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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阶段造价变更控制重点探微

2014-08-15王文娟河北风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河北邢台054000

江西建材 2014年16期
关键词:发包人承包人计价

■王文娟 ■河北风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河北 邢台 054000

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模式是我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和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工程造价管理领域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方面。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招标投标时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而这些变更将往往引起工程造价的变化。因此,必须深入研究工程实施过程中造价变更及控制重点。

1 价款调整原因及形式

从工程造价的组成属性分析,以是否受工程量变化影响作为分水岭,将变更分为两类,即量发生变化的工程变更和量未发生变化的工程变更。量未发生变化主要包括:价格变化、方案变化、政策调整以及工期变化等,在价格变化中要注意其他报价和材料的暂估价等因素;而在方案变化中要注意材料设备换型以及清单描述有误等因素。量发生变化主要包括合同外部分,其影响因素有现场签证、意外风险不可预见等;合同内部分的影响因素有部分方案变更、清单计算错误、专业工程的暂估价以及工程返工等。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变更的特点

2.1 结构细化,变更计量便捷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对于项目结构的解析,为工程造价的计量提供了前提。特别在招标阶段,大部分工作内容已经以清单样式形成,经投标评审确定,并通过合同形式予以固化,成为变更的参照依据。

2.2 责权相符,收益风险共担

清单结构的明细化实现计量准确,可以清晰地划分出包人与承包的责权界面,实行更加有效的责任管理。比如,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而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从而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的,原措施费中己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费用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调整。

2.3 时效性强,执行调整同步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工程实施变更内容有:实施方案的改变(比如防水做法、配筋设计改变等等)、清单项目特征变化(比如混凝土标号提升、门窗选型变化、墙砖地砖类别的改变)等等。这些变更有些属于直观上可以区别的变化,结算审核时可以采用现场核对的方式予以审查;属于隐蔽工程,对于与工程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及与之同步实施的工程变更,出于时效性因素的考虑,必须在实施过程中完善其执行手续。

3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阶段造价变更控制的重点

3.1 区分责任主体

区分责任主体的意义,在于明确责任主体和费用归属,属于设计单位的责任,由出包方在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时予以明确(比如因设计缺陷等因素导致造价变更时,超过一定幅度必须扣减设计费用或者其他形式的索赔);属于出包方责任的,要进行有效总结,除了付出代价外,重要的是改进成本预测的管理方法,减少后期活动的变更;属于承包方责任的,比如返工或者是报价中故意改变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导致造价大幅降低的,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负担。由于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结算密不可分,基于业主的角度,必须加强对出包工程项目变更的管理,对于施工组织设计特别是实施过程中承包方提供的修改方案,一定要进行合理性分析和科学性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实施。

3.2 严格执行程序

项目变更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一定要及时、全面地按照程序组织实施。具体是:承包人方面,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发包人方面,指定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规定条件时予以受理时,必须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复审结果与承包人协商确定。

另外,作为出包方,除了按照变更程序组织实施外,还要加强变更签证的内容管理,在变更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是:有些承办方对于工程量增加部分的变更能够及时签证,但对于减少部分往往没有签证,工程量只增不减,或者只对减少的主体工程进行签证、变更,而配套工程减少部分却不做变更签证,事后往往无法确认,加大工程造价变更结算控制的难度。

3.3 建立协商机制

由于变更的影响因素较多,出包方式多样化,必须建立有效的协商机制进行管理。而协商机制需要研究解决的对象,主要是在招标阶段不明确的项目(如暂估价、暂定金额)、对于工程量无法预先计量的项目(如计日工)、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相差较大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合同外实施的项目(如现场签证)以及受不可抗力影响而实施的项目。协商机制中,参与人员主要由项目建设与管理的各方主体组成,工作时依据国家(地区)、行业的各类计价规定,采取双方可以认同的合法方式,协商解决工程变更造价费用的计量以及归属问题。比如对于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另外,对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费用以及规费、税金等,其取费基数以及费率的调整,主要参照建设工程施工所在地以及行业颁布的有关规定。比如在河北地区,可以参照河北省《关于调整临时设施费费率的通知》、《关于调整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的通知》,按照政策调整的相关计算方法组织实施。

3.4 准确核定要素

按照程序组织工程变更,是在形式上确保变更实施的严密性,但同时也必须在内容上确保变更的准确性。实践中,出包方于工程签证中通常有五种方法:一是只签名,在结算时作为索赔证据影响力最弱;二是签名加“同意”,在结算时作为索赔证据影响力较弱;三是签名加“情况属实”,情况属实仅表示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该变更的项目,而对于工程量及单价则没有约束力;四是签名加“情况属实,同意结算”,此种情况对于结算的约束力较强;五是签名加具体描述性意见的签证,该种情况对于结算的约束力很强。因此,在进行选择上述签订技巧的情况下,尽量对于各要素进行全面的核查,并结合设计图,遵照一定的签证原则。

[1]陈会民.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J].企业导报,2012(6).

[2]费正英.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与研究[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12).

[3]刘岩.施工企业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的控制[J].价值工程,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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