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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的新趋势与新探索

2014-02-03包志勤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司法 2014年5期
关键词:普法法治工作

包志勤(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普法教育的新趋势与新探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要求。其中“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是一个全新的提法。它既反映了克服法宣工作中科学性、实效性、合力性、创新性不够等问题的紧迫性,也为改进法宣工作创建大法宣格局指明了方向。基层普法教育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遇上瓶颈问题探索新的办法,往往代表着工作发展新的趋势。上海市法宣工作一些创新案例,预示着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正在形成和健全,新的思路和做法正在不断营造着法宣新格局。

(一)知识与公民化。上海市黄浦区法宣办在2011年完成了《从普及法律常识到培育公民意识》的课题调研,其成果报告较全面地反映了法宣工作在理念上和做法上的变化。最初的普法,是从“常识”开始,学校系统等的法律知识竞赛很多,但现在新的活动设计越来越多了。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的模拟听证会,就以“中学生营养午餐”、“班规制定”等为题,让学生在老师指导下收集材料论据,发表各自观点,开会交流意见,讨论形成共识,在过程中增强“规则”意识,培育“主人翁”精神,收到很好的普法效果。

这样的案例启示我们:近28年的普法,从重常识、义务、实体和“治民”,到兼重或更重意识、权利、程序和“治官”,其内容和形式不断深化,其中的“意识”,不但是法制意识,更应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公民意识”。尽管普法还需要不断优化知识的传播,但其目标是培养现代社会的公民。

(二)互动与参与化。从2011年起,上海东方讲坛“法治故事社区互动巡讲活动”名称中的“互动”,开始被加上了。几十位故事员到街镇小区巡讲法治故事时,都有一个环节:故事讲一半,留个悬念让社区听众续猜续讲符合法理的故事结尾;在上海第十届社会科学普及周时,市法治研究会等社团策划开展“学者讲故事、大众作批示”有奖参与活动,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等五位著名学者讲的故事,吸引了近千名大众参加并作出“批示”。

“六五”以来,上海市法宣工作中注重参与互动的案例越来越多。广大法宣工作者已经形成一种共识:突出普法人与受众的互动,让更多人作为法宣工作的主角参与到普法过程中,是取得事半功倍效果的重要路径,也是追求法宣工作民主化价值的重要体现。因此,在做法上要尽可能地有“互动”的环节、放大“参与”的空间,“教”、“学”相长,让大家在这样的空间、环节及其过程中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水平。

(三)人文与文艺化。法制文艺汇演、法治动漫创作、法治电影周等,是普法的常规项目。2012年上海市推出《东方法治文化百宝箱》图书,第一辑中有法治影评、成语法意、法治名言、法律词源、法之幽默、法宣邮品、法海书舟、法之灯谜、法治漫画配漫话等;第二辑正在组编之中,选题有徐汇区的法治剪纸、松江区的法治楹联、嘉定区的法治印章、闵行区的法宣微博等内容。尽可能地将普法同文化联系在一起,已成为大多数法宣工作者的一种自觉,一种理念和一种方法。

普法的人文化与文艺化,至少包含着这些意思:尽可能地用生动活泼的文艺形式来包装法治、传播法治,寓法治道理于故事、漫画、戏曲等文化艺术样式之中;尽可能地提高法治文化建设的自觉性和能力。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本身就是法治文化的重要内核,用文化的手段宣传法治,并传播和建设好法治文化的本身;尽可能地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来搞好普法,法治是人的根本需求之一,也是实现人的价值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人文的法制宣传,也是为了更好地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四)产品与工程化。2011年12月2日,具有首创性“上海法宣文化产品展示会”在市第23届宪法宣传周上开幕。浦东新区等60余家单位法宣工作部门精心选送了400余件法宣产品参展。法宣产品包括世博、传媒、实用、艺术、文具、娱乐等品类。卢湾、嘉定、黄浦等区不仅善于制作法宣产品,而且还善于将一系列普法活动联结或打造成一个工程。如先面向社会发通知征集法治格言和漫画;接着制成展板到社区巡展,让群众评出好的法治格言和为法治漫画创编标题;然后,请书法家书写评出的法治格言,把法治漫画及标题制作成新年台历;再接着,举办法治格言书法作品拍卖会,拍卖所得作为法律援助基金;并将法治漫画的台历作奖品或礼品,分送给基层人民调解员和社区居民。整个“工程”运作半年多时间,普法的功效得到最大的释放。

