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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发露”

2014-06-06陈胜南

陈胜南

摘 要:“发露”一词在《全唐文》中出现多次,并且前人并未进行考释,这样不便于读者阅读。因此,本文通过分析例句,对“发露”的意义进行考释,认为“发露”具有“揭露”、“显露”两个含义。

关键词:《全唐文》;发露;释义

中图分类号:H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4-0181-02

“发露”一词始见于汉代文献,隋唐以后的文献居多。从文献性质来看,该词大多出现在书面语性质的文献中,而在口语性质的文献中很少见。由于《汉语大词典》等大型辞书并未当作词条收录,在此本文就“发露”一词的词义进行考释,以便读者阅读古代文献。

阅读《全唐文》时,发现“发露”一词经常出现,但是并不清楚它的确切含义。通过分析有关“发露”的例句,不难发现“发露”一词具有“揭露”、“发觉”的含义。例如:

(1)《全唐文》(卷1)高祖《改元大赦诏》:“自五月二十日昧爽以前,罪无轻重,已发露,未发露,皆赦除之。子杀父、奴杀主,不在赦限。”(第20页)

(2)《全唐文》(卷19)睿宗《诫励风俗敕》:“敕:建立州县,列树官司,所以导俗宣风,惩奸息暴。顷以承平既久,中外晏安,人怀弛慢之心,官无警觉之意,遂使颍、宋二州,屡奏乱常之党,荆、并两府。频言构逆之徒。发露虽复数州,包藏犹虑未绝。此等妖□,寻自伏诛。旬日之间,惊害良善,诚由按察宽纵,禁止不明,或使无辜,陷于非命,兴言及此,深用隐恻。”(第222页)

(3)《全唐文》(卷33)元宗《贬吉温诏》:“近皆发露,薄从贬黜,而作孽未弭,隐慝更彰。”(第371页)

(4)《全唐文》(卷95)高宗武皇后《命皇太子监国制》:“逆竖张易之、昌宗兄弟,比缘薄解调炼,久在园苑驱驰,锡以殊恩,加以显秩。不谓豺狼之性,潜起枭獍之心,积日包藏,一朝发露。”(第987页)

(5)《全唐文》(卷124)周太祖《赐邺都事留守陈光穗诏书》:“神明不于包藏,机事寻当于发露。”(第1250页)

(6)《元史》(卷168)《陈天祥传》:“卢世荣素无文艺,亦无武功,惟以商贩所获之赀,趋附权臣,营求入仕,舆赃辇贿,输送权门,所献不充,又别立欠少文券银一千锭,由白身擢江西榷茶转运使。于其任,专备贪饕,所犯赃私,动以万计。其隐秘者固难悉举,惟发露者乃可明言,凡其掊取于人及所盗官物,略计:钞以锭计者二万五千一百一十九,金以锭计者二十五,银以锭计者一百六十八,茶以引计者一万二千四百五十有八,马以匹计者十五,玉器七事,其余繁杂物件称是。”(第3944页)

从例(1)中的“已发露,未发露”,可以得知,“发露”为动词。古人写文章喜欢用同义词或等义词进行替换,以构成文章的错落之势。在《全唐文》中也发现同义词替换的例子,如《全唐文》(卷82)宣宗《大中改元南郊赦文》中的句子:“自大中元年正月十七日昧爽已前,大庇罪已下,罪无轻重,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系囚见徒常赦所不原者,咸赦除之。”(第853页)由此可见,“已发露,未发露”和“已发觉,未发觉”是同义对举的。因此,“发露”一词具有“发觉”、“揭露”的含义。分析例(2)的语法结构和语义关系,可以看出”发露”和“包藏”是一对反义词。“包藏”在句中的含义为“包庇、隐藏”,因此可以推断出“发露”的含义为“发觉”、“揭露”。通过分析,不难发现例(3)、(4)、(5)、(6)皆为反义对举,“发露”与“隐慝”、“发露”与“包藏”、“发露”与“包藏”、“隐秘者”与“发露者”为四对反义词。

唐代以前的文献资料中也有这样的例子,现列举如下:

(7)《三国志》(卷47)《吴书﹒吴主传》:“太子登数谏,权不纳,大臣由是莫敢言。后壹奸罪发露伏诛,权引咎责躬,乃使中书郎袁礼告谢诸大将,因问时事所当损益。”(第738页)

(8)《南史》(卷77)《恩幸传﹒吕文显传》:“故事,府州部内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后云谨签,日月下又云某官某签,故府州置典签以典之。……刺史行事之美恶,系于典签之口,莫不折节推奉,恒虑不及。于是威行州郡,权重蕃君。刘道济、柯孟孙等奸慝发露,虽卽显戮,而权任之重不异。”(第1638页)

