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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中院破冰审判改革

2013-10-29赵蕾陈霄

浙江人大 2013年6期
关键词:审判长佛山审判

/赵蕾陈霄

2009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动议开展“审判长负责制”改革,2012年底开始在中院内部试行。改革剑指法院长期以来备受各界诟病的审、判分离,意图向法官的职业化道路进军,让审判长成为“真正的法官”。

“除了职业化,别无他途”

跟法院遴选出来刚刚上任不久的其他34名审判长一样,刘红感觉到疲惫,骤然增加的案件数量和随之而来的“负总责”,令她感到了压力。“但是,案件的质效确实高了,法官的地位提升了,抗干扰能力强了。”刘红颇感欣慰。

这种结果,是刘红所在的佛山中级法院正在进行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带来的。

据悉,这项在外界看来带有法律浪漫主义色彩的改革起步于2009年,陈陟云升任佛山市中院院长的第二年。

责任明确加上不留回旋余地的责任追查,佛山中院的每位审判长对案件都非常谨慎,从而减少了判案的瑕疵。

“让法官更像法官”。陈陟云所有的想法,都指向这个目标。当上院长前,他已经在副院长的位子上观察、思考了四年:眼下,怎样才能让法官心无旁骛地专事审判、不受干扰?答案是:除了职业化,别无他途。

一个大胆的设想横空出世:去除审理过程中的行政审批机制,重新梳理现有人员,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职业保障体系,让法官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简而言之:不审案的,不能定案。

陈陟云详细介绍了他的具体构想:让那些有法官资格但是不想审案的人,自主选择到非审判的岗位上去,剩下的,挑出25名审判经验最丰富的法官,给他们最高的待遇、最多的尊荣感。他们是中院人人仰望的业务权威,只需想案子的事情,别的不用操心。其他法官和行政人员,都为这25人服务。原来有权审批案子的庭长、副庭长,只有入选25人名单,才能就案件发表意见——而且只能是自己办理的案件。

2010年11月,院内7名业务骨干组成改革方案起草小组,着手设计具体方案。他们把这25名真正意义上的法官,称为“审判长”。

这25名审判长怎么产生?如何能保证他们独立审判?更多的尊荣感怎样体现?改革方案起草小组成员之一、法官陈智扬很快发现,问题很多,其中两个最为棘手:

一则,审判长权力大、责任重,职业保障怎么跟上、从何而来?二则,之前全院有40多名审判长,一夜之间削去一大半,之前跟25名审判长平起平坐的法官,陡然成为给人打下手的“合议法官”,这些人的心理如何抚慰、怎么激励?

最初的方案上写着,“审判长的法官等级在三级法官和四级高级法官内确定,每一名法官等级对应设置20级审判绩效奖励档次。”每一级对应什么待遇多少钱,方案中并不明确。

“这项改革不是想要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只是想让我们的工作更符合审判规律。”佛山中院的有关人员强调。

2011年初,在市委副书记带队下,市政法委、组织部、市人大、编办、人事局几套人马,来到中院调研。市委政研室主任还就方案修改提了很多建议。当时陈陟云觉得改革颇有眉目。

“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就搁下来了。”陈陟云说。对此,坊间流传着一种说法:法院这么搞,检察院怎么办,公安怎么办,司法局又怎么办?

“我知道背后有人骂我。”陈陟云直言。

在制定改革方案时,陈陟云思考过,现在法院最大的问题是如何树立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他很清楚地知道,现实中法官面对的干扰、压力很多。

“对错我负责,我不敢帮你”

尽管改革的方案被搁置,但四年下来,陈陟云还是“搞成”了几件事。他在法院内部建立了过问案件登记制度。每位法官手上都有一个小簿子,庭长、副院长、院长,但凡过问案件的,承办法官必须记上一笔。

刑庭法官陈湛说,登记确实挡掉了一些干预。陈陟云说,登记过问