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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土地经营新模式:访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

2013-12-24蓝颖春

地球 2013年6期
关键词:劳动力农场规模

本刊记者 蓝颖春

“种豆南山下,草盛豆苗稀。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陶渊明的《归田园居》描述了优美惬意的田园农耕风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一家一户、男耕女织曾经是中国人认为最美的田园生活。传统上,以家庭为主的农业经营是我国农业经济的最基本单位。在当代,我国的种粮大户很早以前就已经在尝试“家庭农场”这种土地经营模式。只是由于以往对家庭农场的认定、注册方法和经营范围等没有明晰的标准,所以人们并没意识到这就是家庭农场的雏形。直到今年,有关部门才提出“家庭农场” 的正式名称。

近日,《地球》记者就“家庭农场”的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

家庭农场规模不是越大越好

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家庭农场成了热门话题。对于家庭农场如何定义,及其规模应该有多大,业界一直存在争议。

朱启臻表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业经营单位。家庭农场合适的土地规模应该是让一个家庭可以靠农场的收入生存,并且生活得很好的规模。农场的收入应该和出外打工的收入持平,或者高于打工收入。这样才能有吸引力,才能避免兼业农民的弊端。

“农业不像工商业,投资越大回报越多,农场也不是越大越好。”朱启臻告诉记者,他们在调研中发现,承包土地收益并不是随着承包规模的增加而必然增加。一户农民靠自己的劳动种20亩地的收入和他雇佣劳动力种100亩地的收入,可能没有本质区别。当规模过大,超出自己劳动力能力时,就需要雇人。即便雇到劳动力,这些劳动力的责任心也完全不同于为自己劳动。农业需要丰富经验和高度责任的劳动。因此,有经验的农民很清楚,只要是雇工农业就难有利润。即使是用大型机械,其成本也会很高。由于季节性、周期性和自然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农业本质上不存在规模效应,规模越大,成本越高,风险也越大。

朱启臻介绍说,去年他做了一项关于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的研究,调查一户到底经营多大规模合适。研究发现,不同地区经营不同内容,其规模要求是不同的。一家两口人种苹果,两个劳动力只能种5亩地,种多了就赔钱。因为,规模大了以后,两个劳动力干不过来,就要雇人,就要付工资,成本投入就会提高,而且劳动质量难以保障。“如果种大棚,一户两个劳动力只能种两个大棚,如果认为只有达到一百个大棚才是家庭农场,就需要大量雇佣劳动力,那是雇工农业,不是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强调的是家庭成员,而不是雇工,比如说我承包了十几亩地,我雇了几个人,这个就不是家庭农场,以雇工为主的就是不是家庭农场。而成为了资本农场。家庭农场的收入来自自己的劳动和经营。资本农场的收入是来自资本。”

另外,在不同地区,农场家庭的规模大小也不同。如果是在平原地区,如果家庭劳动力管理能力充分,可以有几百亩或上千亩规模。但是,如果是在山区、丘陵,没有连片的平地,不能使用大型农机,一户农民只能耕种几亩或者几十亩。但是,只要能获得家庭生活的收入,能实现充分就业,就应该承认是家庭农场。最近发现一些地区的农民,正在把家庭农场联合起来,组成联合家庭农场,以实现劳动力互帮、农机互补等作用。

要建立土地退出机制

建立家庭农场,土地是最主要的资源,家庭的土地从哪来?朱启臻表示,目前家庭农场用地的来源主要有几种情况。一种是直接从集体承包,有几十亩、几百亩的规模就构成了家庭农场。另一种是通过土地的流转来获得土地,有的是自发流转,有的是政府主导的流转,政府主导的流转不仅阻力大、流转费用高,而且会带来农户其他许多问题,是难以发展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家庭农场的。这样的农场要维持运转,需要政府更高的投入和更多的支持,因此难以持续。自发流转成本低、但速度慢,因此,有必要建立土地退出机制,采取政府购买的态度,使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获得养老保障而无退出土地,进城务工者可获得城市居民安置补贴而退出土地,把退出的土地无偿流转给愿意种地的人,从而形成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的土地如果是以有偿使用的形式获取,租金就成为制约家庭农场生产和生存的限制条件。一些资本承包土地,不是打着高附加值农业的旗号,就是千方百计改变耕地使用性质,都会威胁国家农业安全。农业的根本在于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在于让老百姓买得到、又买得起所需要的基本农产品。

家庭农场不同于联产承包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目前实行的一项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家庭农场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间又有什么异同?

朱启臻认为,农户承包和家庭农场都是农户经营的形式,是在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经营制度下的存在形式。不同的是,农户承包规模一般较小,大量的农民处在兼业状态。兼业农民的问题在于由于农业不是农民的全部收入,甚至不是主要收入,农业对农户来说可有可无,因此不会用心经营农业。这样的情况下,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农业产量和质量安全等都会受到影响。

