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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全社会意愿最大公约数前提下“抓落实”

2014-08-15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最大公约数党和政府意愿

杨 颖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 成都 610071)

“抓落实”始终贯穿于习近平总书记的执政理念之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抓落实是领导工作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在强调“抓落实”的重要性时特别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用“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或战略定力抓落实。2014 年9 月21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 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进一步强调“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习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最大公约数”重要表述,尊重了人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界定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主观”,为“抓落实”划定了权力边界,也提出了“抓落实”的首要标准和基本要求。因此,研究“全社会意愿最大公约数”与“抓落实”的逻辑联系,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非常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找到全社会意愿最大公约数”是社会主义的“民主观”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人民政府为人民,党和政府的一切路线方针、决策部署都应来自人民、造福人民。在这个政治大前提下,必须广泛听取人民内部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这就需要深入基层,问需于民;广开言路,问政于民;博采众长,问计于民。充分利用好政治协商的重要平台,让大家公平公正地讨论争论,在商量过程中把自己的观点表达清楚,把片面理解排除干净,最后求同存异,形成一个理性、务实、各方满意的结果和方案。这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所在。

实际上,“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不仅是社会主义“民主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党和政府施政过程过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将“最大公约数”内涵进行拓展,意味着执政集体不仅需要摸索和探求全社会意愿的交集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也应该主动发挥作用、积极完善机制以引导群众形成更多的“共同点”,发挥党和政府在维护最广泛的群众权益进程中的主导作用。

具体来说,党和政府在“找到全社会意愿最大公约数”的过程中主要起到三个方面的作用:首先,党和政府具有强大的整合能力,能始终站在社会公共利益和最大多数群众权益的立场,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得失比较中,更有效地实现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具体利益和根本利益的有机结合,在“找到全社会意愿最大公约数”的过程中就起到了主导作用;其次,党和政府具有强大的领导能力,能够通过意识形态资源指导人们形成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并运用自己的权力资源与政治权威为人们的市场竞争、政治参与和社会活动等行为提供恰当的制度环境,使维权要求与维权实效的统一获得机制性保障,在“找到全社会意愿做大公约数”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再次,党和政府具有强大的组织能力,能够借助于自身庞大的组织网络和社会团体联系和服务群众的作用,帮助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在“找到全社会意愿最大公约数”过程中起到服务作用。

二、“抓落实”是新形势下检验党和政府执政成效的新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抓落实”的实效性,他在担任中央党校校长期间数次讲话都强调要认真抓落实,并在《求是》杂志2011 年第6 期发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文章《关键在于落实》,指出要充分认识抓落实在党的领导工作中的重要意义,抓落实必须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和正确政绩观,抓落实必须具有知难而进、锲而不舍的奋斗精神,抓落实必须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优良作风,抓落实必须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和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强调的工作重心之一正是抓落实——但凡每个工作思路,都要提到落实;每个规划部署,都要布置落实;每个领导讲话,都要强调落实。

实际上,习近平同志从政以来,一贯强调抓落实的问题,这已成为他鲜明的从政风格和工作作风。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习近平同志在《抓落实如敲钉子》的短评中明确强调:“抓落实就好比在墙上敲钉子:钉不到点上,钉子要打歪;钉到了点上,只钉一两下,钉子会掉下来;钉个三四下,过不久钉子仍然会松动;只有连钉七八下,这颗钉子才能牢固。”作为党的总书记,习近平在强调抓落实时明确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抓落实是领导工作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切实转变作风,做到讲实话、干实事,敢作为、勇担当,言必信、行必果”,“真正做到一张好的蓝图一干到底,不折腾,不反复,切实干出成效来”,“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抓落实,一定要防止虎头蛇尾。目标确定了,任务明确了,就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政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是一份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和总体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说“改革蓝图有了,现在的关键是把蓝图一步步变为现实”。要把“一分部署”“变为现实”,最重要的就是“九分落实”,即付诸实践行动。如果没有“九分落实”,“一分部署”再宏伟、再激动人心,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在我国社会主义新形势下,如何将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部署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的“抓落实”,将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最强大的发动机,成为各种硬实力、软实力转变成硬支撑的转换器,成为检验党和政府执政成效的新标准。

三、“全社会意愿最大公约数”为“抓落实”加设了权力约束

在“抓落实”的过程中,对基层组织和干部来讲,他们有“合法合理合情”的理由和条件;而对当事的群众个体来讲,他们认为,其切身利益受到了实际损失。由此,“抓落实”不是简单的政策是否执行的问题,而是有个权力约束来协调具体落实过程中的方式方法以及调整群众利益的分配问题,这个权力约束就是“全社会意愿最大公约数”。

