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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境外投资能源项目一律取消核准

2014-03-22本刊讯

电器工业 2014年12期
关键词:热电站核准监管

本刊讯近日,国务院下发2014年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能源领域简政放权的力度最大,其中,火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热电站项目等核准权限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下放到省级政府或地方政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在11月18日召开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发布会上介绍:该目录共包括12个部分,其中的亮点内容可以简单概括为六个字:取消、下放、监管。 一是“取消”。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有15项内容。在境外投资领域,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少数的特殊规定是指,除了要投资到没有建交的国家或者是受到国际制裁的国家、正在发生战争、发生内乱的国家和地区,和几个敏感行业,按照规定要核准。其他不论投资规模大小,不论投资什么行业全部取消核准。 二是“下放”。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3项内容,包括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扩建一次炼油、铁矿开发,以及部分水电站、电网工程等项目,均下放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准。在外商投资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将从11月4日起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监管”。要抓紧清理、整合和规范各类前置条件及中介服务,同步下移监管重心,落实地方监管责任。同时,要加快建立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后续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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