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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吉两市产业协调发展的制度因素分析

2014-09-26程淑佳靳国庆

东疆学刊 2014年3期
关键词:长春吉林

程淑佳+靳国庆

[摘要] 区域性城市群的协调发展已经成为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区域协调发展与“长吉图”一体化背景下,协调长、吉两市产业以便推进“长吉图”一体化进程已成为政府与学者关注的焦点,但大量的理论探索与实践并未使两市的产业协调与整合获得实质性突破。长、吉产业协调发展困境的根源是制度桎梏。因此,推进制度创新,构建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是促进长、吉之间产业和谐互动,提升长、吉经济整体竞争力的关键。

[关键词] 长春;吉林;制度因素;产业协调

[中图分类号] F12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007(2014)03010006

[收稿日期] 2014-01-06

[作者简介] 1.程淑佳,女,长春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国际经贸与产业经济学;2.靳国庆,男,长春大学党委副书记,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教育管理与产业经济。(长春130022 )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 区域性城市群的竞争逐渐取代单一的城市间竞争,并成为现阶段区域发展的新模式。跨行政区域整合资源,促进产业协调发展是实现合理的区域内专业分工与协作,实现次区域协调发展,以及促进区域整体竞争力提升的重要手段。广东的“广佛”、湖南的“长株潭”、辽宁的“沈抚一体化合作”是省域内区域一体化的成功探索与实践的典范。针对区域一体化合作中的产业协调发展,学者们分别从不同角度探索了企业跨区域并购对区域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增长的影响[1](167),实现产业链条的延伸和专业化生产,对提升都市圈竞争力的作用等等[2](33)。除此之外,协调发展中的制度障碍以及整合的路径也是很多学者关注的重点。[3~6](70,169,131,88)

在区域合作和加快“长吉图”一体化建设的大背景下,长、吉产业协调发展问题日益凸显。当前的吉林省工业体系形成于国家重点项目建设时期,地区间分割严重,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在多年后的经济运行中,财政体制与考核制度等因素又加剧了区域竞争与分割态势,致使两地形成了相似的工业结构,尤其是其工业部门构成状况与空间布局结构雷同现象依旧十分突出[7](121)。本文分析了长、吉两地产业协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意识形态、市场经济制度和管理体制缺陷等角度着眼,探讨长、吉两市产业结构问题的制度根源,提出推进制度创新是促进两市之间产业和谐互动,提升长、吉经济整体竞争力的前提。

一、长吉两地产业同构与协调发展的数量分析(一)研究区域及数据来源说明

本文利用相似指数、区位商与集聚指数等指标,分析了长、吉两市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文中的分析对象为长、吉两市及二者所辖的农安、榆树、九台、德惠、舒兰、永吉、桦甸、蛟河等9个县市的37个产业。此外,长春市的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及其他采矿业和吉林市的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烟草制品业以及废旧材料回收加工和废弃资源业等产业,由于其产值微小,不在研究之列。

文中所用数据源自2006年至2013年《吉林统计年鉴》、《长春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与《吉林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

(二)产业结构测度方法

1.相似系数

相似指数是联合国工发组织(UNIDO)提出的用以分析区域间产业结构相似程度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公式中,j代表某产业部门,k表示所分析的产业部门总数, XAj和XBj分别代表A和B两个次区域的第j产业在上一级区域的产业结构中所占比重。SAB 值在0和1之间,该值越大,表示两区域之间结构相似程度越高,值为1表示两地区产业结构完全相同。

2.区位商

区位商(Location Quotient)是以区域分工衡量某个产业或产品的区域专业化程度的指标。该指标常被用于区分地域分工格局。公式如下:

其中,LQ为次区域内的第j产业相对于其上一级区域的区位商,dj为次区域第j产业的产值,Dj为其上一级区域的第j产业的产值,∑dj为次区域产业的总产值,∑Dj为其上一级区域的产业总产值。次区域j产业相对其上一层次区域具有比较优势则为LQ﹥1,LQ﹤1表明次地区j产业相对于其上一层次区域优势并不明显,即该指标越高,说明次区域j产业在上一级区域内具有越强的优势。

