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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黑金”交易下的内幕

2014-03-05高庆龙

中国检察官 2014年2期
关键词:黑金谢某孙某

文◎高庆龙 殷 萍

揭开“黑金”交易下的内幕

文◎高庆龙*殷 萍**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230041]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230041]

厉经三月余,行程万余里。2012年3月30日,葛某某受贿案侦查终结,移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侦查查明,葛某某在担任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经营部副主任、市场部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计划煤、市场煤采购、运输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帮助14家公司以及孙某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自然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45万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22.2万元。2012年6月20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葛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举报信,点燃最初的导火索

引出葛某某受贿案的是一封匿名举报至省检察院的举报信,谁也没有想到这封信最后牵出了一名副科级干部受贿160多万元的大案。举报信称安徽省某检测中心送样站站长卢某某在煤炭采样过程中贪污煤炭。安徽省检察院联合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组成专案组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初查结论表明,作为送样站站长,卢某某在煤炭采样送检过程中,可能侵吞煤炭经营商提交送检煤炭样本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可能涉嫌贪污。经过充分讨论,专案组达成一致意见,该检测中心作为具有煤炭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买卖双方一般委托其作为负责检测的第三方。卢某某作为煤炭送样站站长,负责筛选、提取送检煤炭的样本以供检测。这一环节是整个煤炭检测流程的要塞和咽喉,而卢某某是一夫当关,扼制住了煤炭供应商命运的咽喉。为了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煤炭经营商就有可能给予卢某某以好处,以便提取相对较优的煤炭样本,甚至掺入更优质的煤炭,从而提高煤炭质量检测结果。

2011年12月3日,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直奔卢某某在合肥的住处,传唤卢某某;一路奔赴芜湖市卢某某工作所在地,传唤卢某某情人,卢某某涉嫌贪污行为的参与者芮某。

案中案,小线索挖出大案件

案件侦破进程与预定侦查方向一致。卢某某不仅供述了其侵吞煤炭的犯罪行为,还供述了2011年前后,其曾收受一煤炭经营商孙某送给的钱财,帮助孙某在送检煤炭样本里掺入优质的煤炭,从而提高煤炭检测结果。侦查人员迅速展开对孙某的调查。通过安徽省公安厅定位追踪系统、合肥市房产局、合肥市移动通信公司,侦查人员12小时内确定孙某的主要信息,锁定孙某的基本行踪,孙某很快被带至庐阳区检察院接受询问。在法律的威严、政策的感召、情感的催化下,在铁证面前,孙某彻底供述了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送给卢某某人民币8万元左右贿赂,送给葛某某人民币39万元贿赂。至此,一条大鱼浮出水面。

葛某某,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经理,主要负责某集团下属电厂电煤采购;寻找煤炭经营商,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寻找煤炭运输代办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为了在不惊动葛某某的情况下,迅速掌握葛某某尽可能多的信息,专案组展开了对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市场部,葛某某及其家人和社会关系以及安徽境内煤炭交易平台、交易流程以及资金走向的全面调查。

巧讯问,突破心理防线

2011年12月9日,专案组办案人员驱车径直来到葛某某上班的大厦。在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经理办公室里,葛某某还在悠闲地浏览着网页,四名侦查人员已经站在葛某某办公桌前。工作人员亮出工作证件说:“我们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现在依法传唤你到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接受询问。”话音刚落,葛某某那悠然自得的神态马上消失得无影无踪。他没有反抗,甚至连是怎么回事都没有问。一组侦查人员将葛某某带离办公室后,另一组侦查人员对葛某某办公室展开了搜查。所有涉及到葛某某的煤炭买卖以及运输合同经过清点都被带至检察院办案工作区。

