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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合作开展法警人才培养的实践与思考

2014-01-20丁嘉春韩文奎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法警司法警察教官

丁嘉春,韩文奎,秦 飞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 200031;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上海 200137)

院校合作开展法警人才培养的实践与思考

丁嘉春,韩文奎,秦 飞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 200031;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上海 200137)

为了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有效缓解上海法院司法警察警力不足、队伍老化等问题,自2010年始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在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公安局的重视与关心下,开始建立以院校合作模式开展法警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通过回顾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连续开展三届“校院联动、战训交融、育用衔接”的法院司法警察学员培养实践历程,总结双方合作办学的培养模式与办学得失,并从合作办学、合署办公、合作共建等方面对今后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第二专科法警人才培养的未来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院校合作;办学模式;法警;人才培养

一、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警人才培养的概况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是上海唯一一所培养警务人才的全日制公安高等院校,自2010年始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为适应法警人才培养需求,开始建立以院校合作模式开展法警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简称“法警人才培养模式”)。

(一)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警人才培养的历史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2013年上海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精神,进一步加强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保持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可持续发展,自2010年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院”)与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合作,委托学校开设司法警察职业班培养法院司法警察学员。同年11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和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举行了“法院司法警察职业合作办学签字仪式”,建立长效机制培养法院司法警察学员,宣告了学校第二专科法警人才培养的正式开始,同时成立了法警教研室,与监管教研室合署办公。

(二)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警人才培养概况

截至2013年11月,学校已先后招收2010级、2011级、2012级三届法警学员,其中已毕业学员102人,目前在校学员92人。由学校和法院共同组成的教学团队,抓住法警人才培养的特色,结合实际工作和案例,开发建设了“司法警察概论”“法院组织法”“庭审保障实务”等一系列优质核心课程,最大程度地发挥了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的人才培养优势,将公安不同警种的教学优势结合到法警人才培养的建设中去,为打造复合型的法警人才和法院法警队伍的全面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法警人才培养在院校联动、合作办学实践过程中的建设成果

在近三年的法警人才培养建设过程中,通过“合作办学、院校联动、战训交融”的办学模式,成功走过了一段初创时期,并为跨系统院校合作培养职业人才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一)合作办学,开展法警人才培养实践

1. 培养了一批法警人才。截至2013年8月,已连续三年培养了三届法警人才,学员中有30余人获得不同程度校级以上嘉奖,另有多名学员先后获得奖学金,为全市各法院法警队伍输送了一批合格的法警人才。

2. 培养了一批专兼职教官及辅导员队伍。在近三年的法院、学校双方合作办学的实践中,法警专兼职教官及辅导员队伍从无到有,从弱逐渐转强,其中监管教研室对此亦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合署办公制度的推行,有效确保了法警教研室的正常运作,保障了法警专兼职教官及辅导员队伍的发展。

(二)院校联动,基本形成法警人才培养课程体系

1. 梳理完成法警岗位工作任务。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上海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对上海法院各级司法警察队伍在日常工作中所承担的基本工作任务进行了梳理,主要是警卫法庭、值庭、送达法律文书、执行强制措施、提解押送看管、参与判决执行、执行死刑、上级交办任务等八大类工作职责。其中,执行死刑职能仅由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承担。

2. 梳理完成法警岗位核心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岗位工作任务与规范的要求,梳理了在日常法院司法警务活动中,为有效维护法院审判工作秩序,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所必备的最基本、最主要、最重要、最常用的能力,共梳理完成八大类,二十九种能力(图一)。

图一

3. 法警人才培养课程建设日趋成熟。经过近三年的职业课程建设,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警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目前法警人才培养课时占全部课时的40%,职业教学训练内容融知识、技能、态度于一体,注重培养学员包含了职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的法警综合实战能力。职业教学训练在通用学习训练领域的平台上坚持学为主体、战为主导、训为主线、用为主旨,教、学、练、战紧密结合。

(三)战训交融,建立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

1. 建设完成校内模拟法庭。遵循高度仿真、具备较高科技含量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校内建设完成近似于工作环境的教学环境。由高院在学校实战训练楼内建设模拟法庭训练系统,主要包括一个中法庭、一间法警室、一间羁押室、一间控制室,并具备中型法庭所有审判功能和模拟教学功能,这既能为法警学员开展校内实训提供良好的模拟环境,也能为其他公安警种开展拓展训练提供训练平台。