法宣工作应该确立产品“思维”:要注意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的关系,丰富法宣的内容;要研究产品的适销对路,按群众的喜闻乐见开展普法;要把握好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创新法宣的内容形式;上级部门要多为基层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加强法宣工作的设计策划,不断更新活动项目和菜单。同时,还应该掌握“工程”的方法技巧:合理规划一次法宣活动的时间过程,包括热身、展开、高潮、收尾等阶段,扩大活动绩效;注意几个法宣产品之间的内在联系,有机配置工作资源,协调“生产”过程,使多项普法工作相互衔接;讲究工程的设计和整体安排及各方面的分工协作,降低工程的投入和成本,等等。法宣工作的产品与工程化,旨在增强普法及其方法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值的重视。

(五)合作与社会化。长宁与静安两区法宣工作的合作由来已久,进入“六五”普法,他们还多次合办“和谐长安杯”法治书画摄影创作比赛活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传媒单位之间的相互合作越来越多,一项普法活动常常是多家部门合作合办的;嘉定区法制宣传协会、浦东新区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协会、黄浦区法治文化中心等三家社会组织,协助党政机关或独立举办的法宣活动不断增多;2013年8月26日,市律师协会举办“公益社团与法治完善”论坛,促进了社会组织对普法依法治理的积极参与;静安区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民间组织开展普法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加。

普法事业的合作化、社会化探索,实质是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的运作,一方面有助于政府职能转变和优化,让社会职能回归于社会;另一方面,也符合“让民间力量发主流声音”的要求。从法宣工作的角度看,不断发挥社会组织和民间力量在普法中的作用,就能不断使普法对象转化为普法主体,这也是培育大社会、增强正能量的需要。多方面、多部门合作开展普法工作,既整合资源、节约资源,又是改革创新之举。普法,是大家的事业。“六五”普法期间,法宣的组织形式会进一步呈现出开放性。

(六)标识与品牌化。嘉定区的“法宝”图像,是根据古代寓意公正的独角兽设计制作的,是嘉定区法宣工作的标识,这一标识,已经有了诸多的法宣产品载体。进入“六五”普法,法宣工作的标识化、品牌化呈现出较快发展的态势。闵行区“闵晓法”是微博法宣的卡通形象;普陀区卡通标识“法星”,得名于微博网友的集体智慧;静安区的“释法空间”,也是一种卡通性的形象标识,他们还将不断研制这一标识的延伸产品用于法宣。

或许用于市场经济相关的“商标”意识的增强来概括法宣工作标识化、品牌化尚不全面,但这些案例表明,法宣工作者正在不断强化自己工作的个性与特色,这是“六五”普法以来一种好的趋势,客观上有助于扩大普法效果,提高法宣工作的影响力;而且这些卡通标识,在内容上都突出了法(独角兽)的涵义,在形态上都注重生动、活泼、有趣、清新,好看(听)、好记,便于大家接受,易为年轻人喜爱,这种让法治与大众更亲近的设计思路和做法,值得肯定。

(七)联动与整体化。“东方大律师”是上海法宣工作的知名品牌,最初它是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的一档栏目,以后又有过“东方大律师”社会评选活动、《新民晚报》开设同名专栏,数字电视法治天地频道开设同名节目、还有网页及线下定期的“东方大律师”咨询活动等,形成声音、电视、纸媒联合、线上线下互动的格局,其中还有宣传律师与宣传法治的联动,咨询服务与传播知识的联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单位注重法宣工作的联动性安排和整体性设计。嘉定区的“法宝”,不仅是普法依法治理的标识,用于司法所、调解室等各种涉法场所和灯箱、显示屏、广告栏、公交站等公共空间;而且还开设了“法宝展示(各种法宝法宣产品)厅”、“法宝文化中心”(含法治文化、专业法制宣传、司法行政发展三个展区)、“法宝书画艺术院”、“青少年法宝营地”等,“法宝”成了嘉定区各方面涉法工作的整体“代言人”。这些工作实施之前,他们是有整体考虑的,最后形成了综合性效果。

