄有财产基础。义庄还有义庄管理条例和专门的管理人,独立运作,具备了财团法人的基本特征。从设立目的看,义庄的受益者是范氏族人,八百多年来,只要是居住在本乡的本族人都可以从义庄受益。义庄的救济面虽然受家族的限制,但是受益者的数量还是比较广的。而且,古代的家族范畴也远远大于现代社会的小型家庭。所以,义庄是慈善性的,即使这种慈善的范围比较有限。以慈善为目的,建立在独立财产基础上,以财产运作来支持慈善,又具有相当的独立性,范氏义庄的这些特点可以看做初具雏形的基金会。范氏义庄管理制度非常严格,设有专门的管理人负责经营管理,管理人有权处理义庄事务,不受他人干扰。但是,管理人薪水的高低以工作好坏来决定。在领取薪水前,要有族人证明他工作有效。族人有权告发管理人的不公正行为,由公众作判断。由此可见,义庄有一个独立的决策机制和与之相配合的监督机制。在财产管理方面,义庄也有一定的制度,例如:义庄以田租为财政来源,为了公正,不许族人租种义庄的田地。义庄也不买族人自有的田地。义庄还对受益人即族人有一些监督措施,对于违反义庄规矩的人,有不同的处罚措施,比如罚款、取消获得救济资格、送官等。

范仲淹父子通过义庄给族人所规划的经济生活有如下方面:口粮,凡是族人每人可以领1升白米的口粮,粮是一月一领,即每次领3斗。米要保证是白米,如果是糙米,加领二成。每一房还可以领一个奴婢的口粮。仆人有儿女,在范家服役15年,年龄已到50岁的,也按口领米。范家子弟有外出做官的,不能领口粮,但如丁忧、候选在家,或在边疆做官而将家属留在乡里的,照常支领口粮。衣料,每年冬天一人领绢1匹,5至10岁的儿童领半匹。婚姻费,凡嫁女的领钱30贯,这个女子若第二次出嫁,再领20贯。凡娶媳妇的领钱20贯,若第二次娶亲就不能再领了。丧葬费,族人亡故,按辈分领取安葬费,尊长丧支领25贯,次长丧15贯,19岁以下卑幼丧7贯,15岁以下3贯,11岁以下2贯,7岁以下及奴婢均不能领取。科举费,族人取得大比资格的,可领路费10贯,第二次大比,再领5贯,若无故不赴试,已领之钱需交还义庄。后因物价上涨,增加给钱数目,以使“子弟知读书”之美。另外,义庄设有义学,请本族有功名的人教育本族子弟,并给教授者束修。房屋借住:义庄设有义宅供族人借居,若房舍需要修理则自行设法,如果本人确实贫乏无力修缮,从义庄领钱修葺。本人有余力,在义宅地内建造房屋,听其自便。借贷,族人一时急用,可向义庄告贷,但不得经常借,且要到时偿还。若不能归还,也不扣月米,以保证基本生活。

范仲淹作为慈善家的一个方面,扶困济贫,平生好施予,晚年办义庄,自北宋范氏义庄出现后,各地官僚富户亦纷纷仿效,官办慈善机构也先后涌现。此后范义庄成为历代官僚富户的时尚追风,据史料记载,两宋义庄约有70处左右,清代乾隆以后仅苏州一地即有大小义庄六十多家。范仲淹死后,韩琦在祭文中称誉他“前不愧于古人,后可师于来者。”范仲淹做官38 年,做人一世可谓做得彻彻底底,至死没有属于自己的一间房子,不为子女留下一份遗产。范氏义庄自仲淹在皇佑元年(1049年)在苏州首创建立,子孙世守,历两宋、元、明、清、民国,至新中国成立而结束,前后长达900年,范氏后人前赴后继,承其志扩其业,其慈爱精神博得世代认可,这在中华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个例。这是我国历史上延续时间最长,规模最大,管理最周密,影响最广泛的私家慈善机构。

新中国开国领袖毛泽东研读中华五千年文明史,为范仲淹写下了这样的话:中国历史上罕有的集诸葛、孔孟而兼办事(建功立业)传教(思想品行影响后世)之人。

猜你喜欢

族人范仲淹
范仲淹画粥苦读
我的爱和恨
忧国忧民的范仲淹
范仲淹“忍穷”
范仲淹苦读轶事
范仲淹“持节”自掏腰包
重建了506次的大索桥
眼色行事
死亡谷里的怪民族
仅有几十人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