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医患须签协议拒红包
2014-03-15
民生周刊 2014年5期
近日,国家卫计委通知,5月1日起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醫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全国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按通知要求,协议书的签署主体是患者和其主管(主治)医生。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协议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