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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三个基本问题

2014-03-21崔振成

中国德育 2014年5期
关键词:价值观核心价值

摘 要 核心价值观是建构维系社会人文秩序和人的心灵秩序的最本质、最原初的“精神生产力”。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应有其介入的限度,内容应当具有基础性、传承性、前瞻性、参照性、开放性和包容性等基本属性,树立人本化、人文性的方法论理念,基于未成年人特殊性来建构方法体系。

关 键 词 核心价值观教育;介入限度;内容遴选;方式方法

作者简介 崔振成,河南师范大学教育与教师发展学院,教授

当前中国现代化建设及现代性建构过程中遭遇的诸多问题,根本症结之一在于核心价值观的疏散以及因此导致的人的价值观无序、价值灵魂游离、价值信仰空匮、价值理想粗俗等。中国社会要稳健行至文明之境,不仅端赖生产力的日臻发达,更要凭借建设与之相匹配的社会人文秩序和人的心灵秩序。核心价值观作为维系现代社会的价值共识、引领现代社会前进的精神气质、凝聚现代人的价值信仰、构筑现代人精神家园的价值体系,必然成为整饬匡正、建构维系社会人文秩序和人的心灵秩序的最本质、最原初的“精神生产力”。所以,核心价值观教育不仅是教育立人的本体需要,也是国家发展战略与社会发展愿景的必然要求。

核心价值观教育就是将经过反复论证和实践检阅的核心价值观体系以有效教育的方式融入到教育现场,介入到儿童价值观生成与修正的全过程之中,以期引起受教育者价值观的不断认同、内化、修正并走向高阶。其实,核心价值观教育需要经历至少两个阶段:第一是凝练的阶段,即从古今中外多元驳杂的价值观系统中,遴选出具有基础性、传承性、前瞻性、参照性、开放性和包容性的价值观体系,达成价值观共识;第二是认同的阶段,即将遴选出的价值观体系对受教育者重新解读、解释、说明、澄清,引领其价值观的成长,统摄其价值观的普遍意义,引起其心理共鸣、价值认同与接纳。所以,核心价值观教育既是一个不断论证的过程,又是一个不断建构与修正的过程。就学校教育的范畴而论,核心价值观教育应存在于学校教育的每个环节之中,学校各科任教师、管理人员与教辅人员都应当在显性与隐性的课程之中,在课程意识和教学意识之中,融入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基本内容。

未成年人正处于感性主导其生活方式、理性尚未成熟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实施核心价值观教育必须考虑其身心发展特征,处理好几个基本问题,方能保证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有效性。

一、介入限度问题

未成年人接受核心价值观教育是其人性和人格走向完善的本然要求。夸美纽斯早就说过:“只有受过恰当的教育之后,人才能成为一个人。”[1]在行为范式、思想范式与价值观念都处于急剧变迁的时期,未成年人的成长更是急需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积极介入。因为教育具有不可重复性,错过了某个阶段的适时教育,很难在下个阶段得到有效补偿。未成年人对周遭世界的价值认识、价值判断、价值态度以及价值选择和价值行为等,不仅具有直观感性化特点,也具有随机随意性特征,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适时有效介入,可以凭借教育的力量直接影响儿童的价值认知、价值情感与价值行为,避免其陷入迷惘或误入歧途。同时,有效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宛如为孩子价值成长擎灯,帮助其自小树立有意义的价值理想,并逐渐生成稳健积极的价值观系统。所以,作为为健康价值观奠基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完全具有介入未成年人教育全程的必要性与合法性。持“价值无涉论”或者“价值中立论”者无论是出于人本的立场还是其他的主张,都是缺乏理论基础与实践理性的错误判断。

但是,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应有其介入的限度,既不能无所作为,又不能过度限制和束缚。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必须认真研究介入的限度问题。

