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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村庄规划编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2014-07-25郭艳华林翰雄

南方农村 2014年2期
关键词:村庄规划对策建议广州

郭艳华+林翰雄

摘 要:为配合广州市委、市政府开展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作者深入广州市规划局、白云、花都、番禺、增城、从化等地开展调研并对部分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发现目前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建设用地规模不足、新增分户及农民建房需求不断增加、农村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粗放、空心村整治面临诸多困难、农民公寓建设缺乏政策指引、农民对村庄规划认同度和支持度有待提高;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树立村庄规划编制的创新意识,多种途径弥补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足,合理解决农民住房建设需求,促进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协调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的关系,加强产业引导和财政资金投入,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发展。

关键词:广州;村庄规划;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697(2014)02-0049-05

一、村庄规划编制进展情况

(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简单回顾

到2012年底,广州共完成两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一是1997-2000年的全市中心村规划编制工作;二是2007-2009年的全市行政村(主要分布在白云、番禺、南沙、花都、增城、从化)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至2009年11月,全市5个区、2个县级市共计1139条行政村中,完成了1075条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另有64条行政村因涉及整村搬迁、异地安置,或已纳入城中村编制范围的行政村不再编制村庄规划。

(二)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为破解两轮村庄规划实施“落地难”问题,广州为2013年启动的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搭建了科学的管理组织架构,全力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一是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由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任组长的村庄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村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督促检查三个专责工作组。广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领导挂点督导村庄规划编制。二是落实编制经费资金投入。为更好地编制村庄规划,各区(县级市)都按行政村数量配置了编制经费,聘请设计单位参与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从动员到现状摸查都充分听取村民对新增分户、建房、产业发展的诉求,尽量把村民的合理要求反映和体现在村庄规划中。四是部门有效联动。本轮村庄规划发动和动员国土、房管、公安、统计等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尽可能让职能部门的管理意图和需求能够体现在村庄规划中。

二、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本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正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和计划如期推进,但在编制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设用地规模不足

当前,广州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模已超出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见表1)。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广州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356.87平方公里增加到2011年的415平方公里,年均增长9.7平方公里,但是《广州市土地利用规划2010-2020》落实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仅为213平方公里,要实现该目标,需要从2012年起每年减少约20平方公里,村民显然无法接受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编制的“减法”式村庄规划;甚至有部分村庄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根本没有建设用地。因此,在本轮行政村规划编制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支撑,依据土地供应现状编制的村庄规划依然面临“落地难”问题。

表1 广州市及各区(县级市)建设用地规模现状与规划情况

2012年(km2) 2020年(km2) 超出(km2)

广州市 415 213 202

白云区 83 50 33

番禺区 84 71 13

花都区 99 27 72

增城市 50 36 14

从化市 67 33 34

注:此表建设用地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二)新增分户及农民建房需求不断

广州从2001年起基本上停止了农民建房的审批工作①,不再审批宅基地,农民公寓建设又无具体的文件规定,导致农村建房无序,新增分户也一直积压,造成历史遗留问题严重。根据现状摸查结果,到2020年,花都区新增分户约3.08万户②,历史欠帐分户1万多户;增城区新增分户约4.9万户,历史欠帐分户2.2万户;番禺区新增分户需求为4.7万户。由于新增分户及农民建房需求日益增长,而建房审批又无合理渠道,造成农村住宅违法建设形势较为严峻,广州有集体产权证的村民住宅占住宅总数的比例约50%左右,另有50%左右的农民住宅没有合法手续。

(三)农村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粗放

一方面广州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明显不足,另一方面土地资源粗放管理导致的土地资源浪费现象十分普遍,农村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亟待提高。以农民住宅建设为例,广州农村既存在着大量新增分户的建房需求无法满足的同时,已有农民住宅实际面积大大超标,“一户多宅”现象十分普遍,农民建新房后,旧有住宅不退出,仍然占用建设用地。据《广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数据显示,1996-2010年,广州农村居民点用地呈持续增长态势,由32778公顷增加到40554公顷,广州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中,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所占比重分别为50.21%、17.08%、30.69%、2.02%,村庄用地比例超过30%,农村居民点所占比例过大是造成广州市建设用地效益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指引(试行)》③,广州市十区农民住宅用地基底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80平方米。但从目前现状来看,已有农村住宅建设绝大部分区(县级市)都超标,番禺区户均住宅基底面积128.39平方米,户均住宅建筑面积308.13平方米;增城户均住宅基底面积186.2平方米,显示出农村住宅建设不够集约,是农村建设用地紧张的根源所在。

