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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节能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4-03-30吴岑

当代经济 2014年7期
关键词:消费税税收政策税率

○吴岑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 福建 厦门 361024)

一、引言

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能源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必不可少的推动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及人口的快速增长,常规能源的消耗幅度不断增加,致使常规能源资源储量日益减少。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发展遵循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导致自然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严重。

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到要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互利合作,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未来,我国将把发展新型能源、规范常规能源作为能源发展的导向,把尽快建立起完善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作为目标,大力促进我国能源的建设发展。在构建现代能源产业体系过程中,不但要依靠科技的发展,也需要政府政策研究干预和支持。税收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与其他的经济行政手段相比对促进能源的发展有着更有效的促进作用。正确理解税收与能源发展的关系,运用与能源有关的税收制度有效促进能源发展的实现将是一项重要的课题。

二、我国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1、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不足

从现行税收政策可以看出,我国目前为止在税收政策方面对节能需求没有明确的规定。税收政策更多地关注能源的利用,例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的税目中涉及到能源利用的税目有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等。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小汽车(乘用车和中轻型商务用车)按排量大小实行差别税率(税率从1%到40%)征收消费税。

在传统能源的可替代新能源的利用和开发方面没有相关的税收政策体系,新能源的政策支持仅在具体的能源产业体系发展过程中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造成了税收政策的相对滞后性,无法与新能源发展同步,无法充分有效地利用政策调控增加对新能源的需求。以我国目前新能源主要消费市场——发电消费市场为例,新能源发电的优惠政策培育落后于产业的发展,目前主要依靠财政补贴、直接投资等措施解决新能源发电的市场失灵问题,还没有相关的税收政策予以支持。

2、高能耗税收政策存在的缺陷

现行的税收政策未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消费品及消费行为纳入征税范围,并且我国目前主要仅针对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这一环节未充分考虑,导致企业不断增加高能耗产品的产量,满足消费者对该类产品的需求。同时,对汽油、柴油等化石燃料征收的消费税的定额税率较低,总体税负低于国际水平,造成能源利用的低效,不利于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和环境污染的控制。另外,我国的消费税收政策并没有依据资源耗费的程度不同和对环境污染程度的不同对产品规定不同的消费税税率,我国现行消费税除了个别税目外,对大多数的消费品只设置了单一的税率,而这种单一税率对经济和消费都起不到很好的调节效果。

3、节能税收奖惩结合有待完善

在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中,企业所得税中规定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用于相关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予以扣除、对企业使用相关的节能、环保设施采取税收鼓励的措施,但没有对造成污染、排放量比较大的企业制定相应的税收惩罚措施,纵容了一些污染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为此,我国应对在国外实施效果较好的税收措施进行借鉴,利用所得税政策促进我国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丰富我国企业所得税促进节能减排的方式。

4、缺乏促进以“节能”为对象的专门税种

我国现阶段的各个绿色税种开征都有着不同的目的,它们的目标大多是以形成收入、调节利润、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主,目前还没有特别为促进节能而设置的税种。目前在我国对高能耗进行抑制的主要方法是征费,其征收的范围较广,几乎覆盖了废气、废渣、废水、噪声、放射性等五大领域,各项排污费均由环境保护部门收取并用来作为治理环境污染的资金。全社会对排污费的使用缺乏必要的监督,排污费的征收不能及时入库并用于环境保护,各级环保部门截留、挤占或挪用排污费的现象严重。由于这些绿色费用征收过于分散,很难发挥统一的合力作用,使得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缺乏主体税种必要的调节作用,使得我国政府在促进节能减排时力不从心。

三、完善我国促进节能减排现行的税收政策建议

1、完善税收优惠制度

(1)完善流转税对节能的支持。首先,调整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的税率是税制要素中的重要部分,税率的大小直接影响纳税人税负的轻重。应该按照我国对新能源产品设备的界定,将这部分产品设备纳入税收优惠的范围,作为增值税税收优惠的重点支持对象,有效降低新能源或节能产品设备的税收负担。其次,严格规范支持方式。对直接从事新能源技术开发生产产品的企业以及生产最终节能产品的企业,可以在特定期限内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政策,同时规范退还的增值税需继续用于新能源及节能方面的生产。最后,废旧物资回收的企业实行先征后退的税收政策,对其进行定期的检查,规范管理并对核算健全的企业给予退税;对废旧物品进项计提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鼓励企业提高对资源的综合利用;按照适用税率对生产企业所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征税。