一般来说,法治行为(执法、审判、行政、服务等)都会产生普法效应。联动多个法治行为,联动普法与执法,也都会放大工作效应。进而,强调法宣工作的整体化,不仅要统筹好时间(依法治市宣传日等节点及不同阶段)、空间(条、块单位及各层面)、内容(法律、程序、案例、价值观)、对象(领导干部、青少年)等法宣工作诸要素的关系,还要把握好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法律监督、依法行政、社会治理甚至依法执政、人民民主等方面的有机联系,即要以科学的顶层设计为起点,良好的整体效应为追求。

(八)专业与专门化。今年3月,市法宣办、市公安交警总队、中石化上海总公司、壹杰文化传播公司合作以加油站为依托,生动开展“新交规”法制宣传,非常成功。之前,考虑到无法用摆摊设点的法宣方式准确锁定普法对象,也无法明确一种较为合适的载体和方式来覆盖车主这部分活跃人群,而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信息传播渠道上也无法选择影响来之五湖四海司机的一个最大公约数。经专业分析和研究,确定了各种驾驶员在工作和生活轨迹中的交集处——加油站及其油泵旁边的立柱为载体,因为每个加油站日均流量500~600人次、人均停留时间3~8分、空闲时间1~5分钟,视听距离3~5米……这次成果取得,离不开专门机构,离不开专业运作。

普法过程,从某种角度理解就是专业知识、专门信息大众化的过程。“六五”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专业化、专门化情况越来越普遍,尽管广大法宣干部也越来越专业化(不少还有法学背景),但随着干部和群众对普法质量与效能的要求越来越高,仅有专业个体也难以胜任,而须由专门化机构或团队及通过其专业的分工合作来承担。一些法宣产品制作和工程项目的外发或购买,大多就是在这样情景下发生的。

(九)公益与公共化。在2013年上海首次创办“市民文化节”,法治影视周、法治图书公益漂流、法制文艺汇演等活动均参与其中。浦东、松江、徐汇、普陀等区都有法治公园、法制一条街;有的制作宣传人民调解的公益广告在地铁移动电视上播放;在闵行、普陀、卢湾等区图书馆,都举办过普法读书活动;原卢湾区的大部分普法活动项目都须经过评估等程序,从公共文化基金中获得经费;等等。公共场所为普法所用,公共资源为普法支付,法宣的公益特点也不断凸现。

“六五”普法以来普法公益化、公共化发展,需要我们进一步去思考普法的公共性问题与公益性特点,如怎样按照普法的公共性质来分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组织资源,其工作主体及其范围如何确定和划分,公益性普法的投入机制、评价体系、工作框架如何构建,这也是社会普法教育机制中的重要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实践探索。

(十)传播与媒体化。普法离不开传媒,现有的传播媒体都作过法治宣传。“六五”普法以来,应用新兴媒体引导活跃群体成为法宣工作的新要求,同时这也给法宣工作的创新转型带来了契机。2011年春天,闵行区司法局开通官方法宣微博,司法局长、法宣科长及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也先后开通了个人微博,并联动奉贤、黄浦、浦东、嘉定、静安等区法宣干部和法院、律所等的官博或私博,“共建共享”,形成了良好法宣微博“场”和生态圈。今年在市人大编制地方立法五年规划时,他们的微博开展征询活动,就收到评论61624条,转发86779条,活动过程也成了向全社会宣传法治精神、形成思想共识的过程。

在新兴空间,由于网民的广泛性、舆情的双刃性、影响的特效性,尤需发挥“法宣”力量的引导作用,这包括理性引领舆情的作用和自觉建序社会的作用。法宣工作传播与媒体化的探索,见证了从没组织到半组织、自组织到共组织、自律和他律的结合、线上与线下的联动、自下而上的活动与自上而下的组织有机统一的过程。其要点是着力人际传播与组织传播的同步,微博发展与工作创新的同步,“法宣”力量增强与公民意识增强的同步,法治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同步。

然而,上海这些探索做法发展还不平衡,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些是无奈之举,基层普法不搞“合作”,成本太高太累;有些是单纯搞一场法制报告,“你讲我听”,大家不欢迎;有些是能力有限,不少法宣工作者面对新需求和新媒体,自感本领恐慌,只能外求“专业”。不少探索做法是“倒逼”出来的。而且,也非大多数人都形成了改革创新意识的自觉性。