从现实情况来看,忽视“全社会意愿最大公约数”的“抓落实”根本原因是基层决策和管理者在重视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时,为实现既定的目标,没有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没有诚恳、务实地向上级反映社情民意,没有通过自己扎实有效的工作有效地协调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这些原因直接表现为:首先,以政策法规为由,回避执行的不彻底。“抓落实”过程中机械地执行上级的政策和法规,不以人民为核心,不倾听群众的呼声,不解答群众的疑问,不弥补群众的损失。第二,以发扬民主为由,回避结果的不公平。例如,以集体研究为由,不恰当地处理国家和集体的公共资源;再或者基层干部不作为,任由那种通过大多数群众同意,剥夺弱者经济权利的方式滋生。第三,以发展经济为由,回避实践的不科学。发展是第一要务,但在经济建设中,没有顾及群众利益的行为一再发生。譬如,有的地方在群众的土地上建起了高污染的工厂,仅有的土地收益远远不够治理成本。第四,以解决问题为由,回避办法的不慎重。在“抓落实”过程中,为了实现暂时的稳定和谐,不作认真的思考和分析,不顾全局,随意处置,结果损害了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大多数群众的利益。第五,以为民办事为由,回避条件的不成熟。办实事,是个响亮的口号,确实也应该为群众欢迎。但是不切实际的做法,其结果不但增加了财政支出,也让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上述五种所谓的“抓落实”,事实上是歪曲了上级政策精神的实质,通过无意或者故意的片面解释,得过且过的办事态度,导致“抓落实”的结果成全了极少数人的个人“意愿”,而置“全社会共同意愿最大公约数”于不顾,拉大了干部和群众的距离,破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信誉。

仅从表面追求“抓落实”而忽略“全社会共同意愿最大公约数”所造成的侵害群众利益有可能在一些群众心中埋下不满,甚至愤懑的种子,都有可能影响到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因此,任何群众认定的利益损害都必须引起最为密切的关注,从决策到实践,从诉求到化解,任何环节都不能有任何懈怠和马虎。

作为“抓落实”的权力约束,“找到全社会共同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体现在:首先,凡是在制定一项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前,执政党一定要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最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考虑周全,要因地制宜,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千万不能照搬照套上级政策、外地经验。其次,规范操作,阳光操作。尽最大可能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以此来听取不同的声音,完善政策的制定。再次,要敢于听取批评,敢于吸收不同意见,敢于改进决策。政策确定后,不仅要强调其威信,强调其执行力,更要注意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职能,对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纠偏,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总体来说,维护人民利益、从人民利益出发“抓落实”,关键在于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在利益多元情况下善于找到最大公约数,抓住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从不同群体、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做起,使落实过程同百姓得到实惠的过程相协同,实现长远利益的举措和维护当前利益的做法相衔接。

四、抓落实为“全社会意愿最大公约数”提供执行力保障

抓落实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动机,也是检验党和政府执政成效,检验干部为民、亲民、爱民品质的重要标准。与此同时,抓落实更是为“全社会意愿最大公约数”提供了有力的执行力保障。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党的各项工作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找到全社会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为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从这个意义上讲,“抓落实”直接反映着党和政府的执政成效。要真正践行党的宗旨,就必须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必须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抓落实”就是在保障“全社会意愿最大公约数”。

另外,党和政府的工作人员执行党的政策主张的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集中体现在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上。切实做好“抓落实”,就是要把培养和提高落实能力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修课;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不搞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扎扎实实地帮助最广大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不畏风险,不怕困难,把抓落实的过程当作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为人民服务本领的过程。扎扎实实“抓落实”,就是要真真切切地保障“全社会意愿的最大公约数”。

此外,群众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成效,最简单、最直观的标准就是看领导干部是不是真抓落实。群众对少数干部的作风有意见,往往是因为他们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不够,抓落实不够。因此,领导干部须增强抓落实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践行党的宗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靠抓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靠抓落实;实现“十二五”规划并为“十三五”规划谋篇布局,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要靠抓落实;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也要靠抓落实。“抓落实”的根本目的是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实现,是推进“找到全社会意愿最大公约数”社会主义民主真谛得以实现的有力武器。

总的来看,“找到全社会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作为“抓落实”的前提条件和执行保障对象,两者之间存在极其密切的联系。“抓落实”重在践行,强调的是目标确定、任务明确时政策任务的具体落实,核心是“做”的程度;而“全社会意愿的最大公约数”重在强调“抓落实”的意义,通过该标准为“抓落实”加设了刚性的权力约束。一句话,只有“找到了全社会意愿最大公约数”的政策任务的“抓落实”,才是最具体、最实在、最有效的执政为民。

[1]习近平.关键在于落实[J].求是,2011(6).

[2]马驰.寻求全社会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也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J].群言,2010(9).

[3]丁蓓. 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寻找民意最大公约数[N].2014 -09 -24.

[4]吴国茂.抓落实是最好的为民[N].人民日报,2006-01-09.

[5]戴菁.访谈:韩庆祥教授解读“新常态”与“新政”[J].学习时报,2014 -09 -15.

[6]“隐性”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解析和对策思考. 清风扬帆网,网址:http://www.jssjw.gov.cn/art/2013/3/29/art_24_9095.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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