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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擂台(120)

2014-05-09

新东方英语 2014年5期
关键词:原文中修辞格译法

The skin on her face was as thin and drawn as tight as the skin of onion and her eyes were gray and sharp like the points of two picks.

同车的人告诉他:“黑龙江人常说,这里的土地,插根筷子都会发芽。”

上述两部分分开评奖,参赛者可任选其一进行翻译。译文请在2014年5月10日前在网上提交,网址为http://www.dogwood.com.cn/intro.html;或者用稿纸誊写工整,寄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新东方南楼19层《新东方英语》编辑部“翻译擂台”收,邮编为100080,截止日期为5月10日(以邮戳为准)。我们将隔期刊登有关译文的详细评点,并评出若干名最佳译手(奖品:《一瞥一惊鸿——一生必看的58部电影(下)》)和潜力译手(奖品:《漂亮的英文句子——英文这样写就对了》)。快来一试身手吧!

2014年3月号英译中获奖名单

彭菲菲

王紫晶 陈丁力 蔡琳童

2014年3月号中译英获奖名单

王蓉 薛涛

王婷婷 史亚洁

夸张在汉语和英语中都是一种常用的修辞手法。汉语中的夸张也叫“夸饰”,指的是“运用远远超过客观事实的说法来渲染强调某事物,以求给人突出的印象”。英语中的夸张也是“故意运用夸大事实的手法来加以强调”(the deliberate use of overstatement or exaggeration to achieve emphasis)。一般来说,无论是英语的夸张,还是汉语的夸张,其字面意思都违背常理或生活常识,或是在具体语境内有明显的自相矛盾之处,因为只有如此,其强调的效果才会突出。因此,夸张通常都比较容易识别,意思也好理解。在英汉翻译的过程中,这是夸张修辞格与比喻等其他修辞格不同的地方。但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那样,英语和汉语的夸张存在一些差异,有些夸张的构成并不一致,翻译时如果机械直译,读者可能就难以理解。换句话说,夸张修辞格的翻译难点主要在于表达。因为英语和汉语中的夸张有诸多相似之处,而且都比较容易识别,翻译时应尽量保留夸张。但如果原文夸张的手法对译文读者来说并不熟悉,翻译时强行保留又会造成理解困难,这就要求译者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在翻译实践中,这个平衡点并不好找,或是该保留的夸张没有保留,或是不该保留的夸张强行保留了下来。即便是职业译者,这样的错误也很难避免,对于翻译初学者来说就更是如此了。本次翻译擂台的许多参赛译文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们在下文中具体分析。

英译中题目

It is not contrary to reason to prefer the devastation of the whole world to the scratching of my fingernail.

翻译要点

英文原文中有两处夸张,分别是devastation of the whole world和scratching of my fingernail,以极重大的事件与极琐碎的事件两相对比,强调这种心理的荒谬之处。两处夸张识别起来并不难,也没有明显的英语特色。汉语中虽然不常用devastation of the whole world这种说法,而是用“天塌下来”之类的说法,但如果直译的话,读者理解起来也不困难。尽管如此,参赛译文在夸张修辞格的表达上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类。

问题一 参赛者对整个句子进行解释,替换原有的夸张修辞格,但解释不准确。

例: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此理性也。

评析:译文用汉语中一句常用的熟语来解释整个句子,这句熟语本身也可以视为一种夸张,因为要辜负“天下人”实际上是做不到的。“宁可”一词也说明所谓的“负天下人”只是表达一种决心。在翻译时替换原文中的夸张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翻译方法,因为这样可以保留原文的夸张修辞格,突出强调的效果,但前提是译文意思不能走样。这里译文中的夸张和原文的夸张相比意思就走样了。“世界毁灭”和“刮指甲”并不牵涉伦理道德问题,与“负”扯不上关系。译文的这种替换有些牵强附会,这个问题在借用目标语现成熟语翻译时经常会出现。翻译初学者应该以此为戒,除非特别有把握,否则翻译时尽量不要借用现成的表达法,尤其是俗语、谚语一类。

