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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系

2014-06-26曹荣辉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14期
关键词:执政能力法律体系

曹荣辉

摘 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同时对每一个党员从思想理论、党性原则、道德建设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完善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依法执政取得的成就,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法律体系;执政能力;依法执政

中图分类号:D9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286-02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建设中的一项根本性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同时对每一个党员从思想理论、党性原则、道德建设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一、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完善是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结果

(一)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与党执政能力的提升密不可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探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1978年,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性认识产生了一次飞跃,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首次提出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独立的法律体系。同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一规定对坚持和改进党的领导,牢固树立依法执政理念具有重要意义。同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标志着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已经开始了依法执政的历史性转折。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时第一次把“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定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立法目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制定并修改完善了一大批法律;督促国务院和地方人大抓紧制定与法律配套的法规,集中清理了法律法规。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7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 600多件,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出来,法律法规相互配套,法律体系内部总体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

(二)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完善是党的执政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的具体体现

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要重视和研究党的执政能力问题,党的十六大鲜明地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并作出决定,党的十八对这个问题进一步强化,表明了我们党对民族进步、对国家发展的高度责任感。

从我们党64年的执政方式看,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们的执政方式基本上沿袭了民主革命时期的领导方式,直接用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没有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改善党的领导”的问题,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上重要议程。在不断总结我们党执政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在此基础上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思想。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集中阐述,特别提到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执政党报告中的首次出现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共鸣,因为这是党坚持依法执政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党执政能力不断提高的重要表现。

二、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完善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一)从执政方略层面看,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完善为继续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反映了国家制度建设的成就,反映了国家民主政治的成就,反映了社会全面进步的成就,为继续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报告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提高我们党的依法执政水平。我们党在国家政权中居于领导地位,党依法执政的水平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能否严格依法运作,直接影响着国家机构能否依法运转,从而决定着能否真正实行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首先要求党必须依法执政,只有坚持党依法执政,才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才能切实保障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真正统一起来。依法治国作为党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作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都体现了我们党崇尚法治、反对人治的法治精神,都是为了实现我们党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都是为了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体现了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深刻转变。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反映着执政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国家政权的生命力。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日益繁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确定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路径,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法制基础。

(二)从制度规范层面看,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完善为解决执政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手段

执政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难题,而执政的难题也往往是立法的难题。例如,物权法的制定,先后经历8次审议,历时14年。这部法律立法之难,主要原因是我国社会从贫穷到走上富裕安康道路之后的社会利益结构调整,以及多年形成的传统观念的转变任务之难巨。在人民生活总体进入小康的情况下,制定物权法,明晰不同权利主体的物权,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激发社会创造财富的活力。国有资产法从列入立法规划到出台也经历了14年。这期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的改制和改组一直在探索过程中,为立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这部法律对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着重要作用。还有一些法律,如企业破产法、反垄断法等,都是基于中国具体情况进行制度改革和创新的产物。实践证明,对于改革开放过程中的难点问题,通过立法程序统一认识,寻求社会共识,为改革开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是法律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之一。立法把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法律的贯彻和实施又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形成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新秩序,法律体系的发展适应并服务于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局的需求。通过立法建立健全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环节。随着刑法的多次修改,惩治腐败的规定日趋完善,反腐立法的重心已经向规范权力运行、预防腐败发生的行政法领域转移。行政许可法就是为权力“划边界”,公务员法就是用法律为公务员的行为“定框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则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救济途径。监督法的制定,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监督作用等等。这些立法有力推进了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建设。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和不断发展完善,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完善法律体系更是长期任务。我们必须抓住严格依法办事的关键,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才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 王 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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