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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评

2014-08-15

四川劳动保障 2014年1期
关键词:住所户籍制度户口

职业流动过频影响户改效力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后,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接受采访时给出了大概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即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在黄明副部长的这个最新表态中,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尤为引人注目,即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换句话说,流动人口如果在流入地拥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合法稳定的职业,就可以申请当地户口。

笔者认为,在这两个条件中,合法稳定职业最为根本。对于广大流动人口而言,如果比照必须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才能申请当地户口的话,那么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必须要找到一个长期稳定的工作。因此,在当前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如何为流动人口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减少劳动者的职业流动性,就成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否则,大量职业不稳定、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的长期存在,将大大削弱户籍制度改革的实际效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目标也就难以顺利实现。

对外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 李长安

职业农民与身份农民

日前召开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有一个新提法,让农民成为体面职业。这个新提法可能预示着政府对待“三农”问题有一个新思路,要打破农民的身份限制,今后农民只是一种职业而非身份。

或许有人说,农民是一种身份还是一种职业,重要吗?当然很重要。发达国家也有农民,但那里的农民只是人们选择的一个职业,换言之,是从职业意义上来称呼农民的,所以,农民和工人、教师等,除了劳动方式不一样,其他作为公民的待遇是一样的。农村、农民和农业的现代化,始终绕不开两个问题:一是农民权利的提高,二是农业人口的减少。若农民从一种身份的标志转变为职业,那么,离比较彻底地解决这两个问题,比较彻底地解放农民,实现农村和农业的现代化,就已经不远了。

时政专栏作家 邓聿文

如何实现真正的就业公平

最近,西北师范大学大四女生向人社部、国资委分别致公开信,反映国资委招聘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系户籍就业歧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对此,国资委回应称“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操作”,并称“国资委新闻中心还期待与社会各界一起努力,共同推动相关配套改革,将来能有各地的优秀人才加入”。

此事使就业歧视的话题再度引发热议。 那么,去除就业歧视,是不是在招聘条件中去除任何可能涉及歧视的文字表述就行呢?显然,我们也知道不是。要去除就业歧视,必须去除导致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首先要去除导致雇主招聘歧视的客观制度因素。当前,身份歧视,包括户籍歧视和籍贯歧视,是公众最反感的就业歧视。客观讲,雇主的这些歧视性要求,也有其不得已的客观原因。如果资源仍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必然有更多人希望去大城市发展,那么大城市的规模必然要进行限制,大城市就业中实质的身份歧视就不可避免。所以,必须深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发展,去除身份歧视的制度原因。

《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 陈秋霖

养老抚养比不升反降的警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6日披露了2003—2012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据统计,10年间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年均增长8.2%;养老抚养比(参保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在2012年达到3.09,年均增长0.7%。

坦率说,这些数据让人对未来养老压力颇感忧虑。比如,尽管到2012年底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2968亿元,看起来是天文数字,但如某专家所言,按去年支出14009亿元计算,只够用一年多时间,前景并不是很乐观。

养老抚养比不升反降,实际上反映的是职工的养老负担和责任在增加。显然,不能只是职工来承担养老责任,政府及企业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职工不是社会财富分配的主导者,不能为未来养老进行更多投资;也由于职工不是养老改革的主导者,难以决定养老政策,所以,面对“抚养比不升反降”这样的事实,亟待有关方面明确政府和企业的养老责任。

北京职员 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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