(四)空心村整治面临诸多困难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村容村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不少村都建设了新村,新村集聚的人口也越来越多,而在新村建房的农民,原有在旧村的宅基地与房屋均不退出,旧村逐渐衰落、凋蔽、荒芜,人口稀少,建筑陈旧,逐渐演变成了空心村。空心村整治遇到的难点在于:一是在旧村原址拆建。旧村住宅均有权属,且各权属人宅基地面积均较小,因而农民不愿意在原址拆建,宁愿另辟新址建设;二是拆除旧村异地新建。由于各村除了建成区外,均为非建设用地,新村落地难度大。此外,广州还有不少具有传统岭南特色的古村落,大都已经废弃,虽然大部分村民希望对这些古村落进行保护并加以开发利用,用于发展乡村旅游,但由于缺乏维护资金使这些古村落保护举步维艰。

(五)农民公寓建设缺乏政策指引

由于广州市仍然未出台农民公寓建设指引、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措施,导致农民建房处于无序和失控状态。虽然广州远郊村庄的村民对建设农民公寓接受程度不高,但相当一部分城中村、城边村由于土地资源日益紧缺,新增分户人口逐年增加,而且地理位置靠近城市中心区,村民对于建设农民公寓有积极性,但苦于广州市迟迟未能出台建设农民公寓的政策措施,这些村庄迫切要求广州市尽快出台广州建设农民公寓的政策措施或实施意见,以缓解建设用地不足问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六)农民对村庄规划认同度和支持度有待提高

农民对村庄规划的参与度和支持度较低,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前两轮村庄规划都未能较好地落地实施,导致农民对政府的公信力,对村庄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都产生了怀疑,认为本轮村庄规划编制依然是浪费人力、物力,不会解决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建房、经济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实际问题。二是农民对村庄规划的目的和作用不够了解,甚至还有恐惧、排斥心理,认为通过现状摸查,担心政府会“秋后算帐”,使农民自身利益受损,因而对村庄规划存在一定的抵触和消极情绪。此外,由于行政村下属的各经济社的经济发展和利益诉求不一样,因而村在协调、权衡各经济社发展方面存在难度,客观上也导致对村庄规划的支持度大打折扣。

三、对策与建议

为更好地完成本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针对上述编制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建议采取如下对策措施。

(一)树立村庄规划编制的创新意识

1.坚持疏堵结合。本轮村庄规划一定要对农民建房有合理的解决方案,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指引,引导农民建房朝着政策有指引、报建有渠道、批准有公示、实施有监督的良性循环发展轨道。尤其要坚持疏堵结合,放开正常的报建和审批渠道,大门要开;又要控制不合理的建房需求,后门要关。既要正视历史遗留问题,又要开动脑筋,走出一条符合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广州土地资源现状与管理要求的农民建房的创新之路。

2.坚持上下结合。以往村庄规划之所以实施落地难,部分原因在于已有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是“自上而下”,在充分体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意图的前提下,没有考虑和顾及村集体及广大村民的需求。有鉴于此,本轮村庄规划要坚持上下结合,政民互动,重视建立和完善“自下而上”的意见表达和反馈机制,多倾听村委会及广大村民对村庄规划的合理化建议及发展诉求,使基层的发展要求和合理诉求能够较好地体现在、融合在村庄规划中。

3.坚持城乡并重。本轮村庄规划编制必须坚持城乡并重的理念,既体现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的要求,又要反映农村的地方特色。特别是对城中村、城边村,考虑到城市发展需求及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在农民建房、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尽量向城市标准靠拢和看齐;而远郊村则尽可能体现农村的发展特色。城乡一体化并不是城乡一样化,通过编制村庄规划,挖掘村庄特色,使城市更像城市,农村更像农村。

(二)多种途径弥补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足

1.探索建设用地指标市场流转途径。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采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结合生态环境治理、“迁村并点”工程、农村居民点改造、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对散乱、废弃、闲置、低效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整治。鼓励村集体自主引进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建立建设用地指标流转市场,整治后的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允许在市场流转,制定市场流转土地整治节余用地指标的配套政策,还利于农,还地于农,提高村庄复垦闲置用地的积极性,实现土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升。