3.集聚指数

文中,i(i=1,2,…m)为地区,j(j=1,2,…n)代表产业,〔0—t〕为产业集聚指数研究所选取的时间段,Kji表示 i地区j产业的集聚指数, qjit表示i地区j产业在t时段的产值,Sjit为所研究的时间段内i地区j产业产值的平均增长速度;以Sjt表示i的上一层次区域内j产业产值的平均增长速度;Sjt≥0表明j产业在研究时间段内为扩张型产业,该产业在i的更高的区域范围内处于成长阶段, Sjt<0则表明j产业在研究时间段内为收缩性产业;Kjit≥1表明在i区域内j产业的平均增长速度超过了更高级区域内j产业的发展水平,其在更高区域范围内具有比较优势。0≤Kjit≤1 表明在i区域内j产业虽然增长,但其增长速度低于高级区域内j产业的增长速度,因此不具备比较优势,Kjit<0则表明相对于i的上一级区域,j产业已经出现萎缩。

(三)测度结果及分析

1.工业结构重型化突出

根据长春、吉林两个地区的37个产业的数据统计,得出了长春、吉林地区处于成长时期的优势产业区位商、增长速度和集聚指数,如下所示。

由计算结果可以得出,2005-2012年间长春市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产业、食品制造业以及金属制品业满足集聚指数大于1而区位商小于1,即确定了这几类产业为该区域内处于形成期的优势产业;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产业的集聚指数和区位商均大于1,属于成长时期的优势产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管该时段内长春市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平均增长速度为负值,但相对于吉林省的整体产业状况而言,长春市的非金属制品产业在吉林省内仍具有比较优势。

表2中,由于集聚指数小于1,而区位商大于1,故吉林市的黑金属矿采选业为成熟期的比较优势产业;相反,其余的各产业的区位商与集聚指数都大于1,故这些产业均为处于成长期的比较优势产业。

长、吉两市的优势产业不能仅凭区位商与集聚指数计算得出,还要综合长、吉两市资源条件与经济发展需求来确定。发展优势产业成为了引领两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从行业优势及成长情况可以看出,长、吉两地均以重工业为区域产业发展的重心和基础,且随着两地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处于成长期的、具有比较优势的制造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重工业化的结构特征会表现得更加突出。

2.产业结构趋同,实力不尽相同

产业结构趋同是指区域间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产业子体系(子部门) 构成,以及子体系所处地位、子体系间关联趋于相同或相似。本文计算了 2005 年到2012年长吉两市的产业结构相似系数,其值始终在0.47—0.64之间,说明长春和吉林两市的工业结构相似度较高。尽管长、吉两市的产业结构相似,但相同产业的实力不同,在区域内的地位也不尽相同。如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在长、吉两地均为比较优势产业,其在2012年的区位商分别是1.41和1.01,该行业的实力状况显而易见。再如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在长春市及辖区为比较优势产业,长春市所属企业的产值一般占吉林省该产业总产值的95%以上,而吉林市辖区内该行业产值仅为吉林省的2%左右。即使在全国范围内,长春市辖区的汽车制造业也具有极强优势。显然,长春市的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是极强的优势产业。

3.核心产业单一

由于长春和吉林两个地区均有很强的重工业化倾向,因而核心产业过于单一,如交通运输制造业产值约占长春市地区生产总值的74%,而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延压业和非金属制造业在内的三个产业的产业增加值占吉林市所辖地区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这种产业结构现状将会成为阻碍两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桎梏。

4.地区间产业发展不均衡

作为吉林省最大的两个城市,长、吉两市经济产值接近全省1/2,且由于长春市作为全省的政治文化中心,与外界政治和经济联系紧密,各种经济要素不断向其聚集,具有独特的产业发展优势,以至于长、吉两市之间的产业发展差距在不断拉大。同时,周围的县市与两市的市区产业发展的差距偏大。两市之间、以及两市市区与其周围的县市之间的产业发展不均衡也说明今后长、吉两市及周边县市间要加大交往与联系,以便于开展合理的产业分工与协作。

二、长、吉两地产业结构弊端的制度因素分析区域的产业空间布局与规划是各种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非正式制度桎梏

非正式制度,又称非正式约束,或非正式规则,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习惯、习俗、价值观念、伦理、文化传统与意识形态等对人们的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及各种正式制度安排的先验模式[8]。通常其以“指导思想”的形式构成正式制度安排的理论基础及最高准则。