笔者以为,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限度应当在培育“善意”和“善为”的张力空间内提供必要的价值参照系。所谓“善意”,主要是价值认知与价值情感的范畴。培育“善意”,就是在价值认知方面,尽量规避价值相对主义的“无涉”性立场,要将“真”的“道德律令”呈示给未成年人,逐渐培育其价值理性,帮助其在是非、善恶、美丑面前养成求是、扬善、趋美的良好价值品质;同时,要激发、陶冶、升华未成年人的价值情感,培育其在面对自己经历、遭遇或者见闻、联想的情景故事、语境叙事时能够产生价值情感自觉,有孝心、同情心、仁爱心、诚信心等。所谓“善为”,主要是价值态度与价值选择的范畴。核心价值观教育要培育未成年人的价值“善为”,就是在未成年人的价值态度养成上,提供尽可能客观、公正、高尚、文明的价值参照系,促进其价值态度上的自觉向善、自觉守礼明德、自觉自律于一定的价值规范;同时,在未成年人价值选择时,不仅要帮助其澄清原有价值观对价值选择的实际影响,还要帮助其明白对自己价值选择所产生的后果要负起责任。所以,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介入限度,不是在其价值观成长中包揽一切和统摄一切,而是通过分析、解释、澄清、引领的途径,行走在价值善意与善为的张力空间之内。

明晰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介入限度,是彰显和弘扬价值观教育在未成年人价值观生成过程中的存在意义与存在效果的前提。这可以说是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身份地位”问题。那么,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究竟要以何种内容来介入儿童价值观成长的现场呢?这就涉及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角色担当”问题。

二、内容遴选问题

笔者以为,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范畴。

首先,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必须考虑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尊重和嵌入。教育具有文化性格,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应该找到自己的文化所依、文化坐标和文化符号。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之间并非完全对峙,中国的现代文明建设绝不能隔断中国几千年来积聚的优秀传统文化。因此,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内容中,必须将凝结民族性格、标志民族气质的传统文化精粹嵌入其中,在传统文化中获得滋养,为孩子们的价值生长找到根和魂。传统除了具有文化优越性之外,还具有直接影响儿童价值观成长的基本元素,比如传统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未成年人理解与内化这些文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价值观接纳、丰富与完善的过程。正如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所言:“传统为在身份的延续中处于中心地位的‘基本信任(basic trust)提供了一块停泊地,传统也是其他信任关系的导向机制。”[2]因此,传统文化无论在直接还是间接上都会对未成年人价值观的成长产生较为深刻的影响。反过来,缺乏具有本土意义传统价值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必然遭致未成年人价值观无根漂浮的灾难性后果,这是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了的悲剧。

其次,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必须考虑对国家意识形态的理解与接纳。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内容中,应该融入具有中国特色和国家意志的意识形态。人性本身就需要政治启蒙和政治影响。国家意识形态不仅是一种政治上的思想导向,也是一种精神文化的意识倾向。在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中融合国家意识形态的元素,也是为了本土文化的战略安全服务。正如亨廷顿所言:“西方的病毒一旦植入另一个社会,便很难根除……”[3] 所以,在未成年人价值观成长的关键阶段,融入蕴涵国家意识形态范畴的核心价值观,不仅不是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钳制,恰恰相反,它为未成年人对本土文化元素的理解、为未成年人政治性人格结构的完善,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参照。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意识形态的涉入,绝不能走向泛化的泥淖。

再次,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还必须考虑对未成年人人性与人格成长有益的普遍性、通识性的人文道德知识的传授。传授普遍性的人文道德知识,是从现代性的全球伦理视野,将孝道、诚信、虔敬、信仰、民主、法治、自由、公正等道德伦理融合到未成年人价值观教育的现场之中,让其超越某种狭隘的甚至在成人世界中争执不休的偏见,为他们开阔国际视野。通识性人文道德知识主要是指既关注儿童当前道德价值观认知的知识,也关切儿童未来终极性道德价值观认知的知识。用经典故事、名人事迹、精彩事例等教育资源材料,直接触摸未成年人的灵魂世界、精神世界,让其自幼就养成对绝对道德善、绝对道德理性的信仰和恭敬,对终极价值的思考与担当。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言:“对终极价值和绝对真理的虔敬是一切教育的本质,缺少对‘绝对的热情,人就不能生存,或者人就活得不像一个人,一切就变得没有意义。”[4]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三个范畴的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内容体系,是必要但不充分的。在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践过程中,需要不断地进行抽离与嵌入,抽离的是糟粕,嵌入的是精粹。同时,这三个范畴之间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不能进行层次化、阶段化、平行化理解,要发挥它们的综合影响力,共同建构未成年人健康、向上的价值观世界。不过,厘清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内容范畴体系,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真正落实,还有一个方法论的问题。

