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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关于县级供电企业涉农非电力资产管理的调研报告

2014-05-17_袁

河南电力 2014年4期
关键词:供用电台区电费

_袁 滢

图:供电服务人员深入田间为果农服务 王存华/摄

近年来,国家对“三农”工作非常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在相关政策的落实过程中,产生了非电力资产问题。非电力资产是指国家拨出专款,由水利、土地、农综等部门相继立项的“高效农田”、“基本农田土地平整”、“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了一批农排、生产等供用电设施,这部分供用电设施产权不归属供电企业,故称涉农非电力资产(简称“非电资产”)。

由于这部分资产产权不明晰,管理上存在着真空或漏洞,存在着安全隐患和电价风险,造成客户投诉时有发生。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这个问题逐渐由个性演变为共性,显得越来越突出。对这部分供用电设施,如何科学有效地界定产权,明确责任,规范运作,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对此,我们在开封供电区开展了专题调研,并撰写了相关报告。

一、涉农非电资产现状及成因

1.涉农非电资产形成原因:一是根据供用电营业规则规定,公用配电变压器及其线路只能用于居民照明,不能用于农业生产,在此情况下,为了解决农排问题,才出现由村委会或私人投资建设的变压器和线路。开封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供电区内非电力资产农排台区资产大多属于这种情况。二是利用国家专项资金,由水利、土地、农综等部门立项的“高效农田”、“基本农田土地平整”、“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配套建设的一批农排、生产等供用电设施。这部分电力设施经竣工验收送电后,大都无偿移交当地村委会进行管理。由于缺乏后续维护资金和技术,且建设标准不高,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给管理和维护带来诸多困难。

2.原有管理模式:该公司供电区内非电资产农排台区在实际管理中一般多是委托公司农电工管理,在管理中由于非电资产农排台区线路设备破旧,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同时,该公司对这些非电力资产农排专变用电严格按照目录电价收取电费,但由于排灌电价高于照明电价,容易造成用户误解,而且收取电费时基本都存在搭车收费现象,极易引起上访投诉,给供电企业带来恶劣影响。

在调研中发现,所谓搭车收费现象,主要是指农排电力资产所有者为了收取排灌设备租赁费或是维护费,而在国家农排电价基础上进行加价收费的一种行为。严格来讲,向农户收取的排灌电费包含供电部门按规定应收取的基本电费和农排电力资产所有者收取的设备租赁费或是维护费这两项内容。但在核算费用过程中,为了便于计算,均以电价的形式进行加收,而且缺乏向农户进行认真解释,从而造成供电企业违规收费的假象。过去虽经大力治理,但受制于资产权属原因,收效甚微。目前开封地区五个县供电区内大都采用此种运营模式。

二、改革后的管理方式

由于现行管理中存在以上安全隐患和电价风险,如何科学有效地界定产权,明确责任,规范运作,便成为非电资产管理改革的方向。对此,开封县供电公司做了有益的尝试。该公司在组织台区、客服、电费、安质等部门到各供电所、配电分中心进行普查统计,并与客户沟通的基础上,初步将供电区内非电资产农排台区进行了分类管理:

在电价管理方面:愿意委托公司进行管理的非电资产农排台区,由公司台区中心负责管理,客服中心、安质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与资产所有人签订电价委托管理协议、合同和安全供电协议、合同。公司只对委托管理的非电力资产农排台区电价进行管理。

不同意委托公司进行管理的非电资产农排台区,公司按专用变进行管理,由配电中心负责管理,客服中心、安质部与资产所有人签订农排电价及安全管理协议、合同,非电资产农排台区资产所有人对农户收取的电价严格执行现行目录排灌电价,由该公司电费管理中心提供收据,各配电分中心负责收据的发放、存根的收回及电价执行的监督。同时规定非电资产农排台区资产所有人不得委托该公司统管农电工进行管理、收费。如因非电资产农排台区资产所有人违规收费造成信访投诉的,由该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落实查处,并对违价收费所有者处以相应罚款并立即终止供电。

委托该公司进行电价管理的非电资产农排台区,在所有者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后,由该公司更改为公用变管理,确定该台区所在乡镇供电所为责任管理单位,同时供电所确定该台区的责任管理电工,电工按照现行排灌目录电价0.7052元进行电费收取,不得违价。如发现有违价行为的,查处一起,解聘一起。

在安全管理方面:不论非电资产农排台区是否委托该公司进行管理,设备资产维护及安全管理责任仍归资产所有人,供电企业不承担设备维护和安全管理责任。

在线损管理方面:委托公司进行电价管理的非电资产农排台区,在明确责任电工后,该公司线损办与供电所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台区进行线损测算和指标制定。责任电工积极进行线损管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对责任电工进行考核。

在考核管理方面:该公司相关部门定期对专用变排灌台区和委托公司进行电价管理的农排台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统管农电工参与专用变性质非电力资产管理、收费的,直接解聘。同时发现委托公司进行电价管理的农排台区存在违价的,直接对管理电工解聘。

三、存在的困惑与思考

1.非电资产农排台区安全隐患治理及维护问题。目前,开封县供电公司在非电资产农排台区管理方面已经较其他兄弟县局(公司)先行迈出了一步,但是管理成效仍主要局限于电价治理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在安全隐患治理方面仍缺乏有效制约机制。由于在委托管理协议中供电企业约定不承担设备维护和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农排资产设备所有者考虑到既得利益得不到有效补偿,造成农排资产所有方抵触情绪较大,实际进行委托管理的农排台区覆盖面不尽如人意。

2.非电资产农排专变力调电费及铜铁损收取问题。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100千伏安以上容量的高供低计专变应征收力调电费及铜铁损。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担心加重农民负担,引起优质服务投诉事件,五县供电企业过去一直未加以征收。随着县级供电企业营销MIS系统逐步与省公司系统接轨,该问题的化解迫在眉睫。如何正确维护供电企业合法效益,同时又能规避投诉风险,是下一步需要重点研究并解决的问题。

3.非电资产问题的解决需要配套机制建设。涉农非电资产是特殊条件下的产物,相关问题的解决涉及各个方面的责任认定与利益调整,需要我们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乡村群众和供电单位的意见与建议,吃透情况,找出症结,厘清思路,制定对策,寻求惠农政策与供用电政策的合理对接途径,从而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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