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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生宪政梦

2014-09-22李红勃

学习博览 2014年4期
关键词:约法宋教仁鄂州

李红勃

清末关于“救亡图存、民族复兴”的讨论,有两种主流的声音,一是康梁师徒代表的立宪派,期望通过清廷自上而下的立宪,仿效英国,建立君主立宪,实现政治和解;二是孙中山代表的革命派,主张通过暴力革命推翻满清政权,“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一个全新的共和国。但在主张革命的阵营中,也有一位坚定的宪政拥护者,他就是宋教仁。

当武昌起义的消息传到上海时,宋教仁兴奋异常,在其主持的《民立报》上刊文呐喊:“今日之形势,以天下言之,重在武昌;以东南言之,重在金陵。”是年10月25日,宋教仁与黄兴乘船从上海沿江上溯,四日后抵达武昌。作为同盟会一武一文的领导精英,黄兴立即受命指挥阳夏保卫战,而宋教仁则承担起为新政权起草临时宪法——《鄂州約法》的重任。在宋教仁看来,通过暴力可以推翻专制,建立共和则须仰赖宪法。

本着通过优良宪法设计实现共和政治的目的,在吸收美国宪法精华的基础上,宋教仁耗时半月起草完成《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由湖北军政府于1911年10月16日颁布。《鄂州约法》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保障民权(私权),二是约束国权(公权)。根据约法,“凡具有鄂州政府法定之资格者,皆为鄂州人民”,一律平等享有言论、集会、结社、宗教等自由,人民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为了保障民权不受公权肆虐之害,约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行政权由人民公举的都督及其任命之政务委员行使,立法权属民选的议会,诉讼则由法司审判。

《鄂州约法》是宋氏宪政实验的第一步,但因时势动荡并未实施。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似乎为宋教仁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天地,他被任命为法制院院长,参与起草著名的民初政治大宪章——《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主持拟定了《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等一系列法律文件,均一以贯之地延续了他在《鄂州约法》中展现的民主精神和宪政理想。

立宪容易实施难,但宋教仁对《临时约法》在民国的实施却信心满满。他的政治蓝图非常清晰:在宪法框架之下,实施政党政治,建立责任内阁,最终捍卫民主政治,保障民权和民生。在将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之后,他对国民党的期待是:积极投身议会选举,依法承担政治责任。

民国元年10月,宋教仁南下省亲,一路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为国民党在参议院与众议院的选举扫街拜票、摇旗呐喊。

然而,清末民初的时局,提供不了宋氏实施宪政的土壤和契机。民主、宪政都是娇贵和奢侈的东西,需要时间,也需要前提,尤为重要的是政治家的成熟和市民社会的兴起,而这些民国初年均不具备。革命者和被革命者武斗正酣,城头变幻大王旗,政治家满怀野心却缺乏远见和智慧,而未经启蒙的社会沉疴积弊、死气沉沉。

因此,宪法制定了,民国建立了,但民主气象与共和政治却无一丝踪影。就在“首义之区”的湖北,1913年的省议会选举丑态百出,“舞弊声浪,噪人耳膜”,司法较之前清更为不堪,而政治变局之后的社会风气,更是败坏得一塌糊涂。总之,这是一个相信和奉行武力、权谋而非民主、法制的时代。

于是,《鄂州约法》也好,《临时约法》也罢,相继被架空,立宪者的命运则更为悲惨。民国二年春天,31岁的宋教仁在接到袁世凯急电由上海乘火车去北京时,遭刺杀遇难,成为民国初年“为宪法流血第一人”。

在如何回应宋教仁遭谋杀案的问题上,国民党内部存在“法律解决和武力解决”之争,但深受俄国革命影响的孙中山最终选择了暴力,借助原江西都督李烈钧的势力发动了“武力讨袁”和“二次革命”。因此,无论此后袁世凯在专制独裁的道路上走了多远,但从政治道义上说,首先抛弃和破坏了宪法框架的并不是袁世凯,而是以孙中山为首的国民党。

宋教仁之死及其引发的“二次革命”,标志着民国元年宪政努力的失败,生猛的武人拳脚砸碎了书生设计的法律程序,政治斗争的场合再次由议会转向战场,在革命的暴风骤雨中,宋教仁的宪政之梦支离破碎、花果飘零。

(摘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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