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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2014-09-11宋明强周涛方晓璐

综合智慧能源 2014年12期
关键词:核电专利知识产权

宋明强,周涛,方晓璐

(华北电力大学 核热工安全与标准化研究所,北京 102206)

0 引言

中国核电经历了之前的快速发展,遭遇了日本福岛事故的洗礼后,目前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然而,面对当今世界核电强国林立、核电技术日新月异的局面,中国核电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最终形成中国核电的自主知识产权,是值得研究的一个课题。目前,中国核电在走一条“引进-消化-吸收-再创造”的道路,通过引进国外的先进核电技术,发展本国的核电事业并实现部分出口是我国核电领域的现实选择。目前,核电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大多掌握在欧美等核电强国手中,无法引进与购买。所以,借助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创新,推进核电国产化进程,打造中国核电的自主品牌,是中国核电发展的唯一出路。

1 国内外核电知识产权现状

1.1 国外核电知识产权总体状况

核电经历了60余年的发展,截至2013年年底,全球有437座反应堆在运行[1],形成了以二代商业堆为主体、建设三代反应堆、研发四代堆的格局。但是,核电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目前仍然掌握在美国、日本和欧洲诸国等核电强国手中[2]。在三代反应堆技术中,美国形成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AP1000技术[3],法国形成了EPR技术并出口中国。韩国自20世纪70年代引入美国的SYSTEM80系统,并在此基础上继续研发,同样开发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SYSTEM80+和APR1400等系统。目前,韩国向美国核管制委员会提出APR1400的设计认证申请。俄罗斯主要拥有VVER堆型技术并向中国、伊朗和印度出口。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核电技术及知识产权水平相对薄弱。2012年世界各国核电专利分布如图1所示。

图1 世界各国核电专利分布图

从图1可以看出,世界核电专利主要分布在美国、日本和欧洲诸国,其中日本所占比例最大,发展中国家所拥有的专利技术还比较少。从而进一步证明了专利制度是技术强国的游戏,是在文明时代技术强国进攻技术落后国家的利器。

1.2 美国核电知识产权状况

美国是世界核电发展的先驱。自美国建成了世界上第1台用于发电的核反应堆以来,逐步完成设计并建造了世界上第1台完全商业化运作的压水反应堆和沸水反应堆。在20世纪70年代,全球几乎所有在建核电站的设备和部件都在美国生产,3/4运行核电站施工或设计由美国完成[4]。在掌握大量知识产权的情况下,美国核电也向韩国、日本等国家出口。历经三里岛事故的重创,美国核电在21世纪开始复兴,推出第三代核电AP1000系统并将该技术转让给中国。

1.3 法国核电知识产权状况

法国是世界核电发电比例最高的国家[5],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1958年购买美国压水堆技术专利并对核电技术改进创新和国有化[4]。到了20世纪70年代,法国核电技术已较为成熟,由于其采取单一技术路线,投资成本大幅度降低,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6]。目前,在三代反应堆中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EPR技术并向芬兰、土耳其和中国等国家出口。

1.4 中国核电知识产权现状

中国大陆核电自1985年开始建造,第1座自行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的核电站(秦山一期核电站)于1991年并网发电,在其后的岭澳一期等核电机组中,均有一定的自主化成分。但是,大亚湾、田湾一期等核电站是完全引进法国和俄罗斯的技术,不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进入21世纪,核电技术得到迅速发展,在一些领域拥有了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对巴基斯坦的核电出口。在引进美国AP1000技术之后,开始研发CAP1400,ACPR1000及ACP1000等核电技术,并准备向巴基斯坦出口三代核电。同时法国提出建议:中国与法国就核电技术开展合作,将中国与法国的核电技术标准统一并推进到英国核电项目中。此举有利于中国核电逐步开拓国际市场,但对中国核电标准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联合标准未必适合中国国情。总体而言,中国核电自主化道路依然艰难,关键设备的自主制造仍然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所以,中国核电知识产权的现状不容乐观。