因此,增强改革创新的自觉认知,对于普法教育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一五”普法始于改革开放初期,那时的思考做法或多或少受到传统定势的影响;今天法治(已从“刀制”变化“水治”)的重要已得到空前的强调,已成为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之一,人的需求、思想、利益格局日趋多元多变,同时互联网发展所带来传播革命,作为法治传播的普法教育也面临着巨大的创新压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标志着法制宣传必须加快改革,必须创新转型发展。

法宣工作的改革和创新转型发展,须聚焦“社会普法机制”建设;而聚焦“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建设,须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去认识和把握法宣工作的新趋势和新探索。

一是普法教育要更多地面向社会领域。如果说“四五”普法的内容还较多地围绕企业运行、金融规制、市场交易等展开的,那么在“五五”普法期间有关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大大增多了。即使在一些经济类的如有关财产保险、商品房交易、物业管理等法律法规中,也“镶嵌”着许多有关社会的内容,所调整的经济关系背后,实质是社会关系。这种状况在“六五”普法期间必定持续并扩大,搞法制宣传教育一定要认识到这一点,加强有关社会性法制的宣传力度。

二是普法教育要更多地服务社会建设,法制宣传效用的立足点应越来越聚焦于社会矛盾的解决与社会治理的完善。随着社会维权需求和行动的增多,人们掌握的法律知识也越来越多,有关法的意识有所增强。尽管其中部分法的意识生长还不平衡,比如权利强于义务等。然而事实表明,越是社会矛盾冲突大的地方越是需要法治的进入,包括法制的宣传教育。相当多的社会大众就是在维权或解决具体纠纷过程中知法、学法和用法的。由此可得启示:围绕社会矛盾的化解展开法制宣传教育,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重法“制”宣教寓法“治”实践过程之中,以完善治理、促进和谐,这也是“六五”普法中需予更多重视和更多努力的。

三是普法教育要更多地倡导核心价值,法治宣传目标的制高点应越来越突出对公民社会与和谐社会的追求。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应该是近期要求与长远追求的结合。一方面要通过即时的、动态的、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取得活“宣”活用、急用先“传”、立竿见影的实效;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源头积累、法理启蒙、长期普及等诸多努力。因为法制宣教就是为了建成法治社会,而公民自觉与和谐秩序就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和显著标志。近期要求与长远追求都作用于社会建设,但两者之间也有张力,如果“六五”更着重于公民意识与和谐关系的培育,科学地规划并循序深化,这种长远追求会减轻阶段性的成本与压力,且促进面向社会的普法工作更“低碳”。

四是普法教育要更多地运用社会方法,法治宣教方式的着力点应多地运用社会公众易于接受并喜闻乐见的方法形式及手段技巧。较长时间内形成的单位体制内、单向传递性地开展法制宣教的模式,已经有了突破和改变。从社会角度看,“六五”期间普法的方式还应该进一步社会化。比如借助社会热点开展法宣的方式,像世博、控烟、动拆迁等类事情或相关的新闻、舆论,公共性大,关注度高,结合这些社会热点选择相关的法治内容,有设计有策划地进行宣传,往往能提高社会“营销”的效能;又如借助社会媒体开展法宣的方式,像互联网及微博和短信、移动传媒及相关影视等,覆盖广、传播快,都是极佳的社会资源。“六五”普法期间要更多地运用社会性契机和资源进行法宣教育,并注意操作技巧和配套手段。

五是普法教育要更多地依靠社会力量,法治宣教队伍的生长点应越来越注重社会力量的互动、参与加入。近年来,上海市“十大法治新闻”评选、“农资与法制”知识竞赛等活动,一方面公众参与及与组办方的互动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法宣活动组办方中有越来越多的非官方机构、民间团体、专业组织的加入,甚至成为工作主体。这种组织队伍社会化的进展,在“六五”普法期间应更多更快。让民间组织参与社会依法治理,让非官方媒体传播主流声音,不但是法治建设及其宣传教育的需要,也是推进社会建设的需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激励更多的社会人成为法宣队伍中一员,这种实践过程就是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

一些新的做法和探索,总是与一定的新需求、新条件及新变化联系在一起的。描述和评析这些做法案例不仅为了回顾总结,更为了思考未来普法的定位、主体及其关系、新的形态和格局。新的探索与新的趋势是交织在一起的,我们要把握社会普法教育的大趋势,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作出更多的新探索。

(责任编辑 赵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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