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嚎出没,莫惊慌
2014-08-07
援引欧洲联盟去年的统计,性骚扰已成为欧洲职业妇女面临的最严重问题,西班牙有84%的职业妇女遭受过性骚扰,其次是希腊60%、德国50%、荷兰58%。自诩“君子之国”的英国,也有51%的职业妇女遭受过性骚扰。
在国内某网站针对11669位就职男女进行的有关办公室性骚扰的调查中,50.66%的人确认遭遇或碰到过办公室性骚扰事件,这说明了办公室性骚扰的普遍存在。而据中国职场性别歧视调查显示,大约每25名女性中就会有1名女性遭遇过强行性行为。
办公室“藏狼卧虎”,性骚扰事件屡见不鲜,女性朋友该如何保护自己,辨别恶狼,逃离狼爪呢?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虎狼窥视、即将扑向猎物前的动作信号,希望对职场女性有所帮助。
1、经常以工作之名要求你进入他的办公室,甚至单独和你一起加班的男同事。
2、对你的个人生活过分关心的男同事。
3、经常借理由和你单独开会。
4、经常承诺给你提高薪水、提高职位的男上司。
5、经常要求你一起出差的男上司。
6、反复凝视你身体敏感部位的男同事。
7、用身体故意碰撞或靠近你。
8、对方是公司的客户,经常找你陪酒,或经常单独约你出去喝酒见面的。
9、经常给你发性方面的短信,或者黄色笑话。
10、做出猥亵动作,或强行抚摸、搂抱,甚至在你面前暴露其性器官。
11、直接以提拔或金钱等方面提出与你进行性交换,俗称职场潜规则。
面对职场性骚扰,许多职场乖乖羊为了工作,选择忍气吞声,此乃下下策。千万不能委曲求全,这个时候更要斗智斗勇,勇敢委婉地拒绝,及时规避、求助、逃离。最后,列举些我国关于性骚扰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家赶紧学习并牢记哦!
法律TIPS:
1、《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3、《刑法》规定有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5、《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恋爱、征婚、招聘为名或者用其他方式玩弄妇女”,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等。
6、《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9条规定:“禁止违背女性的意志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