问题二 参赛者无故改变夸张修辞格的措词。

例:人如果宁愿毁灭全世界而不肯伤害自己一个指头,这并不是违反理性。

评析:译文保留了“毁灭全世界”,但把“scratching … fingernail”译成了“伤害……指头”,把“指甲”换成了“指头”。这种译法和上面的译法相比,相同之处在于都使用了替换的方法,不同之处是这个译文只替换了一处夸张,且没有扭曲原文的意思。“伤害指头”和原文中“刮指甲”的意思的确相似,和“毁灭世界”同样能形成强烈的对比。这种译法的好处是采用汉语中的熟语,译文读起来自然流畅。但这种替换其实并不必要,因为直译原文中的夸张修辞格读者也可以理解,夸张的修辞效果不受影响。

问题三 参赛者对一处夸张修辞格进行解释,但解释有误,赋予了译文额外的意思。

例:与其选择自虐不如选择世界毁灭,这并不与理智相悖。

评析:原文并没有说scratching of my fingernail是由谁造成的,可能是“我”自己,也可能是别人。如果是别人,那将其解释为“自虐”就不符合实际。即便是“我”造成的,“刮”一下指甲也谈不上自虐。这个夸张之所以能与devastation of the whole world形成对比,就是因为这个行为太微不足道,太不值得大惊小怪了。如果解释成“自虐”,这一层意思就消失了。根据生活常识,自虐行为应该比刮指甲要激烈得多,造成的伤害也要严重得多。从这一点来说,译文这一解释冲淡了原文中的对比,削弱了原文的强调效果。

问题四 参赛者模糊处理夸张辞格,译文不如原文生动,夸张的力度有所减弱。

例1:宁愿毁坏整个世界,也不愿伤害自己丝毫,这并非情理难容。

例2:宁愿世界毁灭,也不想自己受一点小伤,这也并非情理难容。

评析:“伤害自己丝毫”和“自己受一点小伤”都传达出了原文所表示的“微不足道”的意思,都可以和“世界毁灭”形成对比。但和原文相比,“指甲”这一意象消失了,语言不够生动,与“世界毁灭”的对比也不如“刮指甲”强烈,夸张的力度明显减弱。

除了与夸张修辞格相关的翻译问题外,参赛译文还存在以下四类问题。

问题一 参赛者无故增译,译文意思不准确。

例1:宁愿毁灭整个世界,也不愿意刮伤自己的手指,这个想法不违背理性。

例2:与其刮擦指甲手足无措,我宁愿选择让这世界毁灭。这也并不有违理智。

评析:第一个译文中“这个想法”是增译的。用这个增译对两处夸张修辞格所表达的意思加以概括,句子结构更加平稳,读起来很自然。接近一半的译文都采取了这种译法,但这种译法的问题在于原文模糊的含义被强行具体化了,意思不一定准确,夸张的力度也有所减弱。不管是devastation of the whole world还是scratching of my fingernail,对于“我”来说都未必只是一种想法。原文不明确交代说是“想法”,就是要保持夸张的力度,突出强调的效果,显示出两个夸张所构成的对比是多么不符合理性。加上“想法”之后,似乎说话人对前面的内容进行了反思,夸张的效果显然减弱了。第二个译文中的“手足无措”是增译的,这种增译虽然没有对夸张的力度有多大程度的削弱,但同样把模糊的含义具体化了,意思未必准确。从原文可以看出“我”非常爱护指甲,但“刮擦指甲”后是“手足无措”还是“惊慌失措”“惊恐万分”“痛心不已”,我们都不得而知。译者没有必要越俎代庖,将其明确表示出来。

问题二 参赛者没有看清句子结构,胡乱猜译。

例:宁愿世界的毁灭也不堪我指甲之刮擦的推理是不相悖的。

评析:译者没有理解reason和contrary之间的关系,没有看出所谓的contrary指的是“prefer … to …”和reason之间的矛盾,自然也就无法理解reason的确切含义,只能将其理解为“推理”。出现这样的译文,说明译者的英语基本功还不扎实,对于it作形式主语的句子还不熟悉。