创新与冒险精神缺乏是本区域内传统意识构成中较为显著的特质,也是造成区域产业结构雷同的思想根源。在经营区位和行业选择中,企业经营者更偏好立足于家乡,立足于传统行业。绝大多数经营者认为对环境与行业的确知能更好地规避不确定性。在风险与利益的权衡中,缺乏冒险精神形成了非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从而导致了过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使得区域间产业同构的现象显著。况且“非正式约束”制度是在社会活动长期渐进式反应与调整中形成的,因此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得愈加形似。

(二)行政管理体制缺陷

伴随着“计划”到“市场”的社会经济制度的转型,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利益主体地位日益凸显,在逐渐打破了以中央政府为核心的单一利益格局的情形下,追求所辖区域利益最大化成为其目标,从而使得多元利益格局被日益建立起来。在个体理性的引导下,低水平重复建设情况日益突出,区域间的产业结构雷同也由此形成。对经济整体来说,产业雷同是低效率的生产安排,但相同产业却在各自区域为本地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相当的贡献。在“隶属税”的制度安排下,经营区位的转移必然会影响地方政府的税源和财政收入,因此地方政府阻碍产业跨区域转移的缘由也就不难理解了。此外,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使地方政府拥有了众多干预企业区位选择的手段。所以说,跨地区投资、兼并与重组企业行为的主要阻碍之一正是地方政府。这是在约束机制不健全与行政区划背景下,具有个体理性的地方政府所做的必然选择。

行政区化导致了“诸侯经济”。在几乎相同的背景下,主体认知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稳定,并在不同个体之间变得相似,因此“诸侯经济”格局又在各级地方政府相似的行政行为选择中被强化。 曾为中国经济迅速崛起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区域间竞争发展模式已成为区域产业协调发展中的阻碍,尤其是以GDP为重要指标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更强化了行政管理体制缺陷在区域协调中的阻碍作用。

与行政区划体制并存的是区际经济事务管理职能与区域协调发展所需公共服务及公共产品供给的缺乏[9](121)。缺乏对区际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就很难调控区际关系,从而使得明确地方政府的权责、约束地方政府行为、协调各级政府之间的公共关系也就无从谈起。总的来说,行政体制的不健全,形成了在区际间优化整合中的地方政府阻碍效应。

(三)市场经济制度障碍

市场制度缺陷的第一方面为市场经济本身固有的缺陷,如有限理性、垄断、不完全信息及外部性等均为资源自由流动的阻碍,这是市场经济固有的特质。二是我国市场化程度低,这是经济转型中必然要发生的,而较低的市场化程度就会导致在产业空间布局中市场机制运作不灵,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难以实现。如产权制度不明晰导致企业跨区域投资中政府过多地介入,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空间被政府职能所挤占,以及地方政府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采用政府职能如税收支持等,阻碍生产要素在市场机制引导下的区际之间的自由流动,即政府职能导致市场机制在产业空间协调发展的过程中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也是我国区域资源配置中的普遍现象。

地方利益的形成也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尤其在目前我国市场化进程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边界模糊,与市场化改革不到位并行。这是政府越位,是经济转型进程中的必然产物。正式制度缺陷,如行政管理体制的区域协调职能缺失与市场化程度落后等,与非正式制度包括习俗、意识形态等形成反馈,相互促进,就会强化区域产业相似、低水平竞争的格局,进而成为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制度桎梏。

三、制度重建与长、吉产业协调发展

制度存在的意义在于强制人们遵守共同的准则,以简化谈判和交换的过程,降低交易费用[10](51),但是“我们不能担保一定出现生产性的制度安排”[11](135)。 在博弈论中,制度不同必然导致局中人所采取的策略不同,所以博弈的最终结果也不同。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行政区划所形成的“诸侯经济”使区域间利益难以协调,加之市场机制固有缺陷、不利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等造成了地区间产业的低水平同构,次区域地方政府基于个体理性的选择往往伤害了区域整体的利益,即验证了“合成谬论”。同时,制度的自我强化机制使现有制度安排与产业结构沿着既定路径持续发展,形成路径依赖。所以说,在现实的社会制度条件下,区域间协作的利益均衡没办法保证,区域间的产业协调自然难免流于形式。因此,构建相应的制度加以约束,通过规范次区域间的相互关系,以制度变迁保证区域产业协调的举措是极其必要的。