2. 建立管理规范的校外实习基地。法警学员实习点由学校和市高院政治部法警总队在高院、中院及区、县法院三个层面分别进行设置。根据“硬件标准化、带教规范化、操作实战化、管理信息化”的评审条件,由学校及高院共同对各法院法警队的整体业务、队伍状况和生活、交通保障等诸方面进行考察、遴选、建设和考核,经高院政治部法警总队验收合格后予以公布。同时,根据“一对一”带教的原则,在各实习点组建成立了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优秀带教法警队伍。

三、对法警人才培养需求的分析

在法警人才培养模式上,学校与高院已初步建立起了“校院联动、战训交融、育用衔接”的应用型、复合型警务人才培养模式,为更好地遵循“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培养思路,有必要对法警人才培养需求的难点、重点、亮点、要点进行深入分析。

(一)跨系统办学,人才培养的重点在于如何进一步挖掘合作办学的长期发展潜力

初创时,人才培养的目标初定为培养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法院司法警务职业知识,具有押解、看管、警卫、执行等职业能力,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身心素质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法院司法警察一线工作岗位,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高素质、复合式、应用型专门人才。

经过双方近三年的合作办学实践,学校、法院均对法警的职业能力、政治素养、身心素养和职业素养需求有了更进一步深入的了解,不断挖掘合作办学的长期发展潜力有利于更加贴近法警人才培养建设方向,满足新形势下法院司法警务工作需求。

(二)按需施教,人才培养的难点在于如何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法警人才培养的培训体系

依照法警人才培养要求,坚持以学员为中心,以能力为本位,以任务为导向,联手法警实战部门,共同构建“树警魂、强基础、重能力、促发展”的第二专科训练体系,实现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职业能力与学习领域、学习情境、学习内容的无缝对接。

针对“二专科”的特点与法警的素质要求,培训体系分为通用学习训练领域、职业学习训练领域、拓展学习训练领域三大模块。但在对连续两届法警学员的调查问卷及座谈中发现,课程设置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如“基层警务信息化应用”课程讲授的网上办案内容,基本上与法警业务不相关。又如“城市障碍”“警务战术”等课程,这些课程内容在法警工作中也较少涉及,而法警岗位需要的体技能课程内容,比如小空间人员控制、力量训练等,却没有加以设置。此外,对于与法警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课时比例有待于适当提高。

(三)优势互补,人才培养的亮点在于如何进一步强化组织架构与师资保障

1. 法警与监管的协作架构有待于进一步强化。初创时期,学校在教学部门序列中,增设了法警人才培养教研室(大队)。法院司法警察专业系学校新设专业,根据“集约、高效、可行”的原则,其组织架构采取“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方式,具体依托监管教研室,由监管教研室领导兼任法警教研室领导,负责教学运作和学员管理等保障事务,由市高院派员担任法警人才培养带头人,负责法警人才培养长期建设和发展。通过三年的工作实践,“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行模式日趋成熟。

2. 法警人才培养的师资保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市高院干培处、法警总队组成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学团队。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官承担通用学习训练领域、拓展学习训练领域课程的教学;职业学习训练领域的课程教学由市高院从在司法警察岗位上工作多年,能干、能写、能讲、能教的司法警察领导或职业骨干中挑选出来成为兼职教官加以承担。其中,法律和法规方面的教官人选由高院干培处确定安排,职业知识和技能方面的教官人选由高院法警总队确定安排。教官人选确定后由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组织试讲、试教、考核后择优选拔并正式聘任。

法警岗位核心能力和必备技能需求变化对教官队伍提出了更高要求,适时调整法警人才培养教官队伍,师资人选确定后由学校法警教研室负责开展教学业务培训,并纳入学校教学考核,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法警人才培养的师资保障。

(四)学用一致,人才培养的要点在于进一步优化教学及管理

1. 强化实训教学,体现任务驱动的教学训练要求。围绕法警岗位工作对初任法警的职业能力要求,根据学校要求坚持“教、训、战”一体化的教学训练模式,实行“做中学、做中教、做中考”。