2.在土地利用功能片区规划中落实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在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用地挖潜、腾挪置换等方式,将用地规模优先安排用于规划期内村庄急需的建设项目,并在土地利用功能片区规划中落实急需建设项目的用地边界和用地规模,优化村集体用地布局,强化土地用途分区,保障村庄规划落地实施。

3.通过“三旧”改造,深入挖掘村集体土地利用潜力。建议今后在农村地区建设产业园区,原则上以镇(街)为单位,把各个村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土地入股形式,在镇(街)集中兴办的产业园区实现各村利益分配。同时积极探索农村经济发展用地配置方式,选择耕地保有量较大的3个北部山区镇作为试点,按照耕地保有量的一定比例安排农村经济发展用地,以切实解决长期没有建设用地指标而且发展困难的行政村。

(三)合理解决农民住房建设需求

1.制定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核发的操作办法。对于远郊村,规定在固化界限范围内的村民住房建设,允许采用单家独户的形式建设住房。对于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手续完善的农民建房,规划部门准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农民建房开通正规的报建、审批渠道。对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采取村民自行申报,村加盖意见、镇审核,然后在村公示的形式予以确认,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套取建房指标的村民予以重罚。

2.制定建设农民公寓的相关政策指引。对于城中村、城边村鼓励建设农民公寓,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两证管理,合理引导农民“上楼”。一是落实农民公寓用地选址。在村庄布点规划及村庄规划中落实农民公寓用地选址,并在土地利用功能片区规划中落实用地规模,保障农民公寓能够真正实施。二是形成示范效应。以征地拆迁安置区为突破口,高标准建设几个标杆示范区或农民公寓拆迁安置区,形成示范效应。三是在白云区、番禺区先行试点,主要是针对新增分户农民,待取得成功经验和做法后再在全市推广。

3.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一是规定宅基地不能继承。明确要求原有房屋户主去世后,其占有的宅基地指标不得转移到已有宅基地子女名下,但给予货币补偿,通过货币一次性补偿形式取消该宅基地,逐渐减少宅基地指标,从而有效控制宅基地无限蔓延趋势。二是制定科学的分户办法。对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要求必须跟父母一起居住,不得分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其中一个必须跟父母一起居住,不得个个新增分户。三是保障农民长期收益。对退出宅基地的村民,除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外,还可以将宅基地与股份分红结合起来,通过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分红比例等方式保障其长期获益。四是提供子女购房优惠。对退出宅基地的村民,其子女满足一定年龄或达到结婚条件的,允许其以优惠价格甚至象征性收费购买农民公寓。五是对空心村旧房进行确权。对空心村旧房一旦确权确认成功,就要抵扣日后新增分户指标,或是政府等价回购重新安置,让旧有宅基地彻底退出。

(四)促进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实施“空心村”整治计划。一是实行奖励措施。对改造并成功盘活利用“空心村”内建设用地的村集体,经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给予适当奖励。二是对拆除旧村进行补偿。拆除旧村后,原旧村地块既可以由政府收储另作他用,也可以复垦为耕地,无论哪种形式对拆除的建筑物进行货币化补偿。在原址或另辟新址建设的房屋鼓励建设农民公寓。在部分城边村,可以尝试先拆后建,旧屋拆除后才可建新房,村先建设一批周转房,村民在新房建好前可先安置在周转房,坚决防止和杜绝“建新不拆旧”以及产生新的“一户多宅”。三是是古村落的开发保护。对于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通过有关部门认定后不予拆除,但经过适当经济补偿后,统一收回村集体,修缮后开发经营或作公共场所。

2.创新土地管理政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一是合理布局村社集体建设用地。通过“三旧”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引导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转变散、小、杂、乱的低效用地模式,合理布局村社集体建设用地。二是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入股、合作等形式流转,适度集聚规模化经营。三是推行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以探索成立土地合作社为契机,引导村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入股土地合作社,发展村社集体经济。

(五)协调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的关系

1.下放管理权限,推动规划尽快实施。按现行规

定,广州村民住宅建设经所在的经济社、村委会、镇政府三级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区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联合审查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议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权限下放到镇政府或街道。区政府加强监督和监管,凡是发现不符合报建条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一经查出,对镇(街道)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市。

2.采取建设用地规模镇(村)内平衡方式。建议制定灵活的土地管理政策,在每个村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采取建设用地规模村内平衡或者镇(街)内部平衡的方式,也就是土地管理部门控总量不控边界,根据村庄规划的要求,可统一建设用地位置的调整,从而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制。

