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股权收购中对目标企业的债务风险规避研究

2014-08-15朱静思

环球人文地理 2014年14期
关键词:收购方隐形股权

朱静思

(吉林大学,吉林 长春 130012)

一、股权收购中目标企业的主要债务问题

股权收购中目标企业债务的类型相对具有其特殊性,为下文讨论方便,笔者对股权收购中目标企业主要存在的债务类型进行简单的列举和阐释:

1、潜在债务。根据债务实际发生与否和债务金额确定与否,目标企业的债务包括现有债务和潜在债务。通常来说,现有债务因其可以通过查账明晰,所以基本都是能够为收购方所轻易察觉的,而潜在债务因其具有未来可能性,因此具有不确定性,而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收购之前发生的未决诉讼有可能导致在股权收购完成后的诸多债务负担。

2、隐形债务。披露的债务可以是实际还未发生的债务,可以是已经发生的现有的债务。隐形债务则是指在目标企业的资料中没有记录,或者因目标企业恶意遗漏,而在收购完成之后才逐渐出现的目标企业的债务。如果不能在收购过程中发现那些具有隐蔽性的隐形债务,无疑会在将来给收购公司带来损失。

二、股权收购中目标企业债务风险的产生原因

(一)交易信息不对称。收购公司对于目标公司一些潜在债务和隐形债务,如由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转让形成的债务、由债务担保形成的债务、由产品质量保证或缺陷而形成的债务、由未决诉讼和未决仲裁形成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造成的债务等很难做到充分了解1。一旦目标公司因为疏忽而没有披露潜在债务或者蓄意隐瞒有关隐形债务,则收购公司需要承担难以估量的债务风险。

(二)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信息不对称仅仅是为债务风险的产生提供了一个前提,如果目标公司中的股东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那么债务风险也可以大大降低甚至避免。但由于目标公司中的股东或管理层人员与收购公司在很多方面的利益诉求并不一致,甚至是直接冲突的,所以就可能为了使收购利益最大化,在收购的过程中,目标公司往往故意向收购公司隐瞒某些债务,致使收购公司在收购尽职调查中无法得知目标公司的真实债务情况,从而无法正确衡量收购风险,进而遭受损失。

对于收购方来说,这些由目标公司方故意隐瞒的债务以及目标公司股东故意制造的债务是将会成为取得公司控制权之后颇具风险性的隐患。

(三)目前立法状况下缺乏行之有效的规避方式。目标公司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被收购之后,仍由其自身承担被收购前的债权债务,出让股权后的原股东对该债务不再负有偿还义务,一旦收购公司对目标公司完成股权收购,则无论目标公司还有多少潜在债务或隐形债务,收购公司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都要无条件承担。因此,目标企业与收购公司达成有关股权收购以及债务转移的协议的同时,还要取得目标企业债权人对于该债务转移的同意。这就是问题之所在,既然是隐形债务,收购公司自然不知道债务人是谁,又何谈经债务人同意?唯一能做的就是与转让股权的股东约定,由该股东承担以后可能出现的所有隐形以及潜在债务。这样一来,交易成本以及债务不能偿付的风险全都落到了收购公司的头上。而这样一种债务风险的存在无疑影响了收购的成功率。

三、股权收购中对于目标公司债务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签订债务承担协议以明确责任。收购方与股权转让方可以签订有关目标公司隐形债务承担的协议。虽然债务转移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但是交易双方有权在双方之间达成一个兜底协议以实现防范风险的目的。

(二)要求提供担保。通过要求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提供与收购价款相应的担保,可以有效地避免事后原股东失去偿还能力而遭受的债务风险。交易对方提供相应担保,则当发生上述债务时,如果交易对方拒绝偿还债务或者失去偿还能力的话,收购方的利益依然能够有所保障,从而达到降低损失的作用。

(三)收购价款托管机制。收购方为避免因交易对方失去偿还债务能力而陷入隐形债务危机,可以要求转让股权的股东将收购价款中相应的一部分存放在双方共同委托的无利益纠葛的第三方手中。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在完成股权收购后,收购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与其他剩余股东共同或者单独经营运作完成收购后的企业。为防范日后纠纷的发生,在收购过程中,公司投资及经营决策机制、公司利润分配以及公司重要管理层人事任免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监督各股东严格遵守公司章程。

在防范债务风险,尤其是隐形债务风险的过程中,需要通过详尽的尽职调查以尽可能了解潜在债务和隐形债务,同时又需要通过签订债务承担协议以明确后期责任,并综合运用担保、保险以及收购价款托管机制等手段对债务风险进行防范,同时还要注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总之,只有运用多种手段进行完善,才能使其隐形的债务风险降到最低。

注释

1.裴国强:《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中的债务风险及其防范》,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年第8期。

[1]梁慧星著:《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债权总则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版。

[2]李锡鹤著:((民法基本理论若干问题》,人民出版社2007年4月第1版。

[3]李少伟主编:《民法学教程》,法律出版社2009年8月第1版。

[4]江平主编:《物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周治华:《企业改制中隐形债务问题探析》,载《中国经贸导刊》2003年第3期。

[6]裴国强:《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中的债务风险及其防范》,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年第8期。

猜你喜欢

收购方隐形股权
企业并购中对赌协议防范收购方商誉减值风险问题探索
分步购买不构成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并购中收购方的财务尽职调查研究
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
隐形药水
“0感无暇” 隐形妆
如何有效开展国有文化企业股权激励
隐形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