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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外部影响因素及优化对策

2014-04-27赵晶晶陈妍于海云

经济师 2014年5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江苏省税收

●赵晶晶 陈妍 于海云

江苏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外部影响因素及优化对策

●赵晶晶 陈妍 于海云

近年来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经济主体,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文章在全面分析江苏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创新制度等外部因素对全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提升全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建议。

民营企业 科技创新 外部因素 优化对策

一、引言

当前,世界科技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加速,科学技术正孕育新的突破。世界主要国家都将科技创新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大幅增加研发投入,抢占发展制高点。江苏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强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全力打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战,推动江苏加快向经济强省跨越。江苏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中也强调,以创新驱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势在必行,以创新驱动推进“两个率先”势在必行。目前,江苏正处于由第一个率先向第二个率先迈进的关键时期,要在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全省已进入产业结构调整的加速期、科技创新的活跃期,完全有可能抢占先机,实现跨越发展。因此,全省必须牢牢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再创一个黄金发展期。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民营企业将成为江苏经济发展中最具创新活力、最具创业精神、最具创优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重要贡献,民营科技企业将成为经济发展中的新亮点。

二、江苏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外部影响因素

1.科技创新金融制度。据江苏省科技厅统计数据表明,2011年,政府科技拨款213.40亿元,比上年增长41.94%,占地方财政支出的3.4%,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虽然江苏对于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项目投资逐年增加,但对科技创新的推动力度仍然不够。由于科技创新的高风险性,长期性及复杂性,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过程中需要大量、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而企业创新的初期投资回报率几乎为零,在此基础上依然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因此,充足的资金储备成为企业创新的基础。目前江苏省的研发资金投入依然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江苏省民营企业的科技研发支出经费占总收入的比重长期维持在2%左右,2008年此比重也仅达到2.1%,低于发达国家3%的平均水平。这样的资金投入水平,难以对科技创新起到一个较大的推动力度,无法维持民营企业后续创新的研发投入强度,而企业融资难则成为了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目前,民营企业面临的融资问题具体可以概括为:现有资本市场的制度含有缺陷,国有商业银行对待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不公平性,民间金融机构贷款成本过高,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政府政策对民营企业科技经费的扶持力度不够大等。

2.科技创新财税支持政策。民营企业对江苏省的税收贡献是巨大的,据江苏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省民营企业上缴税金4900.7亿元,增长10.0%,增幅高于全省税收增幅0.8个百分点,民营经济税收对全部税收的贡献率达60.7%。税收贡献率大的同时也说明民营企业的税收负担是很重的,尤其对于创新型企业来说,在承受高税收的同时,还要承受科研活动等创新活动所带来的高风险性、收益的滞后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外部性等风险。严重的税收负担和科研活动的风险性阻碍了企业的创新发展,科技创新税收政策改革刻不容缓。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不足:第一,法律法规体系制订方面不够完善,立法层次比较低,缺乏系统性,鼓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没有形成系统和专门的法律法规。第二,税收优惠环节选择不够合理,调控职能模糊不清。目前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侧重于研发创新成功企业的终端环节,而对正在进行科技研发的企业,税收支持力度不够大,显得不够合理,重点也不够突出。由于对企业、财政、税收各自应发挥作用的领域和力度认识不清,加之我国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析、评估制度尚未建立,导致制定和执行政策的准确性不够。第三,税制建设不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过窄,所得税税收优惠偏重于科技应用单位和科研成果,使优惠政策缺乏针对性。

3.科技创新人才因素。据江苏省科技厅2012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从事科技活动人员91.42万人,其中研发人员52.22万人,两院院士90人,人数仅次于北京、上海。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5.73件。在看到江苏省借助灵活的运行机制,使得民营科技企业加快集聚了大量高素质创新人才,在高素质创新人才加快集聚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重现行科技型民营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受制于民营企业的投资规模,发展历程,起点较低以及科研资源缺乏等因素,大多数民营企业存在内部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与人才贡献相配套的具体分配机制。人才类别不尽合理以及企业创新氛围不高涨,造成企业科技力量薄弱,对外部的依赖性较强,企业研发核心产品的能力薄弱,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和自创品牌。通过对江苏省不同组织科技人员薪酬激励的比较及调查研究,我们发现,民营企业科技人员的薪酬满意度最低,这将使得企业人才的价值得不到充分体现,导致人才流动性大。由于政府人才政策措施不到位等因素,使得科技人才落户到企业受到影响,政府往往只重视和支持利税高,发展势头好的重点企业,使得一般企业缺乏关注和支持力度。