3.加强镇(街)规划管理机构建设。目前,随着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逐渐铺开,以及规划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规划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开展难度大,建议在镇(街)设立规划管理所,配置一定数量的编内工作人员,专人协助各镇(街)实施村庄规划管理。

(六)加强产业引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加强政府对村庄产业发展的引导。一是对于城中村、城边村,以发展服务业为主,通过“三旧”改造对现有旧村庄、旧厂房进行更新开发,发展商贸、商务、餐饮等服务业。二是对于远郊村,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农家乐、观光农业等。三是对于耕地保有量较大的村,按照耕地保有量的一定比例安排农村经济发展用地,并在产业园区集中集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的开发模式。

2.促进村社工业转型升级。一是解决园区用地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区(县级市)、镇(街)、村(社)共同筹集资金的方式,为园区补办用地手续,缴纳用地罚款,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二是提升产业发展档次。以厂房、商铺出租为主的租赁经济,在原定租期到期后,根据各区(县级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副中心建设的产业发展需求,选择附加值高、产业链条长的项目签约,适当提升产业发展门槛和发展档次。

3.对分散的村社物业经济进行归并,统一建设工业园区。坚决淘汰一批不符合各区(县级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低端、落后的村社工业,关停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工业小区,将村社工业集中整理到镇统筹的工业园区,村社不再新建新的工业小区,节省出来的土地资源由镇统一规划建设,每个村以入股形式享受分红,改变以往村社工业遍地开花的做法,尝试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村社工业发展新路,改变农村低效用地方式。

(七)加强对村庄财政资金投入

1.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结合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适当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对没有达到贫困村标准,但又相对贫困的村庄实施重点扶持,加强文化、卫生、体育设施,以及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改善村容村貌,并加强后续管理,适当增加后期维护运行资金投入,确保设施长久发挥作用,造福于村民。

2.整合涉农资金投入。以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为契机,整合涉农资金投入,按照村庄规划实施的轻重缓急,每个镇(街)选择1-2个村庄进行试点,把市、区两级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归口到一个部门统筹集中使用,借鉴美丽乡村资金投入模式,先行对村庄规划试点实施集中投入,发挥“以点带面”作用,通过逐年建设不同村庄形式,逐渐覆盖全市域,增强村庄规划实施的展示度与影响力。

3.在土地出让金收益中设立村庄整治专项资金。为筹集村庄建设资金,按照城乡统筹的发展思路,建议在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空心村”改造、农民公寓建设等,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旧房屋拆除补助、收回宅基地补助、基础设施配套、退宅还耕工程建设支出,坚持专款专用。

(责任编辑:汤钦乐)

3.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一是规定宅基地不能继承。明确要求原有房屋户主去世后,其占有的宅基地指标不得转移到已有宅基地子女名下,但给予货币补偿,通过货币一次性补偿形式取消该宅基地,逐渐减少宅基地指标,从而有效控制宅基地无限蔓延趋势。二是制定科学的分户办法。对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要求必须跟父母一起居住,不得分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其中一个必须跟父母一起居住,不得个个新增分户。三是保障农民长期收益。对退出宅基地的村民,除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外,还可以将宅基地与股份分红结合起来,通过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分红比例等方式保障其长期获益。四是提供子女购房优惠。对退出宅基地的村民,其子女满足一定年龄或达到结婚条件的,允许其以优惠价格甚至象征性收费购买农民公寓。五是对空心村旧房进行确权。对空心村旧房一旦确权确认成功,就要抵扣日后新增分户指标,或是政府等价回购重新安置,让旧有宅基地彻底退出。

(四)促进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实施“空心村”整治计划。一是实行奖励措施。对改造并成功盘活利用“空心村”内建设用地的村集体,经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给予适当奖励。二是对拆除旧村进行补偿。拆除旧村后,原旧村地块既可以由政府收储另作他用,也可以复垦为耕地,无论哪种形式对拆除的建筑物进行货币化补偿。在原址或另辟新址建设的房屋鼓励建设农民公寓。在部分城边村,可以尝试先拆后建,旧屋拆除后才可建新房,村先建设一批周转房,村民在新房建好前可先安置在周转房,坚决防止和杜绝“建新不拆旧”以及产生新的“一户多宅”。三是是古村落的开发保护。对于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通过有关部门认定后不予拆除,但经过适当经济补偿后,统一收回村集体,修缮后开发经营或作公共场所。

