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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列宁民主集中制思想中的民主元素

2014-04-05王惠林黄岭峻

湖北社会科学 2014年3期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列宁民主

王惠林,黄岭峻

(华中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党内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列宁结合俄共的实际,创建出自己比较完整的党内民主理论实践体系——民主集中制。然而,列宁创立的民主集中制中民主程度究竟如何?在这一问题上学界争议较大。有相当一些人士认为,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集中,民主只是招牌[如邵骍、侯卫伟认为,列宁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的集中制,是与资产阶级的集中制、官僚主义的集中制相对而言的,参见邵骍《“民主集中制”宜译成“民主的集中制”》,载《社会主义研究》1985年第4期,侯卫伟《对列宁党内民主思想的历史考察》,载《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南京市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杨萍认为,列宁党内民主的最大特点就是以集中为切入点,参见《对列宁党内民主思想的历史考察》,载《济南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应克复将民主与集中看作统一体,认为民主的过程实现最后的拍板集中,因此民主本身就意味着集中,参见《“民主集中制”的由来与演变》,载《炎黄春秋》2012年第10期。]。果真如此吗?

一、从列宁的制度设计看“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成分

自1906年俄共(布)第四次代表大会始,“民主集中制”被确立为布尔什维克的组织原则。列宁提出这一制度,是鉴于资产阶级民主的虚伪本质,他就民主主体培育、代议制民主机构建设、权力运行规范构建以及民主环境营造等问题,进行了精心的设计。

正如列宁说:“资产阶级的民主制把重心放在冠冕堂皇地宣布各种自由和权利上……相反地,无产阶级的民主则不是把重心放在宣布全体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上,而是着重于实际保障那些曾受资本压迫和剥削的劳动群众能实际参加国家管理。”[1](p85)在这种方针的指导下,列宁在强调组织纪律的同时,极为重视民主条件的培育,以实际发挥民主集中制的民主作用。

(一)通过教育和经济途径,培育合格的民主主体,保障各成分民主主体参政议政的平等权利。

列宁认识到劳动群众中潜藏着巨大能量,对民主主体的培育充满信心。他说,“我们能够超过白卫分子,超过‘世界上最强大的’英法帝国主义这些泥足巨人,是因为我们能够从过去受资本主义压迫、不论在哪里都占人口绝大多数的那些阶级中,也就是从工人和劳动农民中吸收力量,而且今后还要长期地愈来愈深入地从他们当中吸收力量。我们能够从这个大储备中吸收力量,因为它能在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中向我们提供最忠诚、受苦难生活锻炼最多、最接近工农的工农领袖。”[2](p231)

在文化素质低下妨碍民主主体实现政治权利的情况下,列宁认为“只有通过长期的教育才能解决”[1](p155),自此俄国的中小学生全部实现免费的义务教育。普遍的贫困化也阻碍了普通党员的参政热情,列宁指出:“现在人们困苦到了极点,到处都是饥饿和贫穷,由此往往产生了消极的心理……正是这些东西妨碍群众迸发出热情。”[3](p94)他深刻认识到土地的所有制是深层次原因,因此认为“只有将土地、工业、生产资料收归国有,才能真正实现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制度,使大多数人即劳动者实际参加国家的管理。”[1](p83)最后,为了避免党内权利不平等的发生,认为应该“制定完全切实有效的规章制度,以消除‘专家’、负责工作人员同群众的不平等现象”[4](p288)。

(二)确立民主制代议机构——党的代表大会,确保全体党员间接管理党内事务。

在俄共时期,党员的政治权利是通过选举代表参加各级党的代表大会来实现的,因此,确定党代表大会至高无上的地位、明确党代表大会职权和实行党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尤为重要。

1917年,俄共(布)第六次代表大会的党章,阐述了党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一)听取和批准中央委员会、检查委员会和其他中央机关的总结报告;(二)重新审查和修改党纲;(三)决定党在当前问题上的策略路线;(四)选举中央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5](p241)

俄共(布)十大强调党代表大会制定、修改布尔什维克党最高纲领的权威地位。认为“代表大会是党纲的作者……党纲是由代表大会批准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机关,因此,应当以代表大会的名义说:请看我们是怎样解释党纲的。”[3](p93)

