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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受父母体罚现状研究——基于对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分析

2014-02-22和建花

关键词:男童体罚女童

和建花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北京100730)

一、研究背景与目的

(一)研究背景

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西方发达国家对儿童保护问题的关注和研究已有较长历史。近年来,儿童保护问题也逐渐引起了中国政府、社会和学者的关注,这一方面与人们的儿童保护意识提高相关,另一方面也与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变革及儿童问题的复杂化、凸显化有着密切关系。关于儿童被体罚、忽视、虐待问题在国际上已有几十年大量系统规范的研究积累,政府和社会团体也开展了大量预防和制止儿童被体罚、忽视和虐待的工作。但是,研究更多是基于西方社会文化背景,对其他社会文化背景中的状况知之较少。

《儿童权利公约》第37条第1款规定,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国际研究中引用较广的是Straus的定义,即“体罚是使用身体力量使儿童经受疼痛而不是受伤,目的在于纠正或控制儿童行为”①M.A.Straus and M.Donnelly, “Theoretical approaches tocorporal punishment”,in Corporal Punishment in TheoreticalPerspective,M.Donnelly and M.A.Straus,Eds.,pp.3-7,YaleUniversity Press,New Haven,Conn,USA,2005.。国外众多研究揭示了体罚对儿童发展的诸多负面影响,如会增加被体罚儿童成年后的侵犯和反社会行为;成为生理虐待的受害者;成年后对子女和配偶虐待;影响亲子关系质量;影响情绪稳定性;阻碍认知能力的发展等②Joan Durrant,Ron Ensom,“Physical punishment of children:lessons from 20 years of research”,http://www.cmaj.ca/search?fulltext=Physical+punishment+of+children%3A+lessons+from+20+years+of+research&submit=yes&x=0&y=0.③Elizabeth T.Gershoff,“More harm than good:A Summar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on the intended and unintended effects of corporal punishment on children”,http://www.law.duke.edu/journals/lcp.④Jennifer E.Lansford,LianePẽnaAlampayetal.,“Corporal Punishment of Children in Nine Countries as aFunction of Child Gender and Parent Gender”.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ediatrics,Volume 2010.⑤E.T.Gershoff,“Corporal punishment by parents and associatedchild behaviors and experiences:a meta-analytic andtheoretical review”,Psychological Bulletin,vol.128,no.4,539~579,2002.。而且,体罚有可能进一步发展为对儿童的虐待,并发展成不再是出于教育和规范儿童行为目的的对儿童身体施加的暴力,体罚儿童的父母虐待儿童的几率比不体罚儿童的父母虐待儿童的几率更高。

国际学术界普遍认为父母体罚儿童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儿童的特征 (包括性别、年龄、人格特质等);父母的特征 (包括父母的性别、年龄、教育背景、儿童观、对儿童的期望、人格特质、对体罚的态度等);家庭的特征 (家庭结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婚姻状况等);不适当行为的特征 (行为的类型和严重性等);父母当时的情绪状态等。

在中国,受“不打不成材”、“棍棒底下出孝子”等传统思想长期影响,当今社会的父母使用体罚也较为常见,但法律法规对防止体罚的规定存在不足,社会对儿童受体罚的关注也还有限,而国内学术界对体罚问题的相关研究也还较少。有研究揭示了儿童年龄、性别、父母文化程度、父母社会经济地位、独生子女等因素与儿童挨打相关②陶芳标等:《社会文化因素对安徽省农村儿童体罚行为的影响》,《中国全科医学》2004第3期。②王美芳、邢晓沛:《小学儿童父母体罚的基本特点》,《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2第2期。。但总体而言,国内学术界关于体罚的实证研究无论在样本量的选择还是地域的选择都较为有限,从全国范围内进行大样本量的调查研究非常少见,进行分性别研究则更少,因此对全国范围内体罚的发生规模及分性别、年龄等状况较难把握。

(二)研究目的与对象

本文以父母对儿童的体罚为中心,对中国儿童受保护状况进行了分析研究,旨在描述全国范围内男童及女童受体罚的状况,揭示儿童家庭保护中面临的体罚这一较普遍问题的严重性,并结合对法律的分析等提出儿童保护的相关政策建议。

