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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林业院校森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4-01-27田治威潘焕学

中国林业教育 2014年6期
关键词:林业森林院校

邓 晶 田治威 潘焕学 秦 涛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以及林业的经济和生态价值不断得到社会的关注,森林保险也越来越受到相关政府部门和广大林农的重视[1]。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森林保险业的迅猛扩张,森林保险市场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急剧增长,既精通保险又了解林业的复合型保险人才出现巨大缺口[2]。而高等林业院校结合林业专业特色培养森林保险人才是解决森林保险市场人才匮乏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在这一背景下,北京林业大学等国内高等林业院校先后在相关专业开设了“保险学”课程,以期为国家培养复合型保险专业人才。但是,随着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林业的发展对森林保险及其专业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高等林业院校在深入开展“保险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基础上创新森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和造就能够满足未来森林保险工作发展需求的高级专业人才。

一、创新森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意义

伴随着我国林业产业和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林业行业对金融人才尤其是保险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森林保险业也随之应运而生。森林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尤其需要大批适合林业产业发展的特色保险人才。高等林业院校对森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将有利于促进森林保险人才的培养,使所培养的保险人才兼具林业方面的理论基础和保险方面的实务操作技能并符合林业发展的需要,进而推动森林保险市场的发展,促进林业产业与金融市场的结合。

随着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林权交易与流转逐渐活跃,林业资本洼地效应逐步显现。但是,林业的生产周期长和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成为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向林业聚集的障碍。而森林保险是林业风险转移的重要工具。高等林业院校对森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将为森林保险领域的相关研究和技术创新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3]。同时,高等林业院校所培养的森林保险专业人才参与林业行业领域的保险服务工作,将有利于促进林业自然风险的转移,从根本上改善林业融资困难的局面,进而进一步推进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4]。

导致我国森林保险市场机制的建立与发展受阻的重要原因是相关的理论研究滞后。目前我国有关森林保险的研究大多仍处于起步阶段,在研究基础、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面与国外仍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森林保险的基础理论研究较为薄弱。高等林业院校对森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将有利于依托“保险学”课程教学研究突破森林保险理论建设的“瓶颈”,从而结合教学创建森林保险理论研究创新平台,并依托自身的学科特色,提升森林保险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水平,进一步明确森林保险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森林保险无序、分散的研究逐步整合到有序的整体研究中,实现森林保险理论研究与发展的超越。

二、森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

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高等教育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界开始重视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探讨,并逐渐开展了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1998年,教育部组织召开了全国普通高校教学工作会议,并出台了《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21 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指出“人才培养模式是学校为学生构建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它从根本上规定了人才特征并集中地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基于此,笔者认为森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的内涵应是:以培养适合林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保险人才为目标,在绿色生态、经济价值和风险管理等教育思想的指导下,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等实施森林保险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三、森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挑战

虽然北京林业大学等高等林业院校在结合学校自身专业特色开展森林保险学教学方面有一定的基础,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在森林保险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过程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培养目标的特色不明确

目前,我国高等林业院校虽然开设了金融保险专业,把培养高级金融人才当成重任之一,但是在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尚未明确自身的特色。通常金融保险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各类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的财务融资部门及风险管理部门工作需要的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基础知识、掌握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的了解经济、金融、管理等相关知识的高素质专门人才。而高等林业院校通常是偏理工科类的院校,增设的金融保险专业通常是建立在理工类学科基础上,所以金融保险相关学科存在专业基础教师较少、学术梯队不整齐、专业实验室建设不完善等问题。有的高等林业院校的财经类学科建设时间不长,人、财、物的投入有限,这使与金融保险专业有关的某些专业课程的教学力度、教学深度或多或少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高等林业院校在培养目标特色不明确的情况下,难以支撑复合型金融保险高级专业人才的培养。

(二)课程和教学内容设置不合理

从当前高等林业院校森林保险教学的实际情况看,要培养掌握一定林学专业知识并具备金融保险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森林保险专业人才,仅在金融专业开设“保险学”一门课程是远远不够的。相关课程的严重不足使高等林业院校难以构建完整的森林保险人才培养体系。

森林保险的公益性、公开性和风险性等特点导致市场不能实现森林保险的有效供给,所以必须通过立法保护、制度配套和政策支持等措施来保障森林保险市场的有序运行[5]。然而,目前我国森林保险市场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仍不完善,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薄弱。这不仅导致森林保险的教学和人才培育缺乏理论支撑,而且导致相关的课程和教学内容设置不合理。

