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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土地流转制度探析

2014-03-27张二军席志明

北方经贸 2014年1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新农村建设农民

张二军 席志明

摘要:目前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探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土地流转制度,找到现实可行的路径,挖掘土地潜力,释放土地价值,可以让农民在新型土地财富的实现中,安全、稳定而又可持续地共享成果。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民;制度;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1-0054-01

新土改方案仍存有争议,中央领导层在土地改革上的立场仍未可知,但可以明确任何土地改革都将会循序推进。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着市场进入不平等、价格扭曲、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弊端,规模生产难以实现,制约和障碍越来越凸显。因此,探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土地流转制度,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理

(一)优化土地流转程序

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允许土地在农户之间流动,以达到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的目的。土地转让,可以在本村内户与户之间进行,也可以跨村、跨乡转让。在土地市场发展充分的基础上,实现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引入协议制。同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有序的土地流转程序。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取得最佳经济效益,以达到生产经营科学化,促进农业发展。

(二)缓解供求机制

通过“看不见的手”这一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这样,农民就可以自己方便的分析土地流转前后的利与弊,据此更好地做出是否进行土地流转的决策。通过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协调好农户、承包方和村集体三方利益关系,完善合理的土地流转补偿机制。同时,以土地的流转,来加速农业的现代化,通过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来刺激内部需求,改变经济发展结构,使过分依赖出口贸易的外向型经济结构更多地向内需型经济发展模式转变。

二、进一步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的中介机构

(一)建立多种中介模式

为土地使用权流转提供更好中介服务,要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市场组织,特别是土地托管公司。健全土地使用权市场运作的立法、执行和仲裁机构。为了满足多方的需要,要分别建立适合不同人群和功能的中介组织,比如有形的中介机构,即有固定的场所的中介组织,比如土地投资经营公司,土地评估机构,土地保险公司,土地银行,农地托管公司等。或者无形的中介机构,即指通过网络的平台建立的中介机制,如各种土地流转交易网站等。

(二)规范中介机构

在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指导下建立“土地流转委托中心”或“土地信托中心”等中介机构,中介机构一是负责接受农民委托,将需要流转出的土地资料保存起来,还要建立关于农村土地流转交易的信息网络,及时发布可流转土地的信息资料,以接受供求双方相互咨询,保证沟通供求双方相互联系,从而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同时,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联合调处中心,从编制、经费上给予保证。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依法、及时并准确地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三、农村土地制度与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相适应

(一)产权制度

农地制度改革要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配套进行,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农地应归村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乡(镇)和村可在政府宏观指导下进行。同时,通过承包或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农地使用权的农民也应有再处置和获得收益的权利。

(二)土地建设用地制度

在农村土地流通的进程中,创建信托机制市场化的制度基础,规范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农村土地建设用地的改革。首先,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流转,严禁农地搭车入市,严格保护耕地。同时,构建土地收益分配机制。通过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中心,促使土地依法流转。流转过程中,依托市场手段,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用途,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赋予农户受益权,实现土地收益的合理分配。

四、创新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完善农村金融配套措施

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是金融服务的不对称和严重滞后,面向农业的金融服务应以资本为纽带,促进协作与分工。

(一)创新金融工具

创新金融工具,使财富的分配能够在不同阶层的成员之间寻找平衡,使土地资产通过制度安排实现资本化的过程,充分体现金融普惠和资本分享。有利于农民克服狭隘地域性的个人局限,丰富人与土地、人与人之间的全面依存、相互补充和促进。融资的需求在农村表现得更为突出。

(二)发展多重金融产品

在农村,正规金融只能满足约1/3 的资金需求,其余需求依赖民间非正规金融。因此,发展农村金融应鼓励民间资本的进入,创新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实现土地有效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只有金融发展了,抵押、担保、信托、贷款等金融活动活跃起来了,土地规模流转和现代农业才能真正发展。

五、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的法律保障

(一)完善相关立法空白

缺乏必要的法规和制度,会导致许多矛盾和问题出现,建议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现有的相关法规进行重新审查、梳理,对其中相悖的内容进行调整或做出统一的解释。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应该尽快研究制订并出台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专门法规,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另外,对土地流转方式的重新定位。例如,立法对土地承包经营的抵押方式的限制应有所突破。

(二)严格执法

切实实现土地流通,调动土地经营者的积极性,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寻找“土地看护人”,当前,应尽快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制度,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同时,提高村干部素质,发扬民主,甄选优秀村干部;做好其科学文化及思想教育的培训等等。

总之,土地流转应先保障农民权益应成“铁律”。法律和制度应当贯穿于整个流转的过程中,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一旦违反了这些原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王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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