数据来源为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以下简称三期地位调查)的儿童专卷和个人主问卷。儿童调查对象为10-17岁居住在家庭户内的儿童。本研究使用的有效问卷为19893份,经加权后的样本基本情况如下:女童占45.6%,男童占54.4%;城镇儿童占49.8%,农村儿童占50.2%。

二、研究结果

此次调查对父母体罚的提问使用了简洁直接的提问方式:“近一年来你父母打过你吗?”,回答选项分列父亲和母亲,儿童从“从来没有、偶尔、有时、经常”中择一选项回答。

(一)全国和城乡地域特征

数据表明,从全国来看,分别有23.5%的女童和35.5%的男童受到过父母体罚,儿童总体中有30%受过体罚。

1.城乡因素

从城乡来看,无论女童还是男童,被体罚的城乡差异都不大,女童群体的城乡比例差异只有0.3个百分点,男童群体也仅相差1.1个百分点,交叉分析结果表明城乡与儿童受体罚不存在显著关联(见图1)。

进一步区分父亲体罚和母亲体罚的数据显示,父亲体罚中,农村女童、农村男童中有过体罚的比例略高于城镇女童、城镇男童;母亲体罚中,农村女童、农村男童中有过体罚的比例则略低于城镇女童、城镇男童。

2.地域因素

分地域来看,女童遭受过父母体罚的比例在地区之间则呈现出阶梯式差异,京津沪最低,东部、中部依次提高,西部最高,儿童遭受父母一方或双方体罚与地区关联显著。体罚在地域表现出差异,但在城乡却没有显著差异的原因,需要进一步探究。此外,无论哪个地区,女童受父母体罚的比例均比男童低,其中,京津沪的性别差异为9.7个百分点,其他3个地区均达到了11个百分点以上(见图2)。

(二)儿童特征

1.性别因素

国际上对儿童性别与受体罚的研究结论不尽一致,有的认为性别之间没有差别,有的则发现女童比男童更少受到体罚①C.S.-K.Tang,“Corporal punishment and physical maltreatment against children:a community study on Chinese parents in Hong Kong”,Child Abuse and Neglect,vol.30,no.8,p.893-907,2006.。三期地位调查数据表明(见上图1),受体罚与儿童性别之间有关联。全国来讲,二成余的女童和三成余的男童受到过父母体罚,总体而言女童比男童更少受到体罚。图3中区分了儿童仅受父母单方体罚还是被父母双方体罚,以进一步考察被体罚的叠加性方面的性别差异。结果表明,各有一成左右的女童分别被父母一方和双方体罚,与男童相比,无论父母单方体罚还是被双方体罚的比例都低,被单方体罚的比例比男童低4.8个百分点,被双方体罚的比例比男童低7.2个百分点。因此,在体罚的叠加性方面也是女童更轻一些。

2.年龄因素

既往研究指出年龄与儿童被体罚关联性较大,低龄儿童被体罚的几率越高②Day RD,Peterson GW,McCracken C,“Predicting spanking of younger and older children by mothers and fathers”,Journal of Marriage& the Family,60,p.79~94.1998.。此次调查数据表明,15-17岁儿童受父母体罚的比例比10-14岁明显降低,无论女童还是男童,比例普遍降低了一半以上。女童群体的相应比例从10-14岁至15-17岁降低了15.9个百分点,男童群体的下降幅度更大,降低了23.2个百分点,儿童整体而言,也降低了19.9个百分点。这说明儿童年龄与受父母体罚关联性较大,随着年龄的增长,父母体罚减少。同时发现受父母体罚的性别差距与年龄也有一定关联,年龄较低的儿童受父母体罚的性别差距更大,女童比例比男童低了14.5个百分点,但15-17岁组的性别差距有所缩小,女童受父母体罚的比例比男童相应比例低了7.2个百分点 (见图4)。

3.成绩因素

在中国,儿童的学习成绩在儿童生活中占据较高的位置,极大地影响着家庭和儿童的生活。数据表明,除了性别、年龄因素之外,儿童学习成绩的确是一个重要变量,与儿童受体罚有显著关联,女童学习成绩越好,受父母体罚的比例越低,男童也有同样的趋势 (见图5)。