4.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水平。目前,全省的创新平台建设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加速器和促进“科研—生产”联合体发展壮大的孵化器。截至目前,全省拥有各类科技创业载体349家,总量居全国第一位。孵化场地194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9.32%。仅2012年,全省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9个,企业研究院24个,企业院士工作站310个,国家和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286个,国家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92个。尽管全省创新平台实现了快速发展,但从总体上看,产学研结合仍存在着诸多问题。高校科技产业的经济总量和规模仍然较小,对科技产业化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高校科技园重形式轻实质;民营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加工出口企业较多,利润率低,资本积累少,资金实力和研发人才缺乏,研发能力较弱,产学研结合的载体分散,缺乏集成创新与产业化的能力。由于社会资源共享平台和创新环境的限制,民营企业往往得不到更好的研发创新服务,这些问题都制约着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发展,找出并解决这些问题,对促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三、提升江苏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建议

1.科技创新金融优化对策。第一,改革商业银行现有的贷款机制,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放宽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项目贷款的条件限制,以及采取财政补贴措施,促使商业银行放宽贷款抵押的条件,增设贷款抵押物,如知识产权、专利权、仓单、提单、汇票、本票及应收账款质押等。推动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切实开展对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金融服务,建立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金融服务的专营机构,设立创新融资专门通道,以缩短审核时间、降低融资成本;放大贷款授信额度,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予以一定的利率优惠;同时,为了弥补放贷银行为科技型民营企业贷款所产生的损失,基于银行的贷款额度,政府可以进行一定的资金补偿。在现有社会征信体系的基础上,建议进一步整合财政、税务、工商、银行、质检、司法及有关中介机构等相关部门,联合推动民营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征信获取的长效机制,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的企业信息通报平台。按照企业信用记录的评价标准与制度,进一步引进、培育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对民营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评价结果可作为民营企业贷款时银行认可的信用标准和条件。第二,建立以民间金融机构为主导,政府辅助控制的融资平台。为了改变民间金融机构贷款成本高,信用情况较差的现状,可以将政府和部分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结合,形成以民间金融机构为主导,政府辅助支持的融资平台。政府设立创新专项资金,优选条件成熟,资信评价良好的民间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充实民间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匹配提留风险准备金,用于提供科技型民营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的需求资金;金融机构将自由选择有发展前途的创新型项目进行融资,政府负责审核贷款合同的签订,跟踪了解项目实施情况,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归还贷款。通过政府和金融机构对创新项目资金的协同管理,在使民间金融机构合法公开的基础上,降低贷款成本,增强机构诚信度,实现市场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的结合。第三,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民营企业融资体系,不断扩大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鼓励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型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降低民营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首先要制定并执行股票市场统一的上市标准,加大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市场直接融资的力度。其次要完善股票市场的交易规则,建立和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为民营企业风险投资开辟多种变现退出通道。不仅要加快建立创业板市场,使成熟的民营高科技企业能够及时上市融资或变现退出市场,还应重新开放地方柜台产权交易市场,使那些不具备创业板市场条件的民营企业能通过地方柜台产权交易市场兼并重组或进行产权转让。

2.科技创新财税优化对策。第一,深化创新企业的增值税改革,使之适应自主创新需要。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把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无形资产转让、购建不动产及广告、设计、勘测等服务项目,从营业税中划出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解决科研开发进项税额抵扣“链条”断裂问题。作为过渡措施,也可以先允许上述费用比照运输费用按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第二,完善与企业自主创新税收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完善企业所得税的科技税收政策,应从生产销售环节向研究开发环节转移,逐步确立研发环节在税收优惠政策中的核心地位,对创新程度不同的企业和按企业所处的产业类别和规模征收差异化的企业所得税。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加大对科技人员的税收优惠力度。放宽科技人员的生活费用扣除额,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对个人转让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收入,可比照稿酬所得减征30%税款。对科研人员从事研究开发取得的政府和社团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科研人员以技术入股而获得的股权收益,定期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三,制定与企业自主创新税收相关的政策与法律法规,提高立法层次。现行鼓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主要在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体现,所以需要提高立法层次和规范财税政策。对已经出台的科技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归纳梳理,对其执行效力认真评估分析,结合江苏省的具体经济结构,制定出切合实际的系统完整的法律或法规。对一些较为成熟、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也可上升到法律层次。第四,鼓励自主创新企业再投资,建立创新基金,以产业升级为导向,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再投资,允许民营企业的税后利润转增额按一定比例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样可以促进中小企业自身资本积累,为自主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鼓励民营企业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科技研发基金。允许民营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提取减值准备,如风险投资基金、科技开发基金等,使政府与民营企业共同承担自主创新投资的风险。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必须注重科学性、协调性、整体性和实效性,始终保持税收政策与江苏省的经济发展规划相一致,以及促进相关政策的协调互动。对创新的各类型企业进行差异化的税收政策,同时普惠制政策激励逐步调整为重点鼓励战略性高新技术及其产业。要将政策激励的重点,从产业链的下游调整到上游即研发过程为主,鼓励企业联合开发自主创新项目、引进创新技术和项目,加大消化吸收后再创新的力度。