询问室里,六个小时过去了,葛某某依然端坐在椅子上,除了几句简单的经历不愿透露更多信息。透过葛某某的眼神,侦查人员发现了其中的恐慌与不安。专案组分析,葛某某作为安徽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经理,能够代表安徽电力燃料公司为某电厂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和煤炭运输合同,这两个环节是煤炭流转利益链上的关键环节,孙某之所以送这么多钱给葛某某,就是因为他牢牢把握着这两个环节。举一反三,其他煤炭经营商如果想和该电厂建立煤炭交易关系,他们是否会与孙某一样,也送钱财给葛某某?当务之急,就是要迅速锁定安徽电力燃料公司与哪些煤炭经销商有煤炭业务上的往来。与此同时,一组侦查人员正紧张细致地审查扣押的合同。四个小时又过去了。突然,一张河南某公司与马鞍山某电厂签订的煤炭运输代办合同吸引了侦查人员的目光,孙某就是在协助代理该公司运往马鞍山某电厂的煤炭业务中,送给葛某某钱财的。拿着这份合同,侦查人员来到询问室。“你在这份煤炭运输代办合同过程中,收受多少好处费?”侦查人员抛出这份合同说。葛某某低头不语。“是不是有人送给你30多万元?”侦查人员追问。“是的,在这件事上,河南某公司张某某送给我30多万,还有一个叫孙某的人也送给我30多万”,葛某某低声回应。侦查人员趁热打铁,连续追问。但是葛某某不再有任何反应了。

初战告捷,经过专案组讨论决定,一方面,立刻立案以争取时间;另一方面,对葛某某采取抽丝式的询问方式,不时抛出一个合同,给葛某某以检察机关已经掌握其收受贿赂事实的错觉。这一招果然有效果。在一波法律、政策、情感的强大攻势后,再亮出一份合同,葛某某的防线果然一道一道崩溃。就这样,葛某某陆续向检察机关供述其先后收受14家公司和孙某钱财,帮助这些公司和自然人谋取利益的犯罪行为。至此,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专案组迅速展开行动,一组侦查人员固定证据,核实每一笔受贿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以及事由,问清每一个细节,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另一组侦查人员马不停蹄地办理刑事拘留手续。为防止人为因素干扰侦查活动正常进行,专案组决定对葛某某采取异地羁押。

细侦查,奔波万里为取证

葛某某受贿案件涉及行贿单位14家,分别位于河南郑州、平顶山,江苏南京、徐州,安徽淮南、宿州、马鞍山以及合肥等地,同时涉案的还有安徽电力燃料公司等多家单位和人员,初步估计这类证人达20人以上。

2012年1月9日,驱车行驶10小时后,侦查人员来到河南省会郑州。在这里,他们需要完成对两家涉嫌行贿单位的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对这两家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的查询,侦查人员找到了两公司的具体位置,他们很快完成了对其中一家公司行贿人的取证,但对另一行贿公司取证时却遇到了重重障碍。首先是该公司的前台接待人员不予接待,不愿意提供公司领导的电话等信息,更不愿意让侦查人员进入该公司。最后还是在郑州市检察院反贪局同志的帮助下,侦查人员才得到该公司一位负责人的电话号码。据该负责人介绍,当时办理业务的总经理刘某现居住新加坡,正在办理移民申请。万般无奈之下,侦查人员只能请求该负责人提供刘某的联系方式。但当刘某的电话被拨通后,其拒不承认与葛某某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侦查人员急中生智,告知检察机关已掌握了有关行贿事实,如果你有什么顾虑,司法机关将通过移民局并通过新加坡司法机关协助向你调取相关证据。但是这样的话,你就有了污点,新加坡还能批准你的移民申请吗?沉默良久,电话另一端传来声音:“我愿意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

2012年2月13日,侦查人员来到淮南某局寻找谢某调查取证,但是从淮南及其下辖的各区局,上上下下找了一圈都未找到这个叫谢某的人。经过比对,侦查人员在公安提供的户籍材料中,找出两三个较符合其特征的人,并逐一摸排,一个叫谢非(化名)的人进入侦查人员视野。因为之前在涉及公司的工商登记查询中,也出现了谢非的名字。侦查人员分析,谢某和谢非一定有某种关系。通过信息比对、筛选,侦查人员最终将谢某锁定在某区环保局。果然,谢某正是该环保局一名非正式工作人员。当天下午,侦查人员依法传唤谢某到淮南市检察院办案指挥中心接受询问。在强大的攻势下,谢某最终交待了其向葛某某行贿的事实。

历经三个多月,本案最终以九本卷宗、上千页材料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在侦查过程中,葛某某认罪悔罪,案发后委托其亲属、朋友共为其退回赃款合计人民币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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