2 中国核电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2.1 中国核电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在中国核电发展的进程中,企业是知识产权战略的主体, 核电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决定了国家核电的创新能力,进而决定了中国核电自主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7]。然而,在多数国内企业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建立,相关制度较为匮乏,这对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对外交涉以及企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同时,国内科研经费的使用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未能保证大量的科研经费有效地投入到科研和专利研发过程中,这也是国内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处于不利地位的重要原因。另外,科研经费投入的不均衡,导致在核电设备企业整合过程中设计与生产相脱节,使得制造单位在工艺方面过分依赖设计单位。

2.2 中国核电领域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

建立完善的激励制度,对专利的发明和设计进行相应奖励是保障核电知识产权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专利法》第16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同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6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但是,我国大多数企业未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相应报酬,科研工作人员对相应法律也缺乏了解。所以,中国核电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也较为薄弱。

2.3 中国核电知识产权发展目标性和战略性不足

中国核电知识产权在发展过程中,目标性与战略性相对滞后。高校科研与企业生产脱节,使得大量专利无法转让,以致造成专利技术大量积压。由于激励制度不够完善,使得专利申请普遍存在重视数量、忽视质量的问题。另外,企业之间只重视专利的垄断属性和竞争功能, 不重视专利合作与共享,造成大批专利浪费。同样,前瞻性缺乏使得专利的申请注重防御保护,忽略经济利益转化以及商标、品牌的战略实施。同时,专利申请只注意到国内的申请,却忽视了国外布局和长远的发展。所以,中国核电知识产权的发展应当树立较高的战略目标。

3 促进中国核电知识产权发展的措施

3.1 完善核电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与机制

在中国核电知识产权发展中,完善核电企事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对其知识产权进行申请、保护和应用。例如,日本三菱公司设立“知识产权部”,对其专利和知识产权进行前期调研、策划和管理[8]。同时,国家层面上发挥相关法律和措施在企业中的作用,为核电知识产权的发展建立平稳、有利的环境。

3.2 产学研结合,加大企业的科研投入

加强校企合作,增强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核电的生产与研发相互结合[9]。同时,高校科研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促进高校专利转化为经济效益。加大核电相关企业的科研投入,同时确定核电企业长期发展目标的经济效益。加大设备国产化相关制造企业的核电产品研发投入,协调核电制造企业与设计企业之间的关系。保障核电的研发、设计、生产等各个环节健康有序进行。

3.3 确立核电发展长远目标,完善核电发展战略规划

在核电知识产权申请中,不仅要注重专利的防御保护,更要与生产实际相结合,注重核电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转化和商标品牌战略。同时,在专利申请中,注意国外专利布局,为中国核电对国外技术消化、吸收之后,能够“走出去”奠定良好基础。同时,注重打造核工业从铀资源的勘探开采到核电设备设计生产及最终核废料处理的产业链,促使整个产业链的专利与知识产权的形成,发挥核电产业的整体优势。

4 结论

(1)中国核电知识产权现状不容乐观,存在法律、机制不够完善及战略意识缺乏等诸多问题。

(2)解决中国核电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根本的解决办法是完善法律机制,并树立长远战略目标。

(3)中国核电知识产权的发展,关键在于产、学、研相结合,协调核电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1]周涛,盛程.压水堆核电厂系统与设备[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

[2]Hulsey III, William N.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for aerospace nuclear power technologies: A global roadmap [C]//IEEE Aerospace Conference.Montana:Instituteof Electricand Electric Engineering Computer Society,2006.

[3]周涛,张旭波,陈娟,等.AP1000核电站外部不经济性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12):73-76.

[4]Cash M T. US patents in reactor technology: disappearing ideas and property rights [C]//Annual Meeting of the American Nuclear Society. San Diego: American Nuclear Society, 2003.

[5]周涛.先进核电站设计关键技术分析研究项目报告[R].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10.

[6]王岩岩.法国核电发展模式对我国的启示[J].价值工程,2010,29(16):133-134.

[7]薄怀涛.国家核电知识产权战略初探[J].中国核电,2008,1(2):179-181.

[8]张瑶.浅谈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J].现代情报,2004(6): 176- 178.

[9]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助推核电国产化进程[J].中国核工业,2009(8):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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