(9)《晋书》(卷66)《陶侃传》:“称肆纵丑言,无所顾忌,要结诸将,欲阻兵构难。诸将惶惧,莫敢酬答,由是奸谋未卽发露。臣以侃勋劳王室,是以依违容掩,故表为南中郎将,与臣相近,思欲有以匡救之。”(第1501页)

当“发露”一词与“奸慝”和“奸谋”等含有奸计或罪状含义的词连用时,这种特殊的语境就赋予了“发露”被动的含义,所以可以理解为“被揭露”。例(6)君主权信任校事吕壹,但是吕壹到处刺探隐秘,滥用职权,陷害无辜,严重地破坏了朝政与体制。所以太子登多次劝谏,向权提建议,但是权并没有采纳,因此大臣们也不敢妄加言论。直到后来吕壹的罪状被揭露出来,并处以极刑,权引咎自责,于是派中书郎袁礼向诸位大臣表示歉意,进而询问当时政务中应该纠正的和应该增进的地方。例(7)“典签”为南朝地方长官之下典掌机要的官职,又称主帅﹑典签帅或签帅。当时府州部内论事,皆用签。前叙所论事,后书某官某签,府州皆置典签掌管。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权力不大。刘宋中叶以后,多以幼小皇子出任方镇,君主用寒人出身的亲近左右充当典签,代替诸王批阅公事,甚至照管诸王的饮食起居,职位虽低,权力渐重。刘道济、柯孟孙等人都担任典签一职,所以在当时,即使他们的恶行被揭露出来,也没有受到君主的重罚,因此“发露”的含义为“被揭露”。余例不再赘述。

除此之外,“发露”还有显露的含义。例如:

(10)《三国志》(卷6)《袁绍传》:“绍既斩宦者所署司隶校尉许相,遂勒兵捕诸阉人,无少长皆杀之。或有无须而误死者,至自发露形体而后得免。宦者或有行善自守而犹见及。”(第189页)

(11)《南史》(卷46)《焦度传》:“度于城楼上肆言骂辱攸之,至自发露形体秽辱之,故攸之怒,改计攻城。”(第983页)

(12)《喻世明言》(卷32)《游鄷都胡母迪吟诗》:“且说元顺宗至元初年间,锦城有一秀才,复姓胡母,名迪。为人刚直无私,常说:‘我若一朝际会风云,定要扶持善类,驱尽奸邪,使朝政清明,方遂其愿。何期时运未利,一气走了十科不中。乃隐居威凤山中,读书治圃,为养生计。然感愤不平之意,时时发露,不能自禁于怀也。”(第383页)

例(10)灵帝死后,何太后的兄长、担任大将军职务的何进和袁绍密谋诛杀朝中的宦官,但何太后坚决不同意这件事。无奈之下,何进和袁绍便暗中联系董卓,让他带兵入京诛杀宦官,想以此威逼何太后就范。袁绍率先擒杀了宦官所任命的司隶校尉许相,然后命令士兵满宫中搜捕阉人,不分老少,一律斩首。有的并不是宦官,只是由于没长胡子,也被士兵们当成宦官胡乱给杀掉了,以至于有的人为了证明自己不是宦官,只好脱下衣服显露身体让士兵们当场查验才得以幸免。宦官中有些行善自守者也被杀害,可见滥杀的残酷。例(11)该句可以理解为“度在城楼上肆意地用言语辱骂攸之,直至脱光衣服显露身体来侮辱他,所以攸之大怒,改变计策攻打郢城”。例(12)锦城秀才胡母迪,时运不利,考了十次科举都没中,因此隐居到威凤山中,以读书治圃来维持生计。但是愤懑不平之意,却不能自禁于怀,时时显露出来,所以“发露”在这句话中的含义为“显露”。

据统计,“发露”一词在《全唐文》中共出现12次,其中有9例含义为“揭露”,3例含义为“显露”。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发露”具有“揭露”、“显露”两个含义。查阅《汉语大词典》等大型辞书,“发露”皆未被收录,当补收。

参考文献:

〔1〕(清)董诰,等.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

〔2〕(晋)陈寿.三国志[M].百衲本景宋绍熙刊本.

〔3〕(唐)李延寿.南史[M].清乾隆武英殿刻本.

〔4〕(唐)房玄龄.晋书[M].清乾隆武英殿刻本.

〔5〕(东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

(责任编辑 王文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