(三)通过权力的相互牵制,防止受权的滥用。

俄共(布)时期,权力来源于普通的党员,党员通过代议制机构实现民主权利,因此存在着授权——受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授权主体文化水平不高,受权者又缺乏监督,容易滋生腐败。对此,列宁认为,应从权力制约权力、以社会制约权力的角度,对受权者进行监督。

实行党内权力制衡的主要是中央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党的代表大会授权中央委员会,在遇到违反纪律,恢复或进行派别活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党内一切处分办法,直到开除出党。”[3](p83)监察委员会是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机构,“由受党的培养最多,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最严格执行党的监督的同志组成。有权接受一切申诉和审理一切申诉。”[4](p288)列宁晚年,为了加强党内权力运行的监督,主张将改组后的工农检查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合并为统一的监督机关,既监督党的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肩负起监督苏维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

列宁重视以社会规范权力运行,首先体现在按经济和工厂划分基层选举单位,由权利主体决定权力授予的程序与时机上。同时,他还设想每个党员都成为权力的监督者。“为了防止党的领导机关中的工人和职员变成官僚,必须立即转到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6](p105)但是直到列宁去世,由普通群众监督官员的机制也未能建立。这与俄国一直居高不下的文盲率直接相关。正如列宁意识到的“我们距离普遍识字还远得很,甚至和沙皇时代比,我们的进步也太慢……这说明我们还要做多少非做不可的粗活,才能达到西欧一个普通文明国家的水平。这也说明,我们现在还要进行多么繁重的工作,才能在我国无产阶级所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真正达到稍高的文化水平。”[7](p357-360)但列宁的身体状况使得他精心设计的制度未来得及付诸实施,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

(四)在维护党行动一致的条件下,鼓励讨论和批评自由,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

列宁创立民主集中制以后,他从原则上明确指出,布尔什维克需要“行动一致,讨论和批评自由”。

在《<火星报>编辑部声明》中,列宁认为“建立和巩固党,也就是建立和巩固全体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的统一……首先,必须做到巩固的思想一致,排除意见分歧和思想混乱……必须用党的纲领来巩固思想一致,”[8](p315-316)“但是,我们决不反对同志之间在我们的机关刊物上进行论战。为了弄清目前各种意见分歧的深度,为了全面讨论争论的问题,为了同革命运动中不同观点的代表、甚至不同地区或不同‘职业’的代表不可避免的走极端现象作斗争,在全体俄国社会民主党人和觉悟工人面前公开展开论战是必要的和适当的。”[8](p316-317)即使是在形势极端恶劣的国内战争时期,列宁也主张“不要妨碍我们的政治工作,特别在严重的关头,但是也不要放弃学术探讨”[1](p278)。

为了保证言论自由的充分实现,同时有力抵制派别活动对正确决策的攻击,布尔什维克对提建议的程序、内容、形式都作了规定,认为“对党的缺点进行绝对必要的批评时,应当使一切实际的建议以尽量明确的形式毫不迟延地立刻提交党的地方和中央领导机关去讨论和决定。此外,每一个提出批评的人,在批评的形式上应当考虑到党处在敌人的包围之中这一情况,而在批评的内容方面则应当通过自己直接参加苏维埃和党的工作,从实践中来检验如何纠正党或个别党员的错误。”[3](p82)

由此可见,为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民主程度,列宁对民主主体、民主程序、权力监督、民主环境等各个民主环节进行设计,形成一套至少在形式上相对完整的民主体系。

二、从苏俄的历史实践看“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成分

列宁不仅从制度设计上力图确保民主集中制的民主程度,还在革命实践活动中践行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原则。

(一)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的作用,落实党代表大会的职权。

在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时期,每一年都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在两次代表大会的间隔期间,召开党的代表会议来讨论形势和决定一切迫切问题。“1918年在彼得格勒紧急召开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列宁先后作了关于战争与和平的报告、修改党章和更改党的名称等报告,并参加了所有问题的讨论。出席这次大会的有46名有表决权的代表和58名有代表权的代表,代表着30万党员。”[9]在反对工团主义的斗争中,“代表大会责成党中央委员会严格执行大会的决定,同时指出在各种专门的刊物和文集等等上可以而且应当划出一定的篇幅,使党员能就各种问题详细交换意见。”[1](p83)虽然在内忧外患的战争环境下,列宁并未对代表如何产生的问题有过详细阐述,但他始终坚持增加工人和农民代表的比例,特别是来自生产一线的普通工人。

