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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知识市场的旅游管理本科校企合作机制探讨

2013-11-18刘文涛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3年8期
关键词:显性效用隐性

刘文涛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065)

目前我国高等旅游教育已经由最初的精英式教育发展成为大众化教育。大众化高等教育的根本宗旨就是为社会培养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毋容置疑,应用性人才培养离不开实践,校企合作是旅游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平台。但是旅游高校和旅游企业在合作中一头热、一头冷,企业缺少参与合作的责任感与积极性,校企合作往往流于形式。在洞察校企合作的各种问题后引发思索:旅游企业与旅游高等本科院校之间是否存在合作的内在动力机制?如何构建有效的校企合作动力机制?本文从知识与知识市场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构建有效的校企合作知识市场机制,建立“互惠、互利、共赢”的旅游本科院校与旅游企业之间的合作模式。

1 知识的分类与转化

1958年,英国哲学家波兰尼在《人的研究》一书中提出了“隐性知识”概念,将人类知识划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两个部分。显性知识能够以系统方式表达和传递,是正式而规范的知识;隐性知识隐含在人们身体和头脑中,难以用文字、语言、符号等方式表达,难以传递与共享。

日本知识管理专家野中郁次郎提出,知识转化包括社会化、外在化、联合化和内在化四个过程。

1.1 显性知识来源于隐性知识

显性知识表达抽象概念,是人类跨越不同情景将事物真实性反映在抽象概念上的编码化认识[1]。其形成包括外在化和联合化两个过程。首先,个体通过文字、语言等把零碎、杂乱的感悟与经验外化为个体显性知识;然后,通过联合整理将跨越不同情景的个体显性知识转化为系统化、结构化显性知识。

1.2 隐性知识来源于实践

隐性知识必须通过个人直接参与而获得。一是师徒传授,在某个特定情景中,个体通过观察、模仿形成隐含在个体身体和头脑中的感悟,这种感悟是零散的、杂多的。二是通过做中学,将系统化的显性知识运用于实践,并创造出新的隐性知识。

1.3 知识转化体现系统化思维

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都为对方提供存在条件,二者之间相互转化并相互作用,从而使知识系统不断螺旋式创新发展。隐性知识是人们获得显性知识的“基础”和“向导”,隐性知识的有效共享是个体和组织成功的关键(图1)[2]。

图1 知识转化过程

2 校企合作为旅游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搭建知识转化平台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已成为组织制胜的支配性资源,只有科学知识才能激发组织及个体的巨大潜能,成为创新的原动力。旅游业需要具备较强职业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要求他们拥有良好的知识、技能、经验、态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这里面实际上就包含了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两个部分。其中,专业理论、管理理论等显性理论知识可以通过阅读、课堂传授、网络等多种传输中介获得,而能力、经验、职业素养等隐性知识就必须在实践中通过体验、领悟、反思、创新才能获得,而且隐性知识越多,则越具有独特性,其职业能力就越强。作为人才供方的旅游高校拥有系统性理论知识与技术信息优势,作为人才需求方的旅游企业,拥有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市场能力优势,双方通过合作建立知识转化平台,不仅有利于旅游业应用型人才培养,还有利于提升双方的整体知识存量,实现共赢。

过去的经验表明,建立在无私奉献和外力强迫基础上的校企合作基本上是不成功的,校企合作应该建立在合理的内在动力之上。

3 基于知识市场的旅游企业与本科院校合作机制

3.1 知识市场构成要素

1998年,美国德克萨斯州立大学教授Davenport和Prusak在“Working Knowledge”一书中提出了“知识市场”理论,认为“知识市场如同其他任何市场一样是一种机制,市场参与者通过交换有价值的商品而获取利益”[3]。校企合作在旅游企业和本科院校之间建立开放性的知识系统,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双方可以通过交换有价值的知识商品而获取利益。校企合作知识市场构成要素如图2所示。

图2 校企合作知识市场机制

市场参与者由知识供应方、知识需求方与知识市场中介组成。知识供给方是在某些方面具有知识效用优势的一方,知识需求方是为解决问题而寻找知识的一方。旅游本科院校与旅游企业具有双重身份,既是知识市场的买方,也是知识市场的卖方。知识交易中介具体指政府、行业部门等,在知识市场中把知识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对知识交易行为进行调控和激发。

知识商品:在校企合作知识市场中,旅游高校与旅游企业对存在效用价值的知识产生交易需求。知识商品包括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以隐性知识为核心。

知识交易条件:隐性知识转移是知识市场交易的终极目标,需要根据隐性知识转化特点设计有效的交易平台,一是特定的情景、任务以及具体的项目,二是具体的方法与工具。旅游企业员工、旅游高校学生、教师共同参与到特定的情景、任务和项目中,运用制度规范、经验、理论知识、研究等方法和工具分析解决实践问题,使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在参与者之间有效转化并实现创新。

支付机制:一般市场的商品交易以货币来支付,而知识市场交易通常以“效用”来支付,知识供给方通过交换获得与知识创造“成本”相对应的效用价值来作为回报。知识市场支付效用包括互惠性、声誉、信任和利他主义等。互惠性指知识一方付出知识后得到回报;声誉是指知识卖方付出知识获得对自身价值的认可,赢得声誉;利他主义希望通过付出知识达到助人为乐的目的;信任是买卖双方进行知识交易的基础[4]。其中,互惠性是校企合作知识市场机制的核心动力,只有当交易主体拥有具备价值和使用效用的知识产品,买卖双方才会投入资源和精力进行知识交易。

