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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发生恶性轮奸案

2014-06-03

环球时报 2014-06-03
关键词:轮奸受害人嫌犯

本报赴马来西亚特派记者 王天乐马来西亚《星报》2日称,该国北部吉兰丹州日前发生一起恶性轮奸案,38名嫌犯轮奸两名14岁少女。警方目前已逮捕15名犯罪嫌疑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日呼吁马政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儿童免受性侵犯。 警方透露,5月20日,一名受害者在另一名受害人邀请下,乘坐一名男性朋友的摩托车来到一间屋内,现场还有一名陌生男子。当这4人准备离开屋子时,开摩托车的男性朋友被一名年约40岁的男子拦住,并强迫他们待在屋内。之后,4人被近40名男子围堵,两名女孩遭到在场众多男性掌掴及轮奸。 受害人因害怕父母知晓,迟迟不敢回家,其中一名受害人的父亲5月24日知道真相后报警,他说:“女儿回家时,私处还在流血。” 报道称,涉案人员均来自吉兰丹州的一个村庄,该州地处马来西亚与泰国接壤的边境地区,毒品活动猖獗,警方怀疑嫌犯当天吸食过毒品。但警方进行尿检后发现,嫌犯中无人吸毒。 轮奸案曝光后,在当地引起强烈关注。马来西亚社会福利局官员随即前往医院探视伤者,提供辅导援助,但受害者家人因担心造成进一步创伤予以拒绝。 过去几年,马来西亚性侵案件呈上升趋势,2009年为2789起,2011年为3428起。根据马来西亚法律,任何人与未满16岁少女发生性行为,不管女性是否自愿,均属强奸。罪名一旦成立,最少须坐牢5年,最多可判30年有期徒刑,并处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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