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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VS大贪

2014-07-02夏镇龙

清风 2014年11期
关键词:偶发事件贪官权力

文_本刊记者 夏镇龙

小偷VS大贪

文_本刊记者 夏镇龙

小偷掀“盖头”,大贪露嘴脸,小偷与贪官可说是一丘之貉。小偷暗中窃财,贪官弄权自肥。我国刑法规定,贪污受贿罪和盗窃罪都是财产型犯罪。只是,前者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则一般是普通公民。从这一点而言,小偷与贪官皆为不劳而获、贪赃枉法之徒。但贪官的腐败金额之巨,往往不是一般小偷能望其项背的,因而说贪官是窃取公帑的“江洋大盗”,一点也不为过。可见,贪官比小偷更恶劣,更贪婪,更卑鄙,更无耻!

之所以将小偷与大贪相提并论,是由于近年来屡屡发生的贪官被盗案,一次又以一次地将二者一起推到了舆论的聚光灯下。事实证明,小偷一旦瞄准了贪官,便成了他们仕途中的“克星”,成了他们人生当中的“滑铁卢”,这让人在围观贪官被盗案时,又多少生出了一丝悲哀。对此荒唐现象,曾有网友质疑,一些地方的纪检部门为何没能先于小偷挖出贪官来呢?是当地的纪检干部没有尽力,还是那些贪官太狡猾?

小偷“扯”出大贪,表面看来,只是出于一种偶然、一种巧合。但透过现象来看贪官们背后的“故事”,便可窥视到一些地方公权力越轨的泛滥态势。也正是一些地方的权力监督机构“眼神”不太好,“听力”不太聪,才让贪官大面积繁殖,才让小偷有了“反腐”的先机。如果小偷与贪官的“故事”在一些地方一再上演,那么就不能简单地视之为偶发事件了,其恰恰证明在一些地方权力监督失职。对此,民众不禁要问:在如今国家深入反腐的大环境下,难道还要让小偷与大贪的“连续剧”继续演下去吗?

(本策划部分稿件的部分内容摘引自媒体报道及相关资料,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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