4.受体罚与儿童的自我评价

儿童受体罚可能会导致儿童的自我评价降低。数据表明,受过父亲体罚的女童回答“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这一问题,回答符合的比例 (8.5%)比回答不符合的低4.6个百分点,男童的差异更大,回答符合的比例 (20.0%)比不符合的低8.1个百分点。受过父亲体罚的女童经常觉得自己失败的比例 (12.8%)比没有经常觉得失败的高4.5个百分点,男童的相应比例相差6.9个百分点。受过母亲体罚的女童在自信心方面没有差异,男童也类似,但在经常觉得自己失败上,女童和男童的比例均高于不经常觉得失败的比例。总体而言,数据表明父母的体罚与儿童自我评价低有一定关联。

表1 受体罚与儿童的自我评价 (%)

(三)父母特征

1.父母性别与父母对儿童的体罚

表2 分性别儿童遭受父母体罚的情况 (%)

2.父母受教育程度与体罚儿童

文献指出父母受教育程度越低,体罚儿童的可能性越高,反之亦然③Giles-Sims J,Straus MA,Sugarman DB. “Child,maternal,and family characteristics associated with spanking”.Family Relations.1995;44:170~176.。此次调查数据显示,父亲受教育程度较低者,女童受父亲体罚的比例也较高,但大学及以上父亲体罚女童的比例却比高中/中专程度父亲比还略高 (见表3)。母亲受教育程度与母亲体罚二者之间也没有直接的相关,受教育程度较低者,女童受母亲体罚的比例也较高,但母亲大学及以上体罚女童的比例也较高,并高于初中程度的和高中/中专程度母亲的比例。这可能表明了大学及以上程度的中国父母因为对孩子的期望值较高,在教育中不乏对孩子施行体罚。从男童群体来看,受母亲体罚与母亲受教育程度之间也没有绝对的线性关系,母亲大学及以上体罚男童的比例在各组中都是最高的。但是,父亲受教育程度越高,体罚男童的比例就越低,二者有显著相关,这也是父亲-男童、父亲-女童、母亲-男童、母亲-女童四组中唯一有显著相关的组,这可能从另一方面说明父亲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对减少对男童的体罚有积极作用。

表3 父母受教育程度与儿童受体罚的关联 (%)

3.父母职业与体罚儿童

数据表明,无论父亲还是母亲,就业和未就业分组群体对女童和男童的体罚比例差距都很小,表明父亲和母亲是否就业与女童和男童遭受父母亲体罚之间不存在显著关联,是否就业对体罚没有直接影响 (见表4)。

表4 分性别、分父母就业状况的儿童遭受父母体罚的比例 (%)

数据表明,母亲职业类型与母亲体罚女童之间没有显著关联,各类人员的比例较为接近,母亲职业类型与母亲体罚男童之间也没有显著关联 (见表5)。但父亲体罚与父亲职业类型有关联,父亲是技术人员的体罚女童比例最高,其次是农业人员,负责人员最低;农业人员父亲体罚男童最多,负责人员最低。

表5 分性别、分父母职业类型的儿童遭受父母体罚的比例 (%)

4.父母之间的暴力与体罚儿童

国内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指出,夫妻暴力往往与体罚儿童有关联。此次调查数据表明,父母之间的暴力与儿童受体罚有较明显的关联。受体罚的女童中,配偶之间没有殴打行为发生的比例占23.1%,但配偶之间有殴打行为的占有体罚儿童的比例上升至41.8%,增加了18.7个百分点。与女童的趋势相同,受到体罚的男童中,配偶之间没有殴打行为发生的占34.7%,但配偶之间有殴打行为的占有体罚儿童的比例上升至54.5%,提高了19.8个百分点。