(2)建立新能源税收的征收和优惠制度。就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光伏企业而言,由于受欧盟国家对中国光伏产业的进口限制,我国有约47%的光伏产能需要国内消化,这对于国内的太阳能电力利用而言是挑战也是机遇,其可以利用这一产业的过剩鼓励居民个人购买太阳能发电设备,在满足自身家庭供电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向国家电网出售剩余电能,促进我国从高能耗的电力供应转向可再生能源的电力供应。为此,在税收征收手续方面,居民向国家电网出售剩余电能,国家电网可参照农产品采购的增值税缴交方式,由国家电网开具收购的增值税发票,代收代缴增值税,解决居民个人无法向国家电网开具相关发票的情况。同时,对于居民个人向国家电网出售新能源电力可以在3—5年的时间予以免税或减税,对于居民个人购买光伏设备也可予以免税或减税优惠,鼓励居民利用太阳能设备自行发电。

(3)完善企业所得税对节能的影响。除对新能源供给予以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外,应对清洁、高效的常规能源参照企业所得税对新能源供给的部分优惠措施给予税收优惠,对专门从事节能产品设备生产的企业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置的节能减排设备,实行投资抵税、再投资退税制度;对用以生产节水、节能等节约资源型产品的关键设备,政府鼓励发展的节约资源型重要产品生产企业的关键设备以及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所使用的资源循环型的关键设备准予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生产产品中实际耗费的废旧资源的比例,实行部分先征后退或者全部返还的税收政策。

(4)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及税率。以高耗能高税率、低耗能低税率的基本原则为导向,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并调整消费税税率,抑制常规能源的使用,从而间接鼓励新能源的推广。将目前尚未纳入征税范围的高耗能高污染的消费品及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高耗能高污染的消费品消费行为计征额度较高的消费税,提高税收成本,有利于纳税人在能源生产方面选择高效环保的产品,进一步抑制能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一是把危害生态环境、人类健康的消费品都纳入到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在恰当的时候,可以根据煤炭的污染程度确定税额,逐步对煤炭征收消费税,而对清洁煤炭则免予征收消费税。这既可以缓解煤炭的消费压力,也可以刺激企业对节能型清洁煤的开发,有利于促进煤炭消费企业的节能减排,使煤炭的综合利用效率得到提高。二是对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及能耗高的消费品实行高税率。适当提高对人类健康有危害、对生态环境产生污染的鞭炮、烟花、炸药等消费品的税率。三是适当地对消费税的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对能达到一定低能耗、低污染排放标准的越野车、小轿车和小客车等其他应税消费品给予减征消费税的税收优惠。对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的交通工具如混合动力型车辆、氢能动力车辆、风能动力及太阳能动力车辆等车辆可以适当降低税率。

2、开征节能新税种

(1)开征能源税。这是针对化石燃料中能量的含量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人主要是能源消费者与能源使用者,其目的就是通过征收能源税提高能源消费品的价格,促使企业和家庭减少使用能源产品,同时对新的清洁能源的研究和开发起到刺激作用。在制定能源税时,其征税对象应该根据不同能源产品的特点和能源税本身的功能,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能源税发展的方向来确定。如果只是像一般消费品那样对最终的消费环节征收相应的能源税,则控制不了能源再生产过程中的消费问题,难以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能源税在我国最好采用从量计征的计税方法,并对一次性的能源制定相对较高的单位税额标准,例如原油和原煤;对二次能源则制定相对较低的单位税额标准,例如煤炭制品和石油。这样的能源税税制设计相对来说更为合理可行,可以缓解二次能源产品税负过重的问题。

(2)开征碳税。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我国现阶段应以在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的二氧化碳作为开征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对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向自然环境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单位和个人,以碳含量作为计税依据,采取从量定额征收的方法。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承受能力,碳税的税率在设计上不宜过高,应该从低税率起步,逐步过渡到高税率,碳税征收初期,应确定在10—20元/吨较为合适。同时,为了鼓励二氧化碳减排技术的发展,防止碳税对特定行业产生不利影响,应对积极减排的能源密集型企业以及积极采用技术减排或回收二氧化碳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采取税收返回或者减免税的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与能源有关的税收政策滞后于能源的发展,所以完善税收政策势在必行。同时,解决能源问题不仅要依靠税收政策,也需要财政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支持。只有构建完善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才能实现能源结构的彻底转变,达到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王中亮:燃油税改革的基本原则及对策选择[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8(11).

[2]史丹: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中国能源的发展态势、问题及对策[J].中外能源,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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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匡小平、罗晓华:世界各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比较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山东经济,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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