3.2 基于知识效用互补的校企合作知识市场机制

知识效用是指知识的价值。旅游本科院校和旅游企业在知识效用上既存在差异又互惠互补,校企之间具有强烈的知识交流需要。

3.2.1 旅游企业知识效用

优势: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能力性隐性知识丰富,在市场化竞争过程中积累了职业岗位所要求的职业素养、职业技能、行业经验与实战管理能力。

劣势:利用已有知识以及快速获取新知识并创造新知识的能力不足,制约了组织的应变与创新。一方面,旅游企业从业门槛低,许多从事旅游行业的人员没有受过正规、系统的专业教育,知识运用能力薄弱,对企业现有知识运用较少,难以发挥组织知识的应有价值。另一方面,旅游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规范化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和业务领域扩展,但是系统理论知识及实践应用方面的欠缺是旅游企业知识结构中的软肋,制约了企业人力资源整体改善及技术与管理的不断创新。

3.2.2 旅游本科院校知识产品效用

优势:旅游本科院校在系统化知识、前沿信息、研究能力方面具有知识效用优势,尤其是在研究素养与研究能力、知识传授与教育能力方面具有明显的智力优势。

劣势:旅游本科院校由于缺乏完全的市场竞争环境,显性化理论知识缺乏转化为隐性知识的实践平台,科研成果得不到实践的检验,制约了人才培养质量与科研水平的提高。具体表现在专业教师与毕业生职业能力薄弱,科研方向与最终成果偏离市场需求。

由上可见,由于知识效用的互惠互利,旅游企业与旅游本科院校之间具备了知识市场形成的基本条件,运用市场机制能快速、有效地实现知识资源配置。

4 构建校企合作知识市场的策略

4.1 提升知识产品价值

隐性知识是校企双方知识产品效用的核心,丰富隐性知识存量与提升知识效用价值才能在知识市场中进行互惠交易。

旅游本科院校隐性知识价值提升的关键是要使社会服务和知识技术创新方向有更明确的市场指向性。强化社会服务意识,发挥教育培训的隐性知识优势,着力打造提高旅游企业人员的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的培训平台;强化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的市场指向性,以实际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应用型研究,成为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发挥智囊团、思想库作用,以产学研结合为平台,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积极参与企业市场决策咨询,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旅游企业应转变观念,认识到校企合作有利于弥补自身知识与技术信息不完全的劣势,对企业规范化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业务拓展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旅游企业应充分发挥拥有比较完全的市场和生产信息的优势,不断提升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等隐性知识效用价值。

4.2 构建有效的知识交易平台

隐性知识来源于实践。构建“教师—学生—管理者—员工”共同参与的实践平台,在具体的情景、项目、任务中使不能言表的技能、能力、经验、领悟等隐性知识在参与者之间有效转化。根据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的不同转化过程,知识交易平台应体现出多元性与针对性。具体而言,(1)建立师徒传授的隐性经验共享平台。高校教师与学生到企业进行观摩实习、顶岗实习,在真实的职业环境中锻炼职业服务技能与管理能力,提升职业素质;同样地,旅游企业服务人员与管理人员也能在合作中共享高校人员的隐性经验。(2)共建学习教育平台,促使隐性知识的显性转化和个体知识的组织转化。一是旅游企业发挥市场信息优势,旅游高校发挥教育教学优势,对高校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研究,对旅游企业人才培训、人员职业能力提升等进行系统性规划。二是建立知识管理信息平台,使个体经验在更大范围内进行传播。(3)共建科学研究共同体,开发应用性科研项目,建立多层次、多方位的隐性知识内在化平台。旅游企业服务人员、管理人员、旅游高校教师、学生参与到相应层次的应用性研究项目中,在观察思考中交流经验、思想,提出新问题、产生新想法,获得新知识,提升核心能力。

4.3 完善校企合作知识市场的激励机制

知识市场通常以“效用”支付,一方付出知识后希望获得相应价值的知识回报。但是隐性知识具有独占性,深植于组织与个人的行为与经验中,是核心竞争力的关键部分,一般不愿与他人分享。完善知识市场激励机制包括三个层面:第一,营造知识共享文化氛围,强化对知识共享政策、事例的导向宣传,鼓励知识交流,打造知识创新的核心价值观和文化氛围;第二,从制度层面建立知识共享的奖励机制,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共享考核体系、绩效评估制度;第三,采取针对性的激励手段,从互惠、声誉、信任、利他主义的支付机制角度出发,根据不同的对象灵活采取相应的方法手段进行激励,使参与知识共享的双方获得愉快体验。

4.4 充分发挥知识市场中知识管理中介的作用

知识交易中介在知识市场中把知识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政府、行业部门在校企合作知识市场中担任了知识交易中介的角色,发挥着重要的向导作用。知识需求是知识转移发生的基本前提,通过政府和行业部门的政策牵引,营造知识转移交流的环境氛围,推行有效的市场标准与规范,有利于提高知识拥有者对知识市场的信任,提高校企双方积极参与知识共享的积极性;同时,校企合作学习教育与项目研究平台搭建往往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政府和行业部门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有利于提升校企合作知识市场中知识转移的效果与效率。

[1]屠兴勇,杨百寅.“知识整体理论”及其在管理领域中的应用[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6):125-135.

[2]邬胜荣.论教师隐性知识共享及其实现模式[J].江西教育科研,2007(1):10-11.

[3]DavenportT.H,Prusak.Working Knowledge:How Organizations Manage What They Kmow[M].Boston,MA:Harvard Busimess School Press,1998.

[4]张庆普,韩晓玲.基于行为经济学分析的企业内员工知识共享决策研究[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6(6):12-16.

[5]霍明奎.企业知识管理实施策略——企业内知识市场的建设与运营[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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