此外,相应的激励机制也是必要的。明确的激励机制可以帮助地方形成合理的利益预期,使之能够获取与其自身努力相一致的收益和权利,以形成更加强大的产业协调发展的内在推动力。总之, 制度的选择确立了经济发展方向,规划了经济的增长或衰退变化的方向[12](98)。没有适当的制度基础,经济活动就难以沿着规划的方向发展。改变现有的区域利益分配制度,有助于构建均衡的区域利益格局,进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13](176)。因此,长、吉两地的产业协调发展的前提是构建区域均衡的利益格局,通过制度创新构建推动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为长、吉两地产业的分工协作提供基本的制度框架。

具体的制度创新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变观念,优化非强制性的制度安排

中国东北最受人们诟病的问题之一就是在观念方面的保守和落后,固守传统观念是东北地区改革难度大的一个重要原因[14](34)。观念作用于制度变迁的各个环节,在落后的意识形态环境下,正式制度创新的作用将大打折扣。所以从现实情况出发, 切实改变风俗习惯、意识形态与传统的伦理价值标准是非常必要的。同时,非正式制度具有“不成文”、“顽固”以及创新的可操作性差等特征,因此对其变革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非正式制度变迁的突破口往往落在了正式制度变革方面。如立足本地的传统通常源于区域外的不确定性与避险心理,所以企业跨区域投资要考虑政府的行政效率。一系列繁琐的审批程序成为了企业跨区域投资的羁绊,因此,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工作方式改革、增强对政府行政职能的监督、加强信息透明度、加快市场化进程是转变企业区位选择观与发展观的关键。

(二)规范政府行为,合理界定政府职能

在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有限理性的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最优选择是所在行政区域经济利益最大化,而这样的选择往往有害于更高层级区域的经济发展。所以,政府行政制度改革首先要打破利益分配格局,合理界定地方政府的职能,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各主体的权益,明确区域内各级政府的权责范围与权力运作模式,建立行政区域政府间交流、合作的协调机制,设置综合性权威机构,负责长、吉产业规划,承担长、吉两地协调发展的区域管理,组织跨长、吉区域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与处理长、吉区域间利益冲突,为区域产业协调创建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市场体系。要从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和市场主体的角度来推进相应的新法律法规的出台。落实以上的转变是区域产业协调发展中规范地方政府职责的根本出路。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

当前,以GDP为主导的政绩考核体系使得地方政府领导为争取更好的政绩,希望在有限的任期内使GDP能迅速增长,而区域间的产业整合与协调发展会使税源重新分配,进而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但即使是有益于所在行政区域内财政增长的整合,效益的显现也很可能超过了在任领导的任期。所以,在行政区划、分税制条件下,GDP指标的引导使得地方政府更热衷于新项目引进、新企业的开办,而这就可能形成产业同构、重复建设与低水平竞争等问题。要消除多元利益格局弊端,首先就要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摒弃简单地以财政收入、经济增长速度、招商引资数量等指标考核干部政绩的行政管理体制,要确立兼顾经济增长质量、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在内的考核体系,客观、全面地评估各级政府行政能力,摒弃干部考核与行政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降低各级政府在区域产业协调发展中的消极作用。

总之,完备的制度体系建设是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基础。制度的变迁与完善也是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非一朝之力可以完结,需要全社会为之努力。[15](25)

参考文献:

[1]胡杰武,张秋生,胡靓:《区域产业整合及经济增长研究——基于跨区域并购视角》,《中国软科学》, 2012年第6期。

[2]聂小桃:《都市圈经济发展中的产业整合——以珠三角都市圈为例》,《市场经济与价格》,2012年第1期。

[3]王圣军:《从“囚徒困境”看大都市圈经济整合》,《财经科学》,2007年第9期。

[4]陈才:《评<区域整合理论、方法与实践——基于“经济—资源”互补型区域视角>》,《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5]贺曲夫,刘友金,向云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整合与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研究》,《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6]刘泽照,王娟丽,田海峰:《区域整合中的地方利益冲突与消解——以关中—天水经济区为例》,《西部论坛》, 2012年第6期。

[7]王士君,吴嫦娥:《东北城市组群整合关系及其调控机制》,《地理学报》,2004年第59期增刊。

[8]林跃勤:《体制创新:实现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证》,《中国经济时报》, 2004年4月19日。

[9]李金龙,王宝:《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制度瓶颈》,《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7年第1期。

[10][法]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

[11]道格拉斯.C.诺思:《西方世界的兴起》,北京:学苑出版社,1988年。

[12]North. D..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13]North. D. Institutions.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winter, 1991.

