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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心理举要

2014-09-28薛万博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4年9期
关键词:行贿者心理

薛万博

从道德评价角度来讲,行贿可能是近些年人们最为常见却又很少谴责的一种不法行为。而当行贿作为一种人所共知、心照不宣、习以为常的“潜规则”被遵从,社会成员便会对腐败文化的腐蚀丧失警惕,甚至主动加入到行贿者的队伍当中。

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任何有意的行为都是行为人心理外化的结果,一定的行为表现都会经过一个预先的心理活动过程。从行贿者的角度分析,不同情况有着不同的心理特征。

趋利心理 。对于许多行贿者来说,其行贿的直接目的就在于“逐利”。诸多案例表明,存有趋利心理的行贿者,往往是“主动出击”、刻意而为。一个人称“行贿大手笔”的私企老板酒后吐真言:“尽管我每次送出去的红包都在10万元以上,但得到的回报远比我投入的本钱多得多。盯住那个可能帮你成功的实权派,跟他拉近感情距离,舍得在他身上花钱,花得让他感动、心动,最后他就会为你行动。花钱铺路,这就是我成功的一个秘诀。”

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发后,一个叫丁书苗的女人进入公众视野。据报道,从山西农村走出来的丁书苗, 2006年在北京成立博宥公司时,注册资金仅为3000万元,而至2010年9月,企业资产已达45亿元。丁书苗在法庭上承认,为增进感情拿到大项目,她向刘志军累计行贿4900余万元,向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累计行贿4000余万元。

屈从心理。有些人在主观上并非愿意行贿,但为了达成个人的心愿,又不得不如此。2014年央视春节联欢晚会,由冯巩等人表演的小品《我就这么个人》,讲述了一个实用主义者为了办成事而前去行贿的故事。行贿者在听到行贿对象卸任、被返聘、拒绝返聘、不得已接受返聘的讯息过程中,不断变换着态度。文艺批评家叶匡政认为,这部小品真实地表现了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的行贿心理。

很多时候,一些人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是深谙当今社会的复杂性,为了能得到按政策、按制度本应属于自己的那一份合理合法的利益去行贿。这些人对行贿行为有抵触情绪,对腐败现实也心存不满,但在“潜规则”盛行的情况下,因担心不遵从“潜规则”而遭遇不公,只好被动行贿。即便是在实施行贿行为之后,也有自责、委屈、无奈、抱怨等心理出现,而且对受贿者存有怨恨、蔑视心理,有时还会反悔,举报受贿人。

插队心理。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由于权力规范与监督方面的制度漏洞,导致一些部门、一些官员手中的权力过于集中,一方面给权力寻租提供了巨大空间,另一方面给行贿者牟取私利提供了可乘之机。

有研究者认为,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对于可能的、潜在的受益者来说,往往存在一些“不确定利益”。而这些“不确定利益”,对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人来说事关重大。在诸多竞争者中,由于正常排队位置靠后的不一定有机会,于是,常常出现通过关系走捷径、利用行贿“插队”的人。他们认为,这种谁都可能得到的“不确定利益”,如果行贿就能够得到,或得到得更快、更多;如果不行贿就得不到,或得到得慢、得到得少。于是,为了获得政策倾斜、项目审批、资金支持、商业机会、升迁机会等等,就要想办法排到别的竞争者前面去,不能丧失机遇,而“插队”的最有效手段就是行贿。

从众心理。是指个人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而在自己的知觉、判断、认识上表现出符合公众舆论或多数人的行为方式。实验表明,在对世俗的态度上,只有很少的人按照自己的主见保持了独立性,从众心理是大部分个体普遍具有的心理现象。

网上曾盛传这样一个段子:某机关的一个处长由于实权在握,经常能收到别人送来的土特产品、名烟名酒、礼券“红包”等等。而为了学体操的女儿能被推送进省队,处长逢年过节都要选择一些上档次的礼物转手送给体校教练;这个教练因为父亲身体不好,需要经常住医院,也要不时地拎着像样的礼品去拜访主治医生;而主治医生由于儿子即将大学毕业,需要在政府某部门当“一把手”的同学帮忙,在频频请客做感情铺垫的同时,也要带些贵重礼品相赠;这个当“一把手”的部门领导为了转到一个更有实权的岗位,又要给在用人上说了算的上司“进贡”……办事过程中你打点我、我打点你,如同一场接龙式行贿游戏,而当事者无不认为理所当然,一个共同的理由是“现在这风气,办事就得这样”。

交易心理。一些行贿者对受贿者尽管表面毕恭毕敬,但内心并不认同。在他们看来,行贿与受贿是一场你情我愿的“公平交易”,事后两不相欠。虽然行贿者通过对方的权力获得了好处,但认为“那是我拿钱换来的”。

《半月谈》曾报道,一个记者在采访一个包工头时,问他为什么经常给某些官员送钱,包工头回答:“我在向他们塞钞票的时候,绝对是将他们当作一条可以派上用场的狗来看的,否则,我自己的心理就没有办法平衡。凭什么我给他们塞钱,还要赔笑脸?那可是我的血汗钱呀!这话说得可能是难听了一点,但绝对是我的真心话。”

侥幸心理。一些人明知想办的事与法律、制度规定相悖,要办成风险挺大,仍要通过各种关系找熟人,给关键人物“打点”。虽然明知严重的行贿行为属于犯罪,但大多数行贿者认为,只要风险小获益大,就值得冒险。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对行贿人的法律责任追究通常相对较轻,甚至免予刑事处理,致使相当一些行贿者认为,“那么多人都行贿了,法不责众”;就算运气不好被追究,只要主动交代、提供线索,一般也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情况的确存在。比如,曾担任甘肃省华亭县县长、县委书记的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任增禄,其受贿案同案牵涉129名同僚和下属,几乎完全覆盖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政机关,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而任增禄落马后,129名行贿官员中仅有4名被治罪。

投机心理。一些行贿者为了达到接近掌权者的目的,往往对行贿对象悉心研究,投其所好、送其所要。一个行贿者是这样谈他“搞定”官员的“心得”的:只要是人,就有人性弱点,就有喜怒哀乐,只要投其所好,没有摆不平的。要么他爱财,要么他贪色,要么他还想继续升官,要么他怕老婆,要么他家中有病人,要么他的孩子不成器……如果所有这些他都不必面对,他还有上级、同僚、同学、战友、朋友的面子、关系需要照顾。拉住他周围的这些人,也能让他就范。实在不行,还可以来硬的——把他的上级拉下水,把他必须打交道的部门拉下水,让他们制约他、说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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