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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乎,“实话”乎

2013-12-20江曾培

检察风云 2013年3期
关键词:中间人宝林庙里

文/江曾培

广州市太和镇城管队长王宝林,在任职两年多时间内,受贿400多万元,黄金制品500克,另有689.51万元来源不明。在受审时,他称行贿人都是“通过中间人来行贿,这些中间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话,得罪不起”。

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评说:一是认为受贿源于私心,王宝林用借口开脱罪行;另一种则认为,官场确实存在“得罪不起人”的潜规则,他讲的是“大实话”。

在我看来,它既是一种“借口”,也是一种“实话”。物必自腐而后虫生之,贪腐是一切贪腐分子产生的根本的内在原因。英国教育家洛克说过:“贪婪,在我们需要的事物以外还想多去占有,多去支配,这是一切罪恶的根源。”王宝林犯下受贿罪,不能怪天,不能怪地,也不能怪人,如美国诗人惠特曼所说,“灾难是由于恶毒的疯狂的贪欲造成的”。尽管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污染,权、利、名、色等尘埃四处扩散,只要没有贪欲 ,“见利思辱,见恶思诟,嗜欲思耻”,就可以“出污泥而不染”。焦裕禄式的一尘不染、一心为公的干部正越来越多,说明了这一点。王宝林以“得罪不起”有权有势者进行诡辩,确是一种“借口”。

不过,从社会角度来说,也确实存在着“得罪不起人”的潜规则,官场上流行着腐败的关系学。有部名叫《D城无雪》的小说,写的就是“清官难当”。由于周围腐败成风,一个坚持清廉自守的副县长不容于众,最终被排挤出局。王宝林说他们那里“像一座庙,庙里有很多菩萨,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萨,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们到庙里来上香,肯定不是只给我一个上。”这些被“上香”的菩萨,形成一种利益联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王宝林这个“菩萨”的乌纱帽不是拿在老百姓手上,而是抓在“有权有势 ”的领导者手里。为了保住官帽,他自然不敢违反规则,得罪“有权有势”的中间人介绍来的行贿者,说不定这些人早在“中间”得了好处。因而,王宝林说怕得罪人,虽是遁词,实则也是“实话”。

全面地看,不论是“借口”,还是“实话”,内中所“怕”的,都是“怕得罪人”,怕得罪有权有势者。而惩治贪腐,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贪污受贿,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可是,王宝林这样的贪腐分子却不怕法律,而是怕得罪人。这说明我们执法不严,没能以法律之剑向贪腐分子形成有效的威慑。所以会如此,是因为贪腐分子心存侥幸,觉得如今反腐还有点像“隔墙扔砖头”,砸到谁是谁,他不一定被砸到。而官场潜规则却像网一样缠在身上,违反了就会立马遭到伤害。因此在这些贪官眼里,法律的威严就大打折扣,觉得遵守法律不如遵守官场潜规则。

由此表明,改变这种怕得罪人而不怕得罪法律的不正常现象,要按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既要加强健全反腐制度,编织反腐败的大网,使一切贪腐者“伸手必被抓”,同时又要依法加以严惩 ,“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当社会切实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怕得罪人的“借口”和“实话”也都不大会再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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