[14]王宏:《东北地区的制度创新分析》,《黑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15]程淑佳,于国政,王肇钧:《区域产业协调发展中的制度因素分析》,《工业技术经济》,2009年第12期。

[责任编辑 刘阳]

地方利益的形成也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尤其在目前我国市场化进程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边界模糊,与市场化改革不到位并行。这是政府越位,是经济转型进程中的必然产物。正式制度缺陷,如行政管理体制的区域协调职能缺失与市场化程度落后等,与非正式制度包括习俗、意识形态等形成反馈,相互促进,就会强化区域产业相似、低水平竞争的格局,进而成为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制度桎梏。

三、制度重建与长、吉产业协调发展

制度存在的意义在于强制人们遵守共同的准则,以简化谈判和交换的过程,降低交易费用[10](51),但是“我们不能担保一定出现生产性的制度安排”[11](135)。 在博弈论中,制度不同必然导致局中人所采取的策略不同,所以博弈的最终结果也不同。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行政区划所形成的“诸侯经济”使区域间利益难以协调,加之市场机制固有缺陷、不利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等造成了地区间产业的低水平同构,次区域地方政府基于个体理性的选择往往伤害了区域整体的利益,即验证了“合成谬论”。同时,制度的自我强化机制使现有制度安排与产业结构沿着既定路径持续发展,形成路径依赖。所以说,在现实的社会制度条件下,区域间协作的利益均衡没办法保证,区域间的产业协调自然难免流于形式。因此,构建相应的制度加以约束,通过规范次区域间的相互关系,以制度变迁保证区域产业协调的举措是极其必要的。

此外,相应的激励机制也是必要的。明确的激励机制可以帮助地方形成合理的利益预期,使之能够获取与其自身努力相一致的收益和权利,以形成更加强大的产业协调发展的内在推动力。总之, 制度的选择确立了经济发展方向,规划了经济的增长或衰退变化的方向[12](98)。没有适当的制度基础,经济活动就难以沿着规划的方向发展。改变现有的区域利益分配制度,有助于构建均衡的区域利益格局,进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13](176)。因此,长、吉两地的产业协调发展的前提是构建区域均衡的利益格局,通过制度创新构建推动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为长、吉两地产业的分工协作提供基本的制度框架。

具体的制度创新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变观念,优化非强制性的制度安排

中国东北最受人们诟病的问题之一就是在观念方面的保守和落后,固守传统观念是东北地区改革难度大的一个重要原因[14](34)。观念作用于制度变迁的各个环节,在落后的意识形态环境下,正式制度创新的作用将大打折扣。所以从现实情况出发, 切实改变风俗习惯、意识形态与传统的伦理价值标准是非常必要的。同时,非正式制度具有“不成文”、“顽固”以及创新的可操作性差等特征,因此对其变革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非正式制度变迁的突破口往往落在了正式制度变革方面。如立足本地的传统通常源于区域外的不确定性与避险心理,所以企业跨区域投资要考虑政府的行政效率。一系列繁琐的审批程序成为了企业跨区域投资的羁绊,因此,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工作方式改革、增强对政府行政职能的监督、加强信息透明度、加快市场化进程是转变企业区位选择观与发展观的关键。

(二)规范政府行为,合理界定政府职能

在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有限理性的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最优选择是所在行政区域经济利益最大化,而这样的选择往往有害于更高层级区域的经济发展。所以,政府行政制度改革首先要打破利益分配格局,合理界定地方政府的职能,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各主体的权益,明确区域内各级政府的权责范围与权力运作模式,建立行政区域政府间交流、合作的协调机制,设置综合性权威机构,负责长、吉产业规划,承担长、吉两地协调发展的区域管理,组织跨长、吉区域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与处理长、吉区域间利益冲突,为区域产业协调创建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市场体系。要从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和市场主体的角度来推进相应的新法律法规的出台。落实以上的转变是区域产业协调发展中规范地方政府职责的根本出路。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