2.创新土地管理政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一是合理布局村社集体建设用地。通过“三旧”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引导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转变散、小、杂、乱的低效用地模式,合理布局村社集体建设用地。二是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入股、合作等形式流转,适度集聚规模化经营。三是推行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以探索成立土地合作社为契机,引导村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入股土地合作社,发展村社集体经济。

(五)协调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的关系

1.下放管理权限,推动规划尽快实施。按现行规

定,广州村民住宅建设经所在的经济社、村委会、镇政府三级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区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联合审查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议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权限下放到镇政府或街道。区政府加强监督和监管,凡是发现不符合报建条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一经查出,对镇(街道)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市。

2.采取建设用地规模镇(村)内平衡方式。建议制定灵活的土地管理政策,在每个村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采取建设用地规模村内平衡或者镇(街)内部平衡的方式,也就是土地管理部门控总量不控边界,根据村庄规划的要求,可统一建设用地位置的调整,从而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制。

3.加强镇(街)规划管理机构建设。目前,随着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逐渐铺开,以及规划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规划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开展难度大,建议在镇(街)设立规划管理所,配置一定数量的编内工作人员,专人协助各镇(街)实施村庄规划管理。

(六)加强产业引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加强政府对村庄产业发展的引导。一是对于城中村、城边村,以发展服务业为主,通过“三旧”改造对现有旧村庄、旧厂房进行更新开发,发展商贸、商务、餐饮等服务业。二是对于远郊村,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农家乐、观光农业等。三是对于耕地保有量较大的村,按照耕地保有量的一定比例安排农村经济发展用地,并在产业园区集中集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的开发模式。

2.促进村社工业转型升级。一是解决园区用地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区(县级市)、镇(街)、村(社)共同筹集资金的方式,为园区补办用地手续,缴纳用地罚款,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二是提升产业发展档次。以厂房、商铺出租为主的租赁经济,在原定租期到期后,根据各区(县级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副中心建设的产业发展需求,选择附加值高、产业链条长的项目签约,适当提升产业发展门槛和发展档次。

3.对分散的村社物业经济进行归并,统一建设工业园区。坚决淘汰一批不符合各区(县级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低端、落后的村社工业,关停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工业小区,将村社工业集中整理到镇统筹的工业园区,村社不再新建新的工业小区,节省出来的土地资源由镇统一规划建设,每个村以入股形式享受分红,改变以往村社工业遍地开花的做法,尝试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村社工业发展新路,改变农村低效用地方式。

(七)加强对村庄财政资金投入

1.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结合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适当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对没有达到贫困村标准,但又相对贫困的村庄实施重点扶持,加强文化、卫生、体育设施,以及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改善村容村貌,并加强后续管理,适当增加后期维护运行资金投入,确保设施长久发挥作用,造福于村民。

2.整合涉农资金投入。以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为契机,整合涉农资金投入,按照村庄规划实施的轻重缓急,每个镇(街)选择1-2个村庄进行试点,把市、区两级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归口到一个部门统筹集中使用,借鉴美丽乡村资金投入模式,先行对村庄规划试点实施集中投入,发挥“以点带面”作用,通过逐年建设不同村庄形式,逐渐覆盖全市域,增强村庄规划实施的展示度与影响力。

3.在土地出让金收益中设立村庄整治专项资金。为筹集村庄建设资金,按照城乡统筹的发展思路,建议在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空心村”改造、农民公寓建设等,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旧房屋拆除补助、收回宅基地补助、基础设施配套、退宅还耕工程建设支出,坚持专款专用。

(责任编辑:汤钦乐)

3.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一是规定宅基地不能继承。明确要求原有房屋户主去世后,其占有的宅基地指标不得转移到已有宅基地子女名下,但给予货币补偿,通过货币一次性补偿形式取消该宅基地,逐渐减少宅基地指标,从而有效控制宅基地无限蔓延趋势。二是制定科学的分户办法。对村民只有一个子女的,要求必须跟父母一起居住,不得分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其中一个必须跟父母一起居住,不得个个新增分户。三是保障农民长期收益。对退出宅基地的村民,除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外,还可以将宅基地与股份分红结合起来,通过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分红比例等方式保障其长期获益。四是提供子女购房优惠。对退出宅基地的村民,其子女满足一定年龄或达到结婚条件的,允许其以优惠价格甚至象征性收费购买农民公寓。五是对空心村旧房进行确权。对空心村旧房一旦确权确认成功,就要抵扣日后新增分户指标,或是政府等价回购重新安置,让旧有宅基地彻底退出。