3.科技创新人才优化对策。第一,加强企业内部人才机制建设,建立与人才贡献相匹配的分配机制及薪酬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创新氛围。企业应建立适应不同科技工作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企业的招聘和升迁配置制度,做好企业的人才规划,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优化直接经济性薪酬结构,提升基本薪酬满意度,创新经济性报酬激励方法,亦可以拓展其参与管理渠道。加强科技人员的职业开发,培养企业科技人员队伍。倡导开展形式多样的职工创新活动,推动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创新活动。第二,完善政府人才政策措施,优化政策环境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企业人才落户到企业。制定和规范科技人才办法,引导和规范高校和科研机构人员到企业进行创新开发,统一和规范科技人员入职企业的系列问题,完善科技人员的配偶以及子女的工作、教育、社会保障等相关的优惠政策的建设。建立健全合理的企业科技人员流动的法律法规,为保障中小型创新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第三,充分利用外部人才资源,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培训工作,促进企业专业型科技人才与社会机构和高校的通用型人才对接。建立体系完善、门类齐全的企业社会化人才培养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提升科技型民营企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变高校的专业设置,建立适应不同科技工作岗位的人才评价办法,培养创新型企业所需的人才。开启企业与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的合作模式,建立创新资源与人才共享模式,推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技型民营企业提供研发服务,因此达到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互利共赢模式,为科技型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服务。发挥社会和其他组织对科技型民营企业的教育扶持作用,培育职业的科技人才市场。

4.创新平台建设。首先,改善高校科技产业的发展模式,促使高校和企业更好的结合。鼓励高校创造条件吸引其他社会资源创办科技企业,高校将不直接承担企业的巨大风险,可以将有限资源充分投入到科研领域,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途径和渠道。当条件和时机不够成熟时,即无法吸引到其他社会资源帮助高校建立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科技企业,高校可以考虑采取直接兴办企业的发展模式。但在此种情况下,必须探寻出科学合理的高校科技产业管理模式,采取适当的退出机制,以避免转化高校科技成果对高校正常教学造成影响。其次,设立以本省民营企业为主力的区域产业联盟,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为尽快提升全省民营企业竞争力,江苏省委省政府应亲自出面,组建起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性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结成的产业研发联盟。紧密围绕龙头企业,组建上下游关系的产业链联盟,拉长产业链,提高本地化水平,大力支持本地企业积极跨市、跨省、跨国寻求合作伙伴,组建市场合作联盟,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尽可能多地利用省内外和国外的一切可能的资金、技术、人才和市场等要素。第三,设立省级科技中介机构,提供资源共享平台。为了给各个民营企业提供一个可以获得创新资源的平台,全省可以设立省级科技中介机构。该组织将主要负责收集科研创新成果,并提供给需求企业。其具体运作程序为:广泛征集高校和省内外研究机构的优秀科研成果,建立面向各个民营企业的信息网和数据库。选择对科研成果有意向的企业,然后根据其研究方向和开发能力进行筛选。筛选后的企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竞标购入。中介机构会将企业购入技术研发出的产品生产情况及销售情况跟踪记录载入数据库,便于监督和管理企业的研发进度、研发资金使用和研发成果的产业化。

[1]张琳,程晨,施建军.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现状分析与模式选择[J].江苏社会科学,2010(4)

[2]江苏省统计局.2012年全省民营经济运行情况[R].江苏省统计局,2012

[3]江苏省地税局.江苏省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R].江苏省地税局,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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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立扬,杨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新税收政策研究[N].江苏经济报,2011

[6]陈涛.企业科技人员薪酬激励效应评价[M].上海:科学出版社,2011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商学院 江苏无锡 214122)

F270

A

1004-4914(2014)05-275-03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指导项目(2013SJD630078);江苏省社科联社科研究课题(13SQC-043);江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201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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