当前,以GDP为主导的政绩考核体系使得地方政府领导为争取更好的政绩,希望在有限的任期内使GDP能迅速增长,而区域间的产业整合与协调发展会使税源重新分配,进而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但即使是有益于所在行政区域内财政增长的整合,效益的显现也很可能超过了在任领导的任期。所以,在行政区划、分税制条件下,GDP指标的引导使得地方政府更热衷于新项目引进、新企业的开办,而这就可能形成产业同构、重复建设与低水平竞争等问题。要消除多元利益格局弊端,首先就要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摒弃简单地以财政收入、经济增长速度、招商引资数量等指标考核干部政绩的行政管理体制,要确立兼顾经济增长质量、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在内的考核体系,客观、全面地评估各级政府行政能力,摒弃干部考核与行政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降低各级政府在区域产业协调发展中的消极作用。

总之,完备的制度体系建设是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基础。制度的变迁与完善也是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非一朝之力可以完结,需要全社会为之努力。[15](25)

参考文献:

[1]胡杰武,张秋生,胡靓:《区域产业整合及经济增长研究——基于跨区域并购视角》,《中国软科学》, 2012年第6期。

[2]聂小桃:《都市圈经济发展中的产业整合——以珠三角都市圈为例》,《市场经济与价格》,2012年第1期。

[3]王圣军:《从“囚徒困境”看大都市圈经济整合》,《财经科学》,2007年第9期。

[4]陈才:《评<区域整合理论、方法与实践——基于“经济—资源”互补型区域视角>》,《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5]贺曲夫,刘友金,向云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整合与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研究》,《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6]刘泽照,王娟丽,田海峰:《区域整合中的地方利益冲突与消解——以关中—天水经济区为例》,《西部论坛》, 2012年第6期。

[7]王士君,吴嫦娥:《东北城市组群整合关系及其调控机制》,《地理学报》,2004年第59期增刊。

[8]林跃勤:《体制创新:实现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证》,《中国经济时报》, 2004年4月19日。

[9]李金龙,王宝:《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制度瓶颈》,《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7年第1期。

[10][法]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

[11]道格拉斯.C.诺思:《西方世界的兴起》,北京:学苑出版社,1988年。

[12]North. D..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13]North. D. Institutions.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winter, 1991.

[14]王宏:《东北地区的制度创新分析》,《黑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15]程淑佳,于国政,王肇钧:《区域产业协调发展中的制度因素分析》,《工业技术经济》,2009年第12期。

[责任编辑 刘阳]

地方利益的形成也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必然现象。尤其在目前我国市场化进程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边界模糊,与市场化改革不到位并行。这是政府越位,是经济转型进程中的必然产物。正式制度缺陷,如行政管理体制的区域协调职能缺失与市场化程度落后等,与非正式制度包括习俗、意识形态等形成反馈,相互促进,就会强化区域产业相似、低水平竞争的格局,进而成为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制度桎梏。

三、制度重建与长、吉产业协调发展

制度存在的意义在于强制人们遵守共同的准则,以简化谈判和交换的过程,降低交易费用[10](51),但是“我们不能担保一定出现生产性的制度安排”[11](135)。 在博弈论中,制度不同必然导致局中人所采取的策略不同,所以博弈的最终结果也不同。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行政区划所形成的“诸侯经济”使区域间利益难以协调,加之市场机制固有缺陷、不利的非正式制度安排等造成了地区间产业的低水平同构,次区域地方政府基于个体理性的选择往往伤害了区域整体的利益,即验证了“合成谬论”。同时,制度的自我强化机制使现有制度安排与产业结构沿着既定路径持续发展,形成路径依赖。所以说,在现实的社会制度条件下,区域间协作的利益均衡没办法保证,区域间的产业协调自然难免流于形式。因此,构建相应的制度加以约束,通过规范次区域间的相互关系,以制度变迁保证区域产业协调的举措是极其必要的。

此外,相应的激励机制也是必要的。明确的激励机制可以帮助地方形成合理的利益预期,使之能够获取与其自身努力相一致的收益和权利,以形成更加强大的产业协调发展的内在推动力。总之, 制度的选择确立了经济发展方向,规划了经济的增长或衰退变化的方向[12](98)。没有适当的制度基础,经济活动就难以沿着规划的方向发展。改变现有的区域利益分配制度,有助于构建均衡的区域利益格局,进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13](176)。因此,长、吉两地的产业协调发展的前提是构建区域均衡的利益格局,通过制度创新构建推动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为长、吉两地产业的分工协作提供基本的制度框架。

