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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2014-04-02骆建宁

河南建材 2014年6期
关键词:招标人投标人投标

骆建宁

厦门中联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361000)

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骆建宁

厦门中联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361000)

主要针对当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针对这些问题及原因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以实现建筑业的有序、快速和持续发展。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对策

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存在的问题

1.1 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

建设工程造价是一种动态投资,它的运动受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和商品供求规律的支配。我国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建立的,忽视了企业独立的经济地位,且国家直接参与管理活动,直接制定和控制构成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方面,定额、取费标准由政府制定、管理,并作为法定价格。国家的法定价格只是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水平,并且存在一定的时滞性,没有真正反映市场价,也不能体现一个公司真正水平,抹杀了各投标企业间管理机制、经营水平、技术水平、材料的采购渠道、采购规模效应、施工装备等企业综合实力的差异,不利于降低工程造价。

1.2 招标中介组织不够规范

社会各界对招标代理机构认识不足,建设行政部门和招投标管理部门没有利用好各种媒体和机会大力宣传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法规的不健全导致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处于无序状态,从业人员参差不齐,没有形成统一的职业道德规范,阻碍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

1.3 工程招投标的不正当竞争

我国现行招投标中存在大量的不正当竞争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工程招标流于形势,搞明招暗定。一些招标企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关系投标企业开绿灯;或是提高招投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关系投标企业中标;或是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以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2)假借资质参与竞争,挂靠现象严重。由于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一些投标企业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投标企业本身没有工程建设资质,为了承揽工程,与某些有资质的投标企业串通一气,采取租用、借用企业资质,给企业或项目经理交一定的管理费,挂靠某企业等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1]。

3)串标(陪标)现象严重。串标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投标人之间的串通,习惯上叫围标;二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三是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及投标人之间的串通[2]。一些施工企业为招揽工程,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在私下达成协议,进行暗地交易,以非法的手段参与投标竞争。

1.4 执法不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也对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作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实际中,当事人往往采取规避法律的手段,逃避监督检查。在招投标过程中,“阴阳合同”现象也较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合同法和建筑法,造成了工程质量隐患。

1.5 招投标活动中权利寻租现象严重

招投标市场主体地位的不平衡,导致了主体行为的不规范。谁掌握了工程支配权,谁就得到了腐败的资格与机会。工程投资方也就是业主方掌握着绝对的主动权,这种权利促成了不公平的交易。

2 解决问题的对策

2.1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下,由招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自主填报单价和合价,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并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有投标人均在统一的工程量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力考虑风险竞争价格,有利于公平竞争。工程量清单计价一般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方承担,工程“价”的风险由投标方承担,利于风险分担。

2.2 提高招标代理机构的专业素质,加强监督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在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同时,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甚至跨行业的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行业协会的建立,有助于国家对招标活动和招标机构的管理。在实行行业自律公约的基础上,建立对代理机构工作质量的考核办法,加强动态管理,严厉查处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行为记入档案,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降低或吊销资质,使代理行为与资格挂钩。

2.3 加强监督管理,遏制串标行为的发生

施工企业内部机构过于庞大,组织呈“头大身子小”结构。因此,要严格控制施工企业的数量,尤其对于那些管理水平低下、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要尽快整治,以缓解外部压力;还要压缩施工企业队伍,提高单位劳动增加值,以缓解内部压力,从而有效避免串通招投标行为。招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逐一进行审查。同时建议在项目开标时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必须与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到开标现场,在对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之前必须通知拟任项目经理参加招标人的答辩,要对证件的真伪进行细致鉴别。放开招投标市场,即所有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不受任何限制,均可参与投标,直接进入递交投标书环节[3]。这样潜在投标人范围将被扩大,从而减小的围标、串标、掌控投标的可能性。

2.4 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健全、完善法规制度,是避免和遏制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串标、围标行为发生的有效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出台,在程序上把住了各种不正当的竞争,阻断了不少违规交易行为,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招投标的相关制度建设也呈现滞后现象。因此,必须加快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配套法规,以保障该法的顺利施行。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法规,逐步规范招投标各方的行为。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2.5 转变政府职能,加强防腐机制建设

长期以来,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主要是依靠单一的行政推动。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可减轻政府在工程管理方面的负担,将招投标行为交给了市场,并通过市场运作用经济手段约束和规范建筑市场中各主体的行为,用信用机制在工程建设主体之间形成责任链,从而有效地控制非理性投标行为的发生,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强招标人与纪检监察、审计及招投标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协商调查长效机制。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不法企业和不法人员的串标、围标案件,使串标、围标的不法企业在社会上难以生存、无立足之地。

3 结语

对建筑工程进行招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活动的主要交易方式。本文在分析了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以期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活动更加规范、透明、安全,防止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显著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

[1]张海燕,任非.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及应对策略[J].山西建筑,2010(12):253~254.

[2]梁一彤.论当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0(1):38~39.

[3]马振东.应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突出问题的思考[J].工程管理学报,2010(3):.27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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