实体消费类型,例如餐饮类、购物类相对较多,服务消费类型如旅游乘车服务、游览服务、剧院影院等基本没有。上述项目的发展可带来游客满意度的增加,

5.父母的情绪状态与体罚儿童

国外研究文献指出体罚儿童与父母的情绪状态也有密切联系①Straus MA.“Spanking and the making of a violent society”.Pediatrics.98:837,1996.。在当今中国社会,父母的压力往往除了工作、事业,还有家庭相关的压力,特别是孩子的学习、成长的各种压力导致情绪状态不佳的父母也逐渐增多。而不良的情绪状态可能导致父母在养育过程中没有足够的耐心从而导致体罚儿童。此次调查数据说明,父母的情绪状态与儿童受体罚存在较高相关。受到体罚的女童中,父母没有烦躁易怒情绪②此变量询问的是答卷者最近一个月是否有过烦躁易怒的情绪,而儿童问卷中对体罚的询问是近一年来父母是否打过答卷者,在时间上不尽一致,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此处的交互分析和下文回归的分析结果。但是,考虑到父母近来的情绪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和反映出父母较长期以来的情绪,而父母的烦躁易怒情绪与体罚儿童的相关性也已被研究文献证实,在问卷中没有其他情绪相关题项可供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了此变量。的比例最低 (20.2%),经常有烦躁易怒情绪的体罚儿童的比例上升至35.1%,增加了14.9个百分点。与女童的趋势类似,受到体罚的男童中,父母没有情绪烦躁易怒的比例最低(32.4%),经常有烦躁易怒情绪的体罚男童的比例上升至45.6%,增加了13.2个百分点。

(四)回归分析

为从整体上更为清晰、全面地呈现地域城乡特征、儿童特征、父母特征的各个因素对父亲体罚和母亲体罚所各自产生的影响,并为了考察父母特征的变量组及其联合作用对儿童被体罚所产生的影响,分别对父亲体罚和母亲体罚设定了有嵌套关系的模型1、模型2,进行了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1中纳入了地域、城乡和儿童特征变量,模型2中进一步纳入了父母特征变量 (表6)①本文在进行回归分析研究过程中,征询过中国人民大学巫锡炜、杨菊华,妇女研究所贾云竹、杨慧,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顾辉的意见并得到他们的宝贵建议,在此表示诚挚感谢!。

1.变量介绍

(1)父亲体罚和母亲体罚:

偶尔、有时、经常赋值为1,从来没有赋值为0。是亲子赋值为1,不是亲子赋值为0。

(2)城乡、地域和儿童变量:

均以虚拟变量形式纳入回归模型。其中,地域分为京津沪、东部、中部和西部,西部为参照组;城乡以农村为参照组;性别以男童为参照组;儿童年龄分每个单岁年龄组,以10岁为参照组。

(3)父母特征变量:

父母就业状况:经重新编码为虚拟变量后,在业赋值为1,失业、丧失劳动能力、料理家务、其他均赋值为0。

父母职业:无业=0,白领 (各类负责人、技术人员、办事人员)=1,商业服务业人员=2,生产工人 =3,农业人员 =4。回归分析中,以“无业”为参照类设置相应虚拟变量组将职业变量纳入模型。

父母受教育程度:对变量进行重新编码,小学及以下=1,初中=2,高中/中专=3,大学及以上=4。回归分析中,以“小学及以下”为参照类设置相应虚拟变量组将受教育程度变量纳入模型。

配偶之间是否有暴力:个人主问卷中夫妻间暴力的题项为“您的配偶是否对您有过下列行为:殴打 (在整个婚姻生活中发生过吗?)”,重新编码为虚拟变量后,从未=0,偶尔、有时、经常均编码为1。

父母的情绪状态:主问卷中关于烦躁易怒的题项为“最近一个月您是否有过下列情况:烦躁易怒?”,重新编码为虚拟变量后,从未=0,偶尔、有时、经常均编码为1。

2.主要结果及解释

回归分析的结果如表5所示。(1)地域和城乡因素。可看出地域对父亲体罚和母亲体罚都有着显著影响,特别是西部、中部和东部差异非常显著。加入父母特征后,模型的回归系数及其统计显著性检验结果没有发生很大变化,说明地域特征确实存在,不能为父母特征所解释。农村儿童经历父亲体罚的可能性略高于城镇儿童,经历母亲体罚的可能性则略低于城镇儿童,在进一步控制父母特征的情况下,城镇儿童被父亲体罚和母亲体罚的可能性分别比农村儿童约高12%和17%。