(四)促进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实施“空心村”整治计划。一是实行奖励措施。对改造并成功盘活利用“空心村”内建设用地的村集体,经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后给予适当奖励。二是对拆除旧村进行补偿。拆除旧村后,原旧村地块既可以由政府收储另作他用,也可以复垦为耕地,无论哪种形式对拆除的建筑物进行货币化补偿。在原址或另辟新址建设的房屋鼓励建设农民公寓。在部分城边村,可以尝试先拆后建,旧屋拆除后才可建新房,村先建设一批周转房,村民在新房建好前可先安置在周转房,坚决防止和杜绝“建新不拆旧”以及产生新的“一户多宅”。三是是古村落的开发保护。对于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通过有关部门认定后不予拆除,但经过适当经济补偿后,统一收回村集体,修缮后开发经营或作公共场所。

2.创新土地管理政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一是合理布局村社集体建设用地。通过“三旧”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引导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转变散、小、杂、乱的低效用地模式,合理布局村社集体建设用地。二是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入股、合作等形式流转,适度集聚规模化经营。三是推行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以探索成立土地合作社为契机,引导村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入股土地合作社,发展村社集体经济。

(五)协调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的关系

1.下放管理权限,推动规划尽快实施。按现行规

定,广州村民住宅建设经所在的经济社、村委会、镇政府三级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区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联合审查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建议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权限下放到镇政府或街道。区政府加强监督和监管,凡是发现不符合报建条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一经查出,对镇(街道)将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市。

2.采取建设用地规模镇(村)内平衡方式。建议制定灵活的土地管理政策,在每个村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采取建设用地规模村内平衡或者镇(街)内部平衡的方式,也就是土地管理部门控总量不控边界,根据村庄规划的要求,可统一建设用地位置的调整,从而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制。

3.加强镇(街)规划管理机构建设。目前,随着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逐渐铺开,以及规划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规划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开展难度大,建议在镇(街)设立规划管理所,配置一定数量的编内工作人员,专人协助各镇(街)实施村庄规划管理。

(六)加强产业引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加强政府对村庄产业发展的引导。一是对于城中村、城边村,以发展服务业为主,通过“三旧”改造对现有旧村庄、旧厂房进行更新开发,发展商贸、商务、餐饮等服务业。二是对于远郊村,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农家乐、观光农业等。三是对于耕地保有量较大的村,按照耕地保有量的一定比例安排农村经济发展用地,并在产业园区集中集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的开发模式。

2.促进村社工业转型升级。一是解决园区用地历史遗留问题。采取区(县级市)、镇(街)、村(社)共同筹集资金的方式,为园区补办用地手续,缴纳用地罚款,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二是提升产业发展档次。以厂房、商铺出租为主的租赁经济,在原定租期到期后,根据各区(县级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副中心建设的产业发展需求,选择附加值高、产业链条长的项目签约,适当提升产业发展门槛和发展档次。

3.对分散的村社物业经济进行归并,统一建设工业园区。坚决淘汰一批不符合各区(县级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低端、落后的村社工业,关停一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出租屋工业小区,将村社工业集中整理到镇统筹的工业园区,村社不再新建新的工业小区,节省出来的土地资源由镇统一规划建设,每个村以入股形式享受分红,改变以往村社工业遍地开花的做法,尝试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村社工业发展新路,改变农村低效用地方式。

(七)加强对村庄财政资金投入

1.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结合村庄规划编制及实施,适当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对没有达到贫困村标准,但又相对贫困的村庄实施重点扶持,加强文化、卫生、体育设施,以及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改善村容村貌,并加强后续管理,适当增加后期维护运行资金投入,确保设施长久发挥作用,造福于村民。

2.整合涉农资金投入。以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为契机,整合涉农资金投入,按照村庄规划实施的轻重缓急,每个镇(街)选择1-2个村庄进行试点,把市、区两级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归口到一个部门统筹集中使用,借鉴美丽乡村资金投入模式,先行对村庄规划试点实施集中投入,发挥“以点带面”作用,通过逐年建设不同村庄形式,逐渐覆盖全市域,增强村庄规划实施的展示度与影响力。

3.在土地出让金收益中设立村庄整治专项资金。为筹集村庄建设资金,按照城乡统筹的发展思路,建议在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空心村”改造、农民公寓建设等,专项资金只能用于旧房屋拆除补助、收回宅基地补助、基础设施配套、退宅还耕工程建设支出,坚持专款专用。

(责任编辑:汤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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