(二)以身作则,抵制官僚主义,反对特权和个人崇拜。

列宁用实际行动抵制特殊化和个人崇拜。1905年12月革命高潮中党内在讨论是否抵制沙皇政府御制的国家杜马时,列宁本来主张参加杜马选举,可是当他听完各地代表都认为在革命高潮中必须抵制杜马选举,以便动员组织群众进行革命斗争的意见后,他站起来讲话,承认自己的错误[10]。1921年3月15日,苏俄外交活动家越飞写信给列宁,对中央频繁调动他的工作表示不满。3月17日,列宁给越飞复信,在说明越飞工作安排不当的真正原因的同时,纠正了越飞对中央委员会权力运作方式的错误看法。复信说:“你重复说:‘中央——就是我’,您这就错了。……原中央在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上击败了我,这件事您从辩论中已经知道了。在组织问题和人事问题上,有无数次我处于少数。您担任中央委员时曾多次亲自看到过这方面的例子。为什么要这样神经质,竟写出这种绝不应该、绝不应该的话,说什么中央——就是我。”[11](p42)

(三)重大问题集体决定,按照民主原则决策。

在列宁领导的俄共(布)时期,重大问题都是通过充分的讨论,甚至是经过激烈的争论和遵循民主程序而作出的,即使是在形势极其严峻的国内战争年代。

1918年1月21日,党中央召开会议讨论布列斯特的和平谈判问题。列宁在会上指出:“我们缔结单独和约,就能在目前可能的最大程度上摆脱两个彼此敌对的帝国主义集团,利用它们互相之间的敌视和战争取得一定时期的行动自由,来继续进行和巩固社会主义革命”。而托洛斯基提出了“不战不和”方案,即“宣布结束战争状态,让士兵复原回家,但拒绝签订和约”。以奥辛斯基为代表的“左派共产主义”强烈反对列宁的提纲,提议中断与德国的和平谈判,坚决主张向德国宣布革命战争。经过争论,上述三种意见付诸表决,结果是,32票拥护革命战争的观点,16票支持托洛斯基的“不战不和”方案,只有15票赞成列宁的纲领。经过近一个月的斡旋,同年2月18日上午,在列宁主持召开的中央委员会上,对方案重新进行表决,13个人出席,结果以7票对6票否决了列宁的意见,一直到晚上,经过不断辩论,大会才以微弱的优势通过了列宁的提议。[12](p239)

由此可见,虽然列宁在党内享有极高盛誉,但是他也需要寻求支持、想方设法劝说别人接受他的建议,才能保证这些意见获胜。

根据笔者对民主集中制的民主程度从制度和实践两个层面的考察,可以看出:列宁民主集中制的民主程度很高,而不是学界有人訾议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集中,民主只是招牌。既然如此,为什么还存在不少此类错误看法呢?

三、误解列宁“民主集中制”的原因分析

得出列宁民主集中制只有集中没有民主的结论,首先与学者们对相关论述文献断章取义的理解有关。

大部分人士都依据于《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共产主义运动中“左派”幼稚病》和《进一步,退两步》、《怎么办?》等文献,认为列宁反对党内讨论和批评自由、强调铁的纪律和无条件的极端集中制,因此从本质上说民主集中制就是集中,甚至有学者认为民主集中制宜译为“民主的集中制”[13]。学者们忽略了这种极严格的集中必须建立在三个前提之上,即“第一,是靠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觉悟和它对革命的忠诚,是靠它的坚忍不拔、自我牺牲和英雄气概;第二,是靠它善于同广大的劳动群众,首先是同无产阶级劳动群众,但同样也同非无产阶级劳动群众联系、接近,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同他们打成一片。第三,是靠这个先锋队所实行的政治领导正确,靠它的政治战略和策略正确,而最广大的群众根据切身经验也确信其正确。”[4](p5)因此,若离开群众路线与正确的政治领导而只谈纪律或集中,这只会引起对民主集中制的片面理解,甚至得出与列宁背道而驰的结论。

其次,特殊的历史阶段使得俄国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无产阶级专政,而是由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布尔什维克党,实行在全国范围内的专政。由政党专政向无产阶级专政的过渡,引起学者们对此条件下民主程度的质疑。其实,布尔什维克领导下的对敌对势力的专政与无产阶级内部的分权与制衡之间并不矛盾。