问题三 参赛者的译文表述不当,译文意思与原文有出入。

例:究竟是毁灭世界,还是划破我的指甲,要在两者中选其一,这个问题理论起来其实并不冲突。

评析:译者把devastation of the whole world翻译成了“毁灭世界”,让人误以为是“我”要“毁灭世界”,但原文中并没有这一层意思。原文并没有指明devastation的逻辑主语,如果结合scratching of my fingernail这个表达法来看,这个逻辑主语更不可能是“我”。这其实也是一种将原文模糊含义具体化的译法。调整一下表述方式,把“毁灭世界”改为“世界毁灭”就可以避免这个问题了。

问题四 参赛者误译个别词,导致译文意思错误。

例1:就算整个世界都毁灭了,我也不愿意我的手指甲出现刮痕,这样的理由并不对立。

例2:情愿世界灭亡,我也不要指甲刮破,这样的想法也算合乎情理了。

例3:宁可毁灭整个世界也不愿意碰伤我的指头,这并不违背理性。

评析:第一个译文把reason翻译成了“理由”,采用了这个词最常见的意思。但“理由并不对立”的说法显然讲不通。其实,这个词除了“理由,原因”外,还有两个常用意思,分别为“the power to think right, understand and form opinion”和“good sense”。这里显然是后一种意思,即“道理,情理”的意思。值得注意的是,接近一半的译文都采用了“理由”或“原因”这样的译法,说明有些译者习惯于采用词典中的第一个释义,还没有学会结合语境来选择词义。第二个译文把devastation翻译为“灭亡”,汉语搭配生硬。我们会说人灭亡,但很少说某个地方灭亡。根据《新牛津英语词典》的解释,动词devastate的意思是“destroy or ruin”,也有词典将其解释为“make empty, lay waste”,也就是“毁坏,彻底破坏”的意思。这个词多用来指地方,指人的时候则表示伤心或震惊的意思,这里还是翻译为“毁灭”比较好。第三个译文把scratch翻译为“碰伤”,同样不正确。《新牛津英语词典》对这个词的其中一条解释是“make a long, narrow superficial wound in the skin of”,即在皮肤表面留下窄而长的浅伤,汉语可以翻译为“抓伤”“擦伤”等,总之不严重,是皮外伤。这里用来修饰指甲,更是隐含了“伤势轻微”的意思。“碰伤”意思不正确,体现不出“轻伤”之意。

获奖译文:宁愿毁灭全世界也不愿意刮伤我的指甲,这并不违背理智。(王蓉)

评析:译文保留了原文的夸张修辞格,用“刮伤”来翻译scratching说得通,把reason翻译为“理智”也可以,因为前面两处夸张所描述的情况的确不符合理智。但前文已经分析过,“毁灭全世界”的译法不合适。把这个译文略作修改,就有了下面的参考译文。

参考译文:宁愿全世界毁灭也不愿意刮伤我的指甲,这并不违背理智。(韩子满)

中译英题目

他们看到那些受人尊敬的财主们,往往会流出一尺长的口水。

翻译要点

中译英原文中“流出一尺长的口水”是夸张,汉语中的这个固定表达法强调的是极其羡慕的心情。但英语中一般不会用“一尺”这样表示长度的词来形容口水之多,而且英语中表示“流口水”的词也有多个,如果译者选词不当,可能连“羡慕”的意思都表达不出来。参赛译文在翻译夸张修辞格时主要出现了以下四类问题。

问题一 参赛者省略夸张修辞格,译文意思不完整。

例1:When saw those respectable wealthy men, they were often drooling.

例2:Their mouths were watering at sight of the respectable rich man.