具体的制度创新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变观念,优化非强制性的制度安排

中国东北最受人们诟病的问题之一就是在观念方面的保守和落后,固守传统观念是东北地区改革难度大的一个重要原因[14](34)。观念作用于制度变迁的各个环节,在落后的意识形态环境下,正式制度创新的作用将大打折扣。所以从现实情况出发, 切实改变风俗习惯、意识形态与传统的伦理价值标准是非常必要的。同时,非正式制度具有“不成文”、“顽固”以及创新的可操作性差等特征,因此对其变革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非正式制度变迁的突破口往往落在了正式制度变革方面。如立足本地的传统通常源于区域外的不确定性与避险心理,所以企业跨区域投资要考虑政府的行政效率。一系列繁琐的审批程序成为了企业跨区域投资的羁绊,因此,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工作方式改革、增强对政府行政职能的监督、加强信息透明度、加快市场化进程是转变企业区位选择观与发展观的关键。

(二)规范政府行为,合理界定政府职能

在当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有限理性的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最优选择是所在行政区域经济利益最大化,而这样的选择往往有害于更高层级区域的经济发展。所以,政府行政制度改革首先要打破利益分配格局,合理界定地方政府的职能,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各主体的权益,明确区域内各级政府的权责范围与权力运作模式,建立行政区域政府间交流、合作的协调机制,设置综合性权威机构,负责长、吉产业规划,承担长、吉两地协调发展的区域管理,组织跨长、吉区域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与处理长、吉区域间利益冲突,为区域产业协调创建统一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市场体系。要从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和市场主体的角度来推进相应的新法律法规的出台。落实以上的转变是区域产业协调发展中规范地方政府职责的根本出路。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

当前,以GDP为主导的政绩考核体系使得地方政府领导为争取更好的政绩,希望在有限的任期内使GDP能迅速增长,而区域间的产业整合与协调发展会使税源重新分配,进而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但即使是有益于所在行政区域内财政增长的整合,效益的显现也很可能超过了在任领导的任期。所以,在行政区划、分税制条件下,GDP指标的引导使得地方政府更热衷于新项目引进、新企业的开办,而这就可能形成产业同构、重复建设与低水平竞争等问题。要消除多元利益格局弊端,首先就要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摒弃简单地以财政收入、经济增长速度、招商引资数量等指标考核干部政绩的行政管理体制,要确立兼顾经济增长质量、社会效益、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协调发展在内的考核体系,客观、全面地评估各级政府行政能力,摒弃干部考核与行政管理制度存在的缺陷,降低各级政府在区域产业协调发展中的消极作用。

总之,完备的制度体系建设是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基础。制度的变迁与完善也是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非一朝之力可以完结,需要全社会为之努力。[15](25)

参考文献:

[1]胡杰武,张秋生,胡靓:《区域产业整合及经济增长研究——基于跨区域并购视角》,《中国软科学》, 2012年第6期。

[2]聂小桃:《都市圈经济发展中的产业整合——以珠三角都市圈为例》,《市场经济与价格》,2012年第1期。

[3]王圣军:《从“囚徒困境”看大都市圈经济整合》,《财经科学》,2007年第9期。

[4]陈才:《评<区域整合理论、方法与实践——基于“经济—资源”互补型区域视角>》,《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5]贺曲夫,刘友金,向云波:《长株潭城市群区域整合与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研究》,《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6]刘泽照,王娟丽,田海峰:《区域整合中的地方利益冲突与消解——以关中—天水经济区为例》,《西部论坛》, 2012年第6期。

[7]王士君,吴嫦娥:《东北城市组群整合关系及其调控机制》,《地理学报》,2004年第59期增刊。

[8]林跃勤:《体制创新:实现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证》,《中国经济时报》, 2004年4月19日。

[9]李金龙,王宝:《地方政府管理体制: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制度瓶颈》,《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7年第1期。

[10][法]勒帕日:《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

[11]道格拉斯.C.诺思:《西方世界的兴起》,北京:学苑出版社,1988年。

[12]North. D.. 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13]North. D. Institutions.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winter, 1991.

[14]王宏:《东北地区的制度创新分析》,《黑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15]程淑佳,于国政,王肇钧:《区域产业协调发展中的制度因素分析》,《工业技术经济》,2009年第12期。

[责任编辑 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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