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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致命心态遇上寻常琐事

2014-09-10刘亚陈楚滔

方圆 2014年15期
关键词:王芳琐事杀人

刘亚 陈楚滔

琐事杀人的关键之处在于人而不在于事,因为,在所有的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不是因为事情的本身而产生杀人的冲动,而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对于事件的认知

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远亲不如近邻本是中国的俗语。然而,在不少因琐事引发的杀人案件中,邻里纠纷、家长里短却成了致命的根源。

为何本因更亲密的邻里、家庭关系会演变成杀人的惨剧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皮艺军认为,这是因为邻里、家庭功能的弱化导致了相熟人之间的矛盾难以当场化解,反而是会从小矛盾升级为大冲突。

“因琐事杀人不是简单的事件问题,事件只是一个导火索。在此之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上可能多多少少有一些问题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表示,“但从大环境的角度看,这是由于在社会转型时期,文明素养、规则意识没有跟上。”

邻里家庭功能弱化

“在过去,家庭、邻里之间有矛盾,其他邻居或多或少都会参与进来进行调解,拉架劝和的调解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减小了只因一言不合就弄出人命的惨案的概率。”皮艺军认为,而随着城镇化进程与人口增加,所谓的邻居关系正在从街里街坊转变为楼上楼下,高速运转的工作、生活节奏让邻居这个概念慢慢从我们的圈子里淡化,而邻居所承担的“拉架劝和”的功能也在逐渐地消失。简言之,社会发展带来的邻居缓冲矛盾的功能淡化,使得邻里纠纷、家庭琐事引发惨案的机会变多了。

比如在浙江杭州发生的杀害两名女童案件,犯罪嫌疑人臧纪超就是因为与弟弟夫妇及郑某日常相处因生活琐事一直有矛盾,怨恨长期积累才导致泄愤杀人。而警方在调查时发现,几乎当地村民和村委会都不知道臧纪超与其弟家庭有矛盾,更别说为他们调解了。

而就与邻里纠纷比相对复杂的家庭琐事,其引发的案件数量占了30起典型案例的三分之二,“近几年,因家庭琐事酿成惨案的事例数量有所增加,这很可能跟人们浮躁和焦虑的心态有关。很多人在物质追求的过程中淡化了自律,人变得越来越以自我为中心。”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罗颖表示。

皮艺军认为,杀亲案件有其矛盾发生、发展、积累、激化的过程。当前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剧烈的社会流动使人们的道德伦理、思想观念不断受到各种思潮的冲击。从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杀亲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大多嫌疑人的家庭往往缺乏关爱、真诚和沟通,缺少平等和谐的气氛,家庭成员间个人私欲膨胀,注重经济利益,对别人的宽容性差,当家庭出现各种矛盾时,容易产生报复心理。

重庆市发生的一起家庭杀人案就是如此。下岗工人薛刚(化名)的妻子王芳(化名)之母身患重病,王芳想用薛刚的安置费来为母亲治病,但薛刚死活不同意,在此之后,王芳与薛刚便矛盾不断,时有口角发生。2013年4月2日早上,薛刚和王芳再次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中,王芳将薛刚推倒在地,薛刚顺手摸到放在床下的榔头,起身就朝王芳头部猛击,直至王芳倒在床上。当警察问起杀人后为何还停留在现场,薛刚说:“击倒她之后我脑子一片空白,就到客厅看了一会电视,返回卧室见她还在动,也没有想到要救她,根本想不到那么多了。”

“在杀亲案件发生之前,很多人都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的约束,许多家庭内部矛盾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认为是家庭内部的私事,犯不着捅到社会上去。如果各种家庭矛盾不能及时彻底地化解并逐渐累积,就很可能使本可以解决的矛盾激化为杀亲案件。”皮艺军分析道。

“邻里纠纷和家庭琐事最终酿成惨剧的背后有着深刻的原因:商业社会所暗含的功利主义让人们越来越以自我为中心,个人主义的观念让一些人忽略了邻里、家庭和睦的重要性,当这种心态一旦遇上‘琐事’,就可能发生难以挽回的后果。”皮艺军表示。

规则意识的淡薄

如果说发生在邻里、家庭间的因琐事杀人案多是因为长期积累的矛盾怨恨,那么作为萍水相逢的陌生人之间,为何却会因一点儿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拔刀相向?