评析:两个译文都把原文中的“一尺长”省略了,只译出了“流口水”,虽然也表达出了“羡慕”这层意思,但原文中的突出和强调效果消失了。可能是译者意识到直译“一尺长”不符合英语表达习惯,因此索性省略不译。在有些时候,这种省译的策略是可行的,但也只是在没有办法的时候才适用。这里“一尺长”完全可以采用其它办法表示出来,省去不译并不合理。

问题二 参赛者解释夸张修辞格,译文不如原文生动。

例:When they see those respected rich men, they often drool with envy.

评析:译文没有直译“一尺长”,而是将其解释为with envy,把流口水的原因明确表示了出来。与上一种译法相比,这样翻译对夸张的意思表达得更为明确,但因为没有了夸张,译文不如原文生动。这种译法本质上还是一种省译,不值得提倡。

问题三 参赛者直译夸张修辞格,但用词错误,译文意思不准确。

例:When they saw those respected rich men, they always flow out a foot long saliva.

评析:译文把“一尺长”译成了a foot long,把“流……口水”译成了“flow out … saliva”,完全是按照字面意思直译。其中a foot long的表达法不规范,应改为one-foot long;“flow out … saliva”的译法生硬,不符合英语表达习惯,也表达不出汉语中“羡慕”“嫉妒”等联想意义。“流口水”这个表达法在汉英词典中有多个解释,如drool、dribble、slobber、water、salivate等,有的词典还给出了run at the mouth的解释。这些解释在参赛译文中都可以找到,可见参赛译者对“流口水”这个表达法还是下了工夫的。但根据英语的习惯用法,dribble一般只有生理学上的意义,即真的有口水流出来;run at the mouth则主要表示“夸夸其谈”,并没有真的“流口水”的意思;saliva是salivate的名词形式,意思是“口水”,与flow搭配表达不出“羡慕”的意思。

问题四 参赛者增译夸张修辞格,译文意思不准确。

例:They are so greedy that they often drool as long as miles when they saw those respected moneybags.

评析:译文用drool译“流口水”,用as long as miles来译“一尺长”,从意思上来看,这样的译文表达出了夸张的“羡慕”之意。当然,as long as miles的表达不自然,可以改为as long as a mile或one-mile long。但译文画蛇添足,添加了so greedy这样的字眼。见到富人受到尊敬就羡慕得流口水,这至少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的心理,说这样的人“贪婪”不一定符合实际。译文包含了原文中所没有的含义,意思不准确。

除了夸张修辞格的翻译错误之外,参赛译文最常见的错误是对个别词的误译。

例1:The sight of those respectable rich men always makes them run long at the mouth.

例2:The very sight of those venerable tycoons will leave him in drooling admiration.

评析:第一个译文把“受人尊敬的”翻译成了respectable,即“令人尊敬的”,意思与原文有明显差别。财主们受到别人的尊敬,可能是因为别人贪图他们的钱财,他们本人是否值得别人尊敬倒不一定。许多参赛译文都错译了这个词,有的译文还用了respectful,即“充满尊敬态度的”,意思离原文更远了。第二个译文把“财主”翻译成了tycoon,即“大亨”,意思同样不准确。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财主”是指“占有大量财产的人”,也就是富人,翻译为wealthy people或rich people都可以,tycoon这个词则包含了原文所没有的含义。类似的错误还有capitalist和God of wealth等说法,都不准确。有相当一部分译文用了moneybags这个词,但用法不对。这个词虽然有“富人”的意思,但用作这个意思时是单数名词,不与those或these等复数代词连用,动词也用单数形式。

获奖译文:They are always drooling all over the floor when seeing those respected rich men. (彭菲菲)

评析:译文用drool all over the floor来译“流出一尺长的口水”,表达出“羡慕”的意思,同时译文也是一种夸张,保留了原文突出强调的效果。用respected rich men来译“受人尊敬的财主”也很准确。不足之处在于,用always来译“往往”不够准确,现在进行时也没有必要。

参考译文:They would drool all over the floor when seeing those respected rich men. (韩子满)

评析:情态动词would可以表示某种典型的经常性动作(常含贬义),用来翻译“往往会”比较合适。当然,也可以将其改为of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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