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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开销转为债务起纠纷,法院判男方赔

2014-09-21

分忧 2014年4期
关键词:张海花销杨家

[案情]张海和杨萍是一对恋人,两人分别来自门第悬殊很大的家庭。杨萍比张海大6岁,曾有一次婚姻,在三年前离婚,一个儿子法院判决由杨萍抚养。杨萍和前夫离婚后,一个人带着孩子虽然比较辛苦,但是,杨萍的家境非常好,有大量财产可以衣食无忧。离婚后不久,杨萍就与张海相遇相恋。虽然有着明显的年龄差异,但张海仍然发誓,杨萍是他最爱的人,这辈子非杨萍不娶,并表示,完全不介意抚养杨萍的孩子。杨萍很受感动,就打算和张海继续交往下去。但是,杨萍的父母兄妹都反对杨萍和张海在一起,因为张海的家庭可以说一贫如洗,张海本人也没什么文化,言谈举止看起来修养很不够。杨家人觉得,张海接近杨萍的动机很不纯,就是指着单亲妈妈杨萍的财产来的,因为,他们发现在杨萍和张海交往期间,产生了很多费用,都是杨萍承担,杨萍还给张海及其家人买了很多东西,花销不菲。杨萍家人强烈要求其和张海分手。
爱情动机受到质疑,张海一心要证明自己。2012年6月10日,张海叫上杨萍和杨萍父母,再加上自己父母一共六个人一起谈判。谈判最后,张海当着所有人的面写了一张25万元的借条,借条说明两人恋爱期间花销的钱总额25万元折算成由张海向杨萍的债务。有了这张借条,杨家人终于同意杨萍继续和张海交往。但是,没有熬过一年,两个人的爱情还是没有经受住考验,2013年1月,杨萍和张海分手。
2013年6月,借条到期后,张海并没有打算偿还借条上的欠款,张海称,双方并没有产生真实的债务,那些钱都是两人在一起的共同开销。2013年7月,杨萍起诉张海,要求其偿还借条上债务。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原告杨萍的请求,判决张海连本带息偿还借条上所写债务。
[评析]本案借条的性质系张海自愿将恋爱期间共同花销的应由其承担的部分费用转化为借款,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张海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在出具该借条时未曾受到胁迫,应当承担由自己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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