在一起因为厨房里的方便面袋沒有及时清理引发的杀人案中,犯罪人王建强案发时33岁,对于杀人偿命的后果非常清楚,但是仍然在与室友发生口角之后拿刀捅向了室友,导致两死一伤的结果。“从表面上来看,王建强是因为愤怒才伤害被害人,但实际上是对于自身行为的控制力不够,或者说是自我放弃了对于公德和规范的遵守。”罗颖告诉《方圆》记者。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靳高风则认为,因琐事而杀人,反映出了犯罪嫌疑人缺乏对于生命最基本的敬畏之心,即对于生命的认知有所缺失。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犯罪嫌疑人自我控制能力的不足和对规则意识的淡漠呢?

“古人有‘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一说,延及他人,就是不能轻易夺别人的性命。但是,很多人并不懂得为什么要敬畏。尽管这种‘对生命的敬畏教育’早已听了很多次,但在教育上实现得少之又少。”李玫瑾很感慨。

“如今中国面临很大的一个文明修养的问题。所谓琐事引发的冲突,往往都是双方或一方缺少修养,行为太过分触怒了对方,尤其在触怒时还强词夺理。此时如果对方有修养,所谓的琐事就能被包容,反之则可能冲突升级引发暴力。”李玫瑾表示,由于现在的中国教育讲究的是培养应试、答题能力,而对于一些关于道德、文明和素养方面的教育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比如到公共场合讲话声音就得放低、过马路看红绿灯,这种教育需要家庭与老师的言传身教,而这恰恰是二者没有做到的,也是我们所缺乏的。

因此,在李玫瑾看来,从大环境的角度看,文明素养没有跟上社会发展是导致因琐事杀人案件的重要原因。她说:“我们这里所说的文明教育,并不是平时所说的知识、技能的教育,而是对于遵守规则的教育。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太快,以至于很多规则没有得到很好传播,比如强不欺弱、包容等,这些规则的缺失导致了一些人在遇到事情时很容易凭感性来进行处理,并在某些时候导致惨剧的发生。甚至可以说,在这个社会化的过程中,个人的自我控制约束能力和文明程度就会决定了社会矛盾的多少。”

其实,所谓的文明素质归根结底无非就是做人最基本的行为规范问题。这种规范的不到位,除了家庭和学校教育的缺失以外,还与我国的现实国情有关。在城市化进程中,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导致了大量农民涌向城市,在许多城市出现了大量的城乡结合部,而据记者统计,发生在此类地区的因琐事杀人案件比例达到了46.7%。

一条腿的城市化

为何群租房、城乡结合部等地带会成为因琐事杀人案件的多发地带呢?罗颖检察官表示,群租房、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地等地带都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这些地方的治安、管理条件并不是很好,附近的保安、警力也有一定缺失,其监管职责也体现的比较弱。在这种地带进程务工人员、流动人员比较多,可能很多人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就更易冲动酿成惨案。

在这些地带的居民发生矛盾时,可以帮助和解决问题的途径也少之又少。因为群租房处于违规状态,往往不会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而派出所只负责对出租房内的外来房客进行外来人口登记,依法处理群租房内及群租房住客与附近居民发生的治安事件、刑事案件等进行管理;而物业部门也只能以“管家”的身份对群租的扰民问题进行调节。而该类房屋的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则称,他们只负责管理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无权管理业主房子出租的情况。遇到有业主投诉的情况,他们只能和群租房内的住户沟通,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提示,进而消除对其他居民造成困扰的因素。