“家庭农场就不一样了,经营农业的都是职业农民,不是外面打工的人,他们的全部收入来自农场经营,他会很重视农业科学技术的运用,会很珍惜和保护耕地。家庭农场和和工商资本农场也不一样,工商资本对土地不会爱惜,它所看到的眼前的利益,承包五年,掠夺性的经营使用土地,五年后它就不管理,这里不行了换个地方再承包,土地退化了再去投资非农业,它不会对土地的可持续负责。因此,我们认为工商资本的所谓大农业是不可持续的农业,是短期效益和追逐眼前利益的农业。而家庭农场不仅考虑自己这一代的需要,还要考虑农场继承人的利益,为子子孙孙留下可以永续利用的土地,因此家庭农场会十分的珍惜耕地,重视可持续的发展,只有在家庭农场的环境下,可持续发展才能得到真正实现。”朱启臻说。

至于农民合作社,是一种更高级的组织形式,被认为是保护和实现农民利益的有效组织形式。目前,人们对它不感兴趣,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一家一户的土地是否加入合作社对农民的收益没多大作用。而家庭农场形成以后就不一样。家庭农场收益与农民收益关系密切,有了农场以后,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就高。合作社是把农场组织起来,容易达到规模效益。所以,家庭农场的出现给合作社的形成创造了条件,为大型合作社奠定了基础。

新型的职业农民

家庭农场诞生了新的土地经营者,朱启臻把这些经营者定义为了“职业农民”。

他认为,职业农民就是以农业为职业的人。传统农民都是职业农民,那时候人们没有打工的地方,祖祖辈辈就在地里。但那是自给自足的农民的、满足一家的温饱型的农民,是封闭的不与市场发生联系的农民。现在的新型职业农民和传统农民不同。新型职业农民以市场为主体,生产出来的产品要拿到市场上交易,是商品的生产者。新型职业农民是有文化、有知识、懂科技、会经营、具有社会责任意识的农民。

“我曾经给新型职业农民下过定义,强调新型职业农民是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能得到社会尊重的人。由于现在的农民地位很低,所以大家都不种地,如果农民的地位得不到尊重,未来大家就都不种地了,这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就会受到威胁。所以我呼吁社会尊重农民。未来的社会很可能变成谁种地,谁就会有地位,职业农民会成为受社会尊重的群体。”朱启臻说。

各地出现家庭农场乱象

提出家庭农场后,由于对家庭农场没有明确下定义,因此各地方对它的理解都不一样,出现了许多的乱象。

朱启臻介绍,首先,中央一号文件是把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经营的形式之一。但是各地对家庭农场的理解很混乱,认为家庭农场的特征就是“大”,似乎规模大就是现代化,小规模就是落后,因此出现了盲目追求大规模的现象,强迫农民交出自己的土地,给工商资本搞大农场,其实就是工商资本强迫承包农民的土地,认为职业农民就是把农民变成农业工人。这是对农业和农民无知的最典型表现。“一些现代工商资本承包的农场也打上了家庭农场的旗号,一些农业企业像当年翻牌合作社一样,又挂上了家庭农场的牌子。地方政府好大喜功与资本一起采用各种手段收购农民土地,动辄几千亩、上万亩的规模,这哪里是什么家庭农场,是谁家的农场。其实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是普惠制,不仅要支持家庭农场,也要支持所有为农业安全做出贡献的经营单位,大可不必搞这些不伦不类的东西套取政府支农资金。”

朱启臻表示,家庭农场作为一种农业经营形式,只要能解决家庭劳动力就业,获得满足家庭的收入,为农业做出贡献的家庭经营单位,都可以注册为家庭农场,不一定非要50亩,或100亩。

“怎么知道5亩规模的农场比100亩规模的农场收益低,你怎么判断,5亩规模的农场比100亩规模的农场对农业的贡献小。这些机械的规定同样是缺乏对农业的认识。家庭农场的规模不是越大越好,是以一个家庭最适合经营的规模为准。其实现在已经存在很多家庭农场,哪个村都有家庭农场,只要他们家劳动力都在家干农活,农业收入还挺满意,他们家就是家庭农场,只是没去注册而已。有些地方政府对农场的概念不明白,一定要有几千亩,一定得有多少台拖拉机,逼得农民交出土地,搞所谓的家庭农场,后患无穷。”朱启臻说。

管理无须复杂,国家应予支持

对于家庭农场应该如何管理?而国家又在哪些方面给予支持?朱启臻认为,家庭农场的管理不必要太复杂,它在管理上需要做的,是怎么样使用科学技术,利用政府的服务,来为家庭农场创造更多利润。怎么样形成自己的品牌和形成营销模式,如何合作组织等等。比如在欧洲,奶牛养殖场的配额就一百头奶牛,但是人家有自己的加工制作,有自己的品牌,很有信誉,让消费者很放心,其收益就很客观。

国家对家庭农场的支持,首先是对土地流转的支持。朱启臻主张建立政府购买、农民有序退出土地机制。其次,家庭农场应该是做为一个微小企业来扶持,要纳入企业的管理机制,国家可以通过工商注册来识别家庭农场,在税收、贷款、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

最后,家庭农场的科学技术应用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都应该是国家的责任。去年的一号文件里,很明确的提出了,科学技术具有公共性、社会性、基础性。国家要给农民提供无偿的科技服务,不能让农民在掏钱购买这些服务。“目前国家对农业投入不到位,包括基础设施,基本农田水、电、路建设等,都需要政府的投入,农民的责任是地种好,使用和维护这些设施。在现代农业发展的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机服务,植物保护,病虫的监测和防治等,这些都是农业发展和农业服务的重要内容。”朱启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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