同时,我国缺乏专门针对森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保险条例,森林保险的性质和运行机制等通常都是按照《保险法》和《农业保险条例》来确定和实施的。然而,林业发展和林业风险具有其特殊性,森林保险与普通商业保险甚至于农业保险都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在现行制度和机制下高等林业院校要科学地设置森林保险类课程和相关的教学内容将面临着较大挑战。

(三)教学投入不足

保险学在发展过程中,其学科定位越来越明确,并逐渐从传统的保险学向更加细化的类别发展。因此,所有开设金融保险专业的高校都要对金融保险专业教育进行不断的研究和探索,尤其是高等林业院校更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将金融保险专业的普遍性与森林保险的特殊性紧密结合在一起。然而,近年来,我国高等林业院校对金融保险教育的总体投入虽然有所加大,但是在教学研究和教学设施方面的经费投入仍相对较少,森林保险学科的科研经费更是明显不足。这一方面会导致森林保险学科专业的人才引进和人才储备不足以及森林保险教材的缺失,另一方面会导致森林保险理论研究与实践脱节、研究成果难以应用。

(四)教学方法单一,缺乏实践平台

一直以来,我国高等林业院校开展的森林保险教学存在着教学模式单一、缺乏实践教学环节、教学手段少等问题。部分高等林业院校的森林保险教育受资金短缺的影响,自己没有实习基地,所以相关课程的教学缺乏实践环节,教师只能在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凭虚构和想象把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在一起;而学生只能局限于课本知识的学习,对森林保险实务缺乏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更缺乏实际运用能力的锻炼。这最终导致高等林业院校培养的森林保险专业人才实践能力不强、开拓创新精神缺失、对森林保险的实际运用认识不足。

(五)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高等林业院校森林保险教师队伍存在教师数量不足、梯队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高等林业院校森林保险教学要求教师除了应具备一般的金融保险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之外,还应同时具备林业方面的相关知识。然而,高等林业院校金融保险教育方面的教师一般都来自综合性大学和财经院校的相关专业,通常不具备林业方面的相关知识。这在客观上影响了森林保险类课程的教学效果。同时,随着森林保险实践教学在高等林业院校复合型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中所起的作用日益突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森林保险实践教学人员队伍也成为当前加强高等林业院校森林保险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之一。

四、森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思路

2009年我国实施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尽管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推动下,森林保险业务得到积极开展,投保面积和投保率有所上升,但是我国森林保险的运行机制仍然不健全,市场发展存在诸多问题,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森林保险的教学、科研和专业人才培养滞后,从而导致森林保险政策目标难以实现。因此,要想解决森林保险市场发展面临的问题,必须从深化森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入手。高等林业院校要汇聚森林保险学科专业的师资力量,深入开展森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研究,明确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从而为森林保险行业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保障。为此,笔者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就森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思路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与同行商榷。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高等林业院校森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森林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有效地提升森林保险理论教学、科学研究和专业人才培养的水平,并充分结合林业院校的专业特色,培养和造就有较强综合素质的复合型森林保险专业人才;同时,以理论教学和人才培养为基础,依托林业院校的专业优势搭建森林保险科研平台,开展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从而为森林保险市场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和决策依据[6]。

高等林业院校森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总体思路如下。

一是明确改革和发展的方向。针对森林保险发展过程中林业经营主体所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如中小林农对森林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大户林农和林业企业对森林保险的条款不满意,保险公司提供的森林保险类型不足等,从森林保险的供给与需求2个方面开展系统的研究,有效地解决森林保险市场的供需矛盾。因此,高等林业院校森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必须结合自身的专业特色和优势,明确森林保险人才培育的方向,有效地实现林业经济管理、金融学、保险学等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汇集各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力量。

二是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加强森林保险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最重要的是要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因此,高等林业院校一方面要重点引进在森林保险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培育教学、科研团队的核心;另一方面要积极培养高素质的中青年教师骨干人才,构建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教学、科研梯队,以有效地提高森林保险的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水平。

三是搭建教学、科研平台。高等林业院校应积极与国家林业局、各省市的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和科研院所以及林业企业合作,共同建立森林保险教学、科研平台,将森林保险理论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各地林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森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紧密结合,并对相关科研成果进行应用与检验,以促进产、学、研、用的紧密结合。

(二)具体方案和实施步骤

高等林业院校森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具体方案是:以金融学为基础,充分发挥林业经济管理、会计学、统计学等学科的优势,有效地实现各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与优势互补,构建特色鲜明的森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其具体的实施步骤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1~3年内,制订森林保险教育发展规划,编写《森林保险学》教材,分别在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开设“森林保险学”课程,并将“森林保险学”课程设为金融学、林业经济管理专业的必修课。