第二专科法警学员在校期间课程教学中,实训课时比例还远远达不到总课时的70%,强化实训教学是下一阶段法警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 优化顶岗实习,深化战训交融的教学训练效果。警务顶岗实习,让学员作为初任法警直接参与庭审保障,在实战中不断提升警种岗位的认知度、执法观念的牢固度、业务流程的明悉度、技能操作的熟练度、综合运用的贯通度。在一年半学制的教学中,顶岗实习比例达40%。

目前,法警人才培养在顶岗实习的内容及形式上还过于单一,特别是对于在顶岗实习中的任务考核方案还有待于以基层法院法警警务实战为需求而进一步加以细化。

3. 优化法警人才培养辅导员设置。为体现育用衔接的要求,确保全过程育人的效果,由市高院派员担任法警人才培养辅导员(原则上每个区队一名),与法警教研室教官共同组成学员管理班子,自学员入校始实行驻校24小时全程共同管理。

在实践中,法警人才培养辅导员考核与管理还存在脱节现象,加强法警人才培养辅导员规范设置,实现考核与管理相挂钩,有利于法警教研室对学员开展全程共同管理形成合力。

四、关于对未来法警人才培养的几点思考

(一)依托院校合作的长期发展战略,构建完善双方合作办学的新范式

1. 依托院校合作的长期发展战略,进一步明晰法警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对近三届法警学员培养过程与培养成果的检验评估,法警人才培养可以在前期实践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对法警二专科人才培养目标进行进一步细化。一是要进一步细化具备职业特点的德育建设目标,打造一支具有强烈职业认同感的法警队伍;二是要进一步凸显“学以致用、按需施教”的培养思路,通过强化“院校联动、战训交融”的合作方式,确保法院与学校对于学员的双重培养期望的一致性;三是要坚持“联合招生、联手认证”的人才培养策略,以任务为导向,将职业建设与各基层法院实战部门需求紧密结合,实现培养过程与培养目标的进一步无缝衔接。

2. 依托院校合作的长期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法警人才培养的整体实力。一是凸显院校合作的师资建设优势,通过加强法警人才培养专兼职教官的交流与培训,不断提升法警人才培养的师资整体实力;二是凸显院校合作的课程建设优势,加强课程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法警人才培养课程建设的整体实力;三是凸显院校合作的科研优势,跨前一步加强对法警人才培养的研究,不断提升法警人才培养的创新能力。

(二)依托合作办学的教学资源优势,加强双方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

1. 进一步加强优质课程资源的共享。首先,通过对法警毕业生及各法院用人单位开展职业能力需求的调研,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深化、细化法警人才培养方案,切实掌握学员及用人单位对于职业拓展课程的需求;其次,在调研基础上有针对性选择部分其他警种课程作为法警人才培养的拓展课程,充分发挥校内其他警种的优质教学资源在提高法警学员的押解、突发事件处置、安全警卫等职业岗位核心能力上的作用。

2. 进一步加强教学训练平台的共享。为进一步强化法警学员的职业技能,在教学训练平台上充分发挥合作办学的优势,充分利用监管、治安、巡逻等专业教学训练平台对法警学员开展日常教学训练,通过对教学训练平台的共享,不断增强法警学员的警种联动意识,加深法警学员对其他警种的认识,为今后法院法警队伍与公安队伍开展协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3. 进一步加强实习实践平台的共享。现代警务机制的实践发展证明,单一的警种训练模式难以适应今后社会多样性、复杂性发展趋势,法院、公安院校合作办学为法警人才培养提供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实践平台。在过去的三年中法警学员通过参加与监管警种的岗位实践交流,以及参加公安派出所夜巡工作,不仅直接加深了对公安警务工作的认识与了解,更在不同实习实践平台上加强了锻炼与磨练。因此,今后可以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公安实习实践平台的共享力度,为法警学员创造更加多样性的学习实践平台。

(三)依托合署办公的管理优势,确保对合作办学规范化管理的“双加强”