(2)儿童特征。第一,性别差异非常显著,特别是在父亲体罚的情况下性别差距较大,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与男童相比,女童被父亲体罚的可能性更小。第二,儿童年龄与被父母体罚之间存在高度关联,年龄越大,体罚越少。而且,比较模型1和模型2可以看到,即使是在进一步控制父母特征的情况下,这种关联关系模式依然存在,表现为年龄组虚拟变量组的回归系数及其显著性检验结果几乎没有变化。第三,儿童学习成绩与被父母体罚也有高度关联,成绩越好,体罚越少。类似地,比较模型1和模型2,可以看到,即使是在进一步控制父母特征的情况下,这种关联关系模式依然存在,表现为学习成绩的回归系数及其显著性检验结果几乎没有变化。

(3)父母特征。对于被父亲体罚和母亲体罚,为了检验父母特征是否有显著影响,对存在嵌套关系的模型1和模型2进行了似然比检验。发现在控制地域和儿童特征的情况下,父母特征与儿童被父亲、母亲体罚之间存在统计上显著的关联。进一步来说,第一,父母职业有无以及父母职业类型与儿童受体罚没有显著相关;第二,父亲受教育程度与体罚儿童有一定程度相关,受教育程度较高比受教育程度较低者体罚儿童更少,大专及以上的父亲体罚儿童最少,其次是高中;第三,有过配偶殴打的父母,体罚儿童的可能性更大,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有过被配偶殴打经历的父母体罚儿童的可能性比没有此经历的父母高均约80%。第四,情绪烦躁易怒都对父亲和母亲对儿童的体罚有高度关联,消极情绪的频度越高,体罚的可能性越大。

表6 父亲体罚与母亲体罚的影响因素回归分析 (模型标准化系数,N=15400)

三、主要发现与讨论

本研究的最主要发现,一是描述了全国范围内儿童被父母体罚的基本状况,较为全面、清晰地揭示了地域、城乡特征、儿童性别和年龄特征、父母职业和受教育程度等特征上的异同,以及这些因素对父母体罚所具有的关联性和所产生的影响;二是从性别视角出发,以性别分析为贯穿始终的主线和原则,对儿童被体罚进行了分性别分析;三是,三期地位调查的相关分析研究发现,整体而言女童群体比男童更加努力学习、用于学习的时间更多而玩的时间更少、学习成绩也更好、担任班级及以上干部也更多,并且更多地承担家务劳动①和建花:《女童生存发展与妇女地位》,宋秀岩主编《新时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研究》(上下卷),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第733~796页。,实际生活中也可观察到比男童更听话顺从,尽管如此,但本研究发现依然有一部分女童被父母体罚,女童保护议题中需要纳入体罚问题;四是,在体罚的相关因素中,除了地域、年龄等因素有较高关联外,父母受过配偶殴打、情绪烦躁易怒与儿童遭受体罚有显著关联,值得引起关注。本研究的不足之处主要是对父母经济收入水平与体罚儿童的相关性分析尚存局限②父母收入使用主问卷的信息进行了交叉和回归分析。我们将收入分为5组,低收入组=1,中低收入组=2,中等收入组=3,中高收入组=4,高收入组=5。但无论交叉分析还是回归分析均没有发现显著相关,因此最后的模型中没有纳入父母收入变量,今后需要在清理收入变量等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分析。,今后需进一步研究。

本研究的结果提示我们,中国儿童保护议题中,除了继续关注儿童日常生活安全、拐卖、性侵议题外,日常生活中惯常发生的父母对儿童的体罚及其后果也有待引起重视。目前世界上已有25个国家以立法形式全面禁止一切形式的儿童体罚,包括家庭中父母或其他照看者对儿童的体罚,但仍有很多国家没有对禁止家庭中的体罚做出承诺③肖君拥:《禁止体罚儿童的国际法律规定与国内法律实施——以家庭内体罚儿童为视角》,《北方法学》2010年第4期。。我国法律对家庭中的体罚也还没有规定加以禁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虽然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但没有明确规定不得体罚儿童。《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家庭中不得体罚儿童,只有少数地方法规进行了相应规定。为此,我们建议以立法形式禁止儿童被体罚、忽视和虐待,并在家庭、学校和社会宣传、普及儿童保护意识,特别是要在家庭中宣传平等、民主、尊重儿童的教育理念和家庭教育方法。此外,还要加强和谐社会、和谐家庭建设,加强素质教育减轻儿童学业负担,减少父母身心压力,为更好地保护儿童创造良好的社会和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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