第二阶段:在3~5年内,探索设立“森林保险”研究方向,如在高等林业院校金融学硕士点和林业经济管理博士点下设“森林保险”研究方向。通过“森林保险”方向的专业研究以及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培养,在金融、保险、林业经济管理等研究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并形成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第三阶段:在5~10年内,探索设立“森林保险”专业。通过近10年的积累与沉淀,逐步在高等林业院校设立“森林保险”专业,并将其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特色鲜明、高水平的研究型学科;同时构建森林保险理论体系和框架,为森林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保障。

五、森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采取的措施

森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认真谋划、科学设计,还必须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以及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保障。

(一)明确特色培养目标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经济部门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同时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其各自的发展又是不平衡的,所以各行各业对金融保险人才的需求是多元化的。与其他高等院校相比,我国高等林业院校有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特色。例如,高等林业院校经管类专业的教学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特色,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因此,高等林业院校应发挥其特色鲜明的传统学科专业的优势,在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方面,明确以培养专通结合的复合型金融保险专业人才为主的特色培养目标,即培养能够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具有林业专业背景以及一定的金融保险知识和技能、能在各企事业单位的第一线从事森林保险实务工作的高级复合型实用人才,以满足社会的多元化需求。

(二)加大教学、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

加大教学、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除了要挖掘经费的潜在增长点之外,还需要积极开拓经费来源渠道。首先,高等林业院校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为森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经费支持;其次,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积极争取国家或省部级学科建设与教学改革专项经费的支持;再次,要积极探索高等林业院校与各级政府部门和林业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吸引更多的部门和单位与高校建立横向协作体系,以获得更多的横向经费,从而为森林保险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支持。

(三)搭建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平台

在森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过程中,高等林业院校要结合自身的专业特色,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森林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搭建坚实的实践教学平台。首先,在校内建立与实例相结合的森林保险模拟仿真实训平台,通过提供仿真的林业风险环境、仿真的森林保险实务操作流程和模拟的职能岗位,为学生创造实战训练的机会。其次,加强与国家林业局、各地林业局、大型林场、林业企业和保险公司等单位的合作,以合作为基础建立稳定的校外实验、实践教学基地,从而为森林保险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高等林业院校森林保险人才培养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师资力量是关键的因素。因此,高等林业院校要加强森林保险师资队伍的建设,注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培养后备人才。

首先,必须以科学的人才观为指导,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拓宽引进渠道,有效地凝聚海内外金融、保险领域的高级人才。特别是要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制定更为宽松灵活的政策,妥善处理好引进人才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岗位设置、人才考核、后续培养等问题。

其次,要积极做好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由于森林保险具有较强的林业背景,要求教师除了应掌握全面的金融保险知识之外还要具有扎实的林业相关知识的基础,所以要注重组织只有金融保险专业背景的教师开展林业相关知识的学习;同时,在教学、科研项目的申请过程中为中青年教师提供便利,通过教学与科研的结合不断提升森林保险教育教学水平,使森林保险教学建立在高起点上。

最后,要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通过人力资源整合,建成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的森林保险教学、科研梯队。

(五)结合高等林业院校的专业特色完善森林保险教学

保险学属于应用经济学科,所以对高等林业院校来说应该通过金融保险教育与自身学科特色的结合来发展森林保险教育。也就是说,将森林保险的特殊性从金融保险的普遍性中“挑出来”,然后利用自身的有利条件,形成高等林业院校的办学特色,即依托高等林业院校的资源优势建立具有林业特色的金融保险教学模式。由于森林保险的培养目标是培养能从事森林保险相关工作的复合型实用人才,所以相关课程的设计和教学应以“博而精”为出发点,应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并根据森林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不断地对教学过程进行改进和调整;特别是要结合林业特色,突出森林保险的特点,使学生在掌握森林保险理论的基础上对森林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森林保险的实务操作都有较为深刻的理解。

[1]秦涛,田治威,刘婉琳,等.农户森林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3(7):36-46.

[2]万千,秦涛,潘焕学.农户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福建农户问卷调查的实证研究[J].东南学术,2012(3):62-74.

[3]赵海兰,刘德钦,谢彦明.云南省集体林权配套制度改革绩效评价及创新路径分析[J].林业经济问题,2012,32(1):66-70.

[4]秦涛,田治威,潘焕学,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金融学科发展的构想——以北京林业大学为例[J].中国林业教育,2012,30(4):18-22.

[5]郑凡.浅谈森林保险[J].安徽林业,2009(2):24-25.

[6]罗剑朝.“三农”经济与农村金融学科建设——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例[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13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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