三、方式方法问题

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必须在其方式方法上做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首先,要树立人本化、人文性的方法论理念。教育最本质的属性是人文性,最本体的使命是立德树人。如果教育跟社会无底线地随波逐流并陷入功利主义的浮躁之境,那么教育就不可能造就出具有完善人性与完美人格的健全的人。核心价值观教育属于教育的基础性组成部分,不仅贯穿于各学科教育的实际过程,也理应存在于学校教育的全部环节。它直接指向人的心灵内核,指向人价值世界的澄明之境,指向人价值理想的高尚追求,因此,核心价值观教育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必须秉承人本化、人文性的非功利、超功利的方法论理念。坚持人本化理念,就是要求在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践行现场,必须充分尊重其人格尊严,尊重其生命与个性,对其眼前幸福和终极福祉负责,对其价值观成长顺势而为、因势利导、从容解蔽、择善而就,避免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演变成对其价值观成长的专制与强加,对其当前幸福的掠夺与挤兑,对其丰富想象力和丰盈好奇心的无视与扼杀。坚持人文性理念,就是强调核心价值观教育方法论上的非功利性与超功利性。未成年人价值观养成,必然是一个长期建构与重构的过程。因此,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必然是一个持续永恒的教育工程,任何一蹴而就、急于求成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徒劳无益的。所以,在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方法论上,要竭力避免短视的功利主义行径,避免采取死记硬背道德教条、考试检测德育知识效果乃至奖优惩劣、贴标签等手段方法。

其次,要基于对未成年人特殊的生活方式、心理成长与理解规律、价值观成长规律的研究和尊重来建构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方法体系。教育方法不仅要具有人文性,还要具有科学性方能实现其预期价值。那么,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科学性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呢?笔者以为,它要基于对未成年人特殊的生活方式、心理成长与理解规律、价值观成长规律的研究和尊重。研究和尊重未成年人特殊的生活方式,就是核心价值观教育实施过程中不能完全以成人的价值世界为判据,要真正地站在未成年人真实生活的境遇中考虑问题。未成年人心理成长与理解是有规律可循的,它的阶段性、循环往复性、易变动性和渐进性等规律,都应当成为对未成年人进行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科学依据。研究和尊重未成年人的价值观成长规律是实施核心价值观教育最基本的科学依据,价值观是人的文化性的核心表征,人的文化性生成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价值观逐步社会化、成熟化的过程。所以,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施必须以充满正能量的文化嵌入为基本载体。另外,未成年人的价值观成长还具有“践言脱节”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其价值实践与其价值认知、价值言说不一致,这就要求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施不能停留在“言教”的阶段,还必须在实践中检阅和巩固其价值观的稳定性。

最后,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方式方法要拓殖空间、开放形式。所谓“拓殖空间”,就是在未成年人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生活世界中寻找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积极资源。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场域不能总是设置在以知识为背景的抽象世界中,不能将价值认知作为整个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全部。在未成年人的生活世界中,在他们所遇所感所知的情景故事中,在他们真实的情感世界中,探索价值观教育的积极资源,才能使他们有看得见、摸得着的真实感,并把真善美的价值认识深刻理解和切实内化到他们的价值观世界之中。所以,在方式方法上,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不能陷入纯粹知性的机械教育中,毕竟,教育尤其是知识教育仅仅是生活的一个片段。核心价值观教育要借助未成年人于生活中经历的故事、借助于未成年人周遭发生的教育情景故事、借助于未成年人想象世界中的好奇叙事,共同整合价值观教育的引领力量。所谓“开放形式”,就是说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不能囿于课堂说教,可以通过情景预设、问题引入、两难故事、价值论辩、创价活动、价值践行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施核心价值观的启迪、融合与导引,把未成年人的价值认知、价值情感、价值态度、价值选择以及价值行为等作为一个整体,综合考虑到其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过程之中。

总之,以上三方面问题是未成年人核心价值观教育必须直接面对的前提性问题,认真研究、孜孜探索,才能建构未成年人健康的价值世界、有序的心灵秩序和温馨的社会人文秩序,也才能为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建设和现代性建构提供具有保障和驱动意义的“精神生产力”!

参考文献:

[1]夸美纽斯.大教学论[M].傅任敢,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39.

[2]贝克,吉登斯,拉什.自反性现代化[M].赵文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03.

[3]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周琪,刘绯,张立平,王圆,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166.

[4]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邹进,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44.

责任编辑/刘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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