1. 进一步加强对教官及辅导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1)进一步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充分发挥合署办公的指导职能,针对法警人才培养辅导员队伍流动性强、人员结构不定的特点,适时对新聘法警人才培养辅导员开展岗前及在岗的培训与指导,确保法警人才培养辅导员做到在岗前初步了解学校的机构设置及运作模式,在岗开展工作时掌握学员管理的警务化管理规定及阶段性工作要求;二是充分发挥合署办公的管理职能,加强对法警人才培养辅导员队伍的考勤与日常管理考核,并将考勤、考核情况定期向法院管理部门进行通报,作为辅导员任职期满后返回法院工作职级晋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进一步加强对专兼职教官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加强教研室对专兼职法警教官的规范化指导与考核,适时开展对法警专兼职教官授课技能与授课方法的培训,并对专兼职教官的日常授课情况汇总后报其所在法院,作为教官工作表现的考核依据之一;二是在监管教研室专职教官中选派能力强、业务精的教官对法警与监管工作中职业技能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开展调研,由法院聘请此类教官作为法警人才培养的专兼职教官,开设诸如“庭审押解途中的安全保障”“庭审突发事件处置实务”等实用性、需求性较强的课程,以强化法警人才培养专兼职教官队伍建设。

2. 进一步加强对学员队伍的警务规范化管理

一是进一步明确法警、监管大队的管理职责,发挥合署办公优势,进一步细化法警(监管)教研室内部对法警学员队伍轮值备勤、管理考核等警务化分工与职责,做到管理方式、管理标准的一致;二是建立法警、监管AB角大队管理制度,加强对法警学员队伍的日常警务化管理,确保学员在校学习、生活过程中事事有人过问、时时有人管理,发挥法警、监管合署办公的优势,更大限度地发挥管理资源的集约效应;三是建立并完善法警(监管)教研室内部对法警学员的检查、考核制度,利用合署办公优势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口检查,有效提高检查的效率,并确保管理考核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四)依托院校联动的共建优势,完善双向协调与多方兼顾的考核机制

1. 进一步完善具有合作办学特色的双向协调机制。法院、学校双方在原有合作办学、合署办公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双向交流与沟通。一是法院、学校双方可建立教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法院对法警人才培养发展状况的动态掌握与了解;二是由学校选派法警教研室教官作为法警人才培养联络员,确保及时掌握法警学员在校学习及离校实习期间的动态,并协助相关法警辅导员及时应对各类突发状况,

2. 进一步完善兼顾法院、学校特点的考核方案。以学校的考核标准及考核方案为基本依据设立考核方案,同时兼顾法院法警队伍的考核标准、考核方案,考核方案要凸显法院、学校合作办学的特点。例如,法院法警队伍的长跑考核标准高于学校的考核标准,可以法警的考核标准作为学员的毕业考核标准,这样有利于法警学员毕业后能与岗位工作标准进行衔接,同时也可以在双方协商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项目考核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1]秦飞.知识树模型在监管教学中的设计与实现[A]//城市警务化进程中的改革与创新[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

[2]王金台.职业学校办学模式的探讨[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03,(1).

Practices of Shanghai Police College’s Joining Hands with Courts to Cultivate Court Police and Its Consideration

Ding Jiachun, Han Wenkui, Qin Fei
(Shanghai Higher People’s Court, Shanghai 200031, China; Shanghai Police College, Shanghai 200137, China)

To strengthen the team building of judicial police, improve their comprehensive quality, mitigate the hand shortage and force aging problem and the like, Shanghai Police College, which is authorized by Shanghai Higher People’s Court and supported by Shanghai Educational Committee, Shanghai Civil Servant Bureau and Shanghai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has joined hands with courts to establish the long-term mechanism of cultivating court police since 2010. Looking back at the process of cultivating court cadets for three years in the cooperative and hands-on way and summarizing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the author has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the prospect of Shanghai Police college’s future cultivation of pre-service court police, joint school running, cooperation and mutual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between Colleges and Courts; School-Running Mode; Court Police; Cultivation of Talents

D631.15

B

1008-5750(2014)02-0085-(05)

10.13643/j.cnki.issn1008-5750.2014.02.015

2014-03-15 责任编辑:陈 汇

丁嘉春(1961- ),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政委,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客座教授,法警专业带头人;韩文奎(1953- ),男,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监管(法警)教研室高级教官;秦飞(1978- ),男,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监管(法警)教研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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