“从案发地多是群租房、城乡结合部来看,犯罪人多是进入社会不久的人,城市化的生活时间不长,其行为规范很多是不到位的,因此就更易发生此类案件。”李玫瑾认为,进城务工人员的成长环境是所谓的熟人社会,其讲求的是“非正式社会控制”,即非法律的社会控制,主要依靠风俗道德、对彼此言论的控制。比如在农村里,大家彼此熟识,一个人做点什么事都是有所顾忌,因为做了错事可能就会连累自己的父母也没脸见人。但是当一个习惯于“非正式社会控制”的人来到代表陌生人社会的城市,这种控制一下子就消失了,再加上其对于现代文明讲求的“法律控制”并不熟知,就会导致这个人觉得在城市的环境里没人认识自己,做事就较随意了。

“就自己办理的几起因琐事杀人案件而言,犯罪嫌疑人均是外地务工人员,”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彭婕分析道,进城务工的年轻人生活在底层,干着又脏又累的工作,在城市没有归属感,有些时候,他们甚至会被城市人视为另类,在各种社会压力之下,他们很容易产生不良的情绪,而且缺乏有效的宣泄情绪的途径,所以往往一旦发生了在旁人看来无关紧要的矛盾,也很有可能成为他们犯罪的引爆器。

“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看到经济高速但不均衡发展带来的一些影响。”皮艺军认为,区域之间不均衡、城乡之间的不均衡,导致了人口向发达地区聚集,在很多一线和较为发达的二线城市,蚁族、群居等现象并不鲜见,从概率的角度来看,人口密集的地方更容易出现矛盾,也就是我们平常认为的“人多是非多”。

人格缺陷惹的祸

“无论怎样,社会原因对于因琐事杀人的影响仍然是有限的,因为面对诸如口角、争执之类的琐事,大部分人都会选择退一步,不至于发展到杀人的境地。”罗颖表示。

因琐事杀人案件的犯罪人在性格上都或多或少有着偏执性格,例如在深圳宝安地区发生的杀害出租屋管理员彭秋荣一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田云洪。彭婕介绍,犯罪嫌疑人田云洪看上去斯斯文文,且内向、沉默,并不属于人们印象中目露凶光的杀人犯类型,但有较强的控制欲、性格比较偏执。而在罗颖检察官办理的几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性格多数属于鲁莽冲动型,平时说话大声且爱带脏字。

“虽然犯罪嫌疑人的性格各有不同,但是从深层次来看,这些人都存在一些人格上的缺陷。”彭婕检察官表示。而在靳高风看来,正常情况下,人在愤怒时会将这种情绪转化为语言表达出来,而因琐事杀人者控制情绪的能力比较差,缺乏对于周边的人和事的包容性,习惯于将冲动的情绪转化为暴力行动,并依靠暴力行为来满足内心的欲求。究其原因,这类人一般在生活中缺乏他人的关心和照顾,这种关心与照顾的缺失,会导致他们的共情能力,即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的能力较低;述情能力,即表达自己情绪的能力差,这就容易导致在暴怒下诉诸极端行为的情况发生。

罗颖告诉《方圆》记者,就自己办理的几起因琐事杀人案件来说,犯罪嫌疑人都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并且年龄均在25-35岁。而彭婕也表示,犯罪嫌疑人在该类案件中呈现出年轻化的特点。究其原因,两位检察官都认为,该年龄段的人都处于年轻气盛的时期,行事容易冲动、不计后果。

此外,對于因琐事杀人案件发生的原因,李玫瑾也有着相似的观点,她认为,分析因琐事杀人的关键之处在于人而不在于事,因为,在所有的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不是因为事情的本身而产生杀人的冲动,而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对于事件的认知产生不理解、不服气的情绪,从而导致了过激行为。比如看见女友前男友短信的马凯,他并不是因为短信本身内容而杀人,而是因为他对于女友的猜忌的情绪。

“如果说琐事是导致杀人的导火索,那么是否最终会酿成杀人惨剧的关键在于:导火索那头是不是连着一个‘炸药’,比如对方是不是一个存在心理缺陷,习惯于将情绪转化为暴力的人。如果没有则平安无事,如果有,则杀人惨剧极有可能发生。”李玫瑾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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