正如列宁所反映的“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按照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确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机关。”[1](p155)因此,“只有工人阶级的政党,即共产党,才能团结、教育和组织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群众的先锋队……并领导全体无产阶级的一切联合行动,也就是说在政治上领导无产阶级,并且通过无产阶级领导全体劳动群众。不这样,便不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1](p156)

再次,由于民主素养的缺失,未经过良好政治训练的群众在遇到有损自身的政治问题时往往表现出超理性的偏见与冲动,而被另有企图的政治派别所利用。基于此种考虑,列宁强调用集中对民主进行限制,以防止民主的滥用。而这成为学者们证实民主集中制只有集中而没有民主的有力证据。

如杨萍[14]就认为,20世纪初的俄国,是一个沙皇专制的封建帝国,多数国民缺乏西欧那样的民主观念,更谈不上具有一定的民主素质,而且俄国整个国民的文化教育也相当落后,这些使得集中问题强调得多一些。

但是,这并非意味着集中对民主的代替。列宁认为“不论在广大群众性的集会上,不论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在党的报刊上,发出任何破坏已经确定的行动一致的‘号召’都是不能容许的”[15](p129)。由此可见,列宁所主张的民主集中制仍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但列宁对破坏由民主产生统一意见的行为是十分警惕的。

第四,民主集中制的制度设想与实践上存在的缺陷导致了学界将其理解为“集中制”。

列宁从制度与实践的角度分别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两个部分,即一是民主成分,规定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党员;党内各级机关由选举产生;重大问题集体决定等,与此相对的是个人集权、官僚主义;二是集中成分,就是少数服从多数、部分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贯彻执行,其对立面是涣散、无组织纪律的无政府主义和地方自治制。

但是,作为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列宁并未从理论上或实践上对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进行过具体阐明,由此导致存在民主被集中所取代的风险,特别是当国家处在内忧外患的困难境地之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领导者利用“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指令来取代民主决策的现象较为常见。长此以往,必然产生权力向个人集中的趋势。

列宁授予同样产生于党代表大会的中央委员会开除中央委员的权力。虽然列宁认为这是紧急情况下的极端措施,必须有中央全会三分之二票数才能将某个中央委员降为候补中央委员或开除出党,但是这项措施却被斯大林常规化,成为打击异己的有力工具。托洛斯基、季诺维也夫、布哈林、李可夫等都被中央委员会剥夺中央委员资格。再如,在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过程中,布尔什维克也未在民主与集中之间有任何转变,反而是愈来愈倾向于集中。

这些缺陷与俄共面临的险恶生存环境以及各种派别活动始终虎视眈眈地企图分裂布尔什维克的邪恶动机直接相关。但即便如此,列宁从未放弃过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探索,这种缺陷并不抹煞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原则。

四、结论

在俄国革命和苏维埃政权建设过程中,列宁不仅创建了保障民主集中制发挥民主作用的制度,还始终践行着党内民主。由于对俄国在过渡阶段承担的特殊历史重任的认识不清以及民主集中制本身存有的缺陷,学界产生了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只有集中而无民主的误解。列宁的过早病逝使其未能进一步在制度上厘清民主与集中之间的关系,这个漏洞给予后来的领导人个人裁量的空间。

总而言之,就列宁在设计制度与试行实践的过程中,与马克思和恩格斯一样,列宁确实有着对超越资产阶级民主的真正民主政治的关怀和追求。

[1]列宁.列宁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列宁.列宁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3]列宁.列宁全集:第 4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4]列宁.列宁全集:第 3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5]列宁.列宁全集:第 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6]列宁.列宁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7]列宁.列宁全集: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8]列宁.列宁全集:第 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9]刘志明.科学认识列宁的党内民主思想[J].理论学刊,2010,(4).

[10]高放.列宁对党内民主建设的探索——兼评列宁晚年民主思想[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03,(5).

[11]张慕良.列宁民主集中制奥秘初探[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

[12]季正矩.列宁传[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

[13]邵骍.民主集中制宜译成民主的集中制[J].社会主义研究,1985,(4).

[14]杨萍.对列宁党内民主思想的再认识[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2006,(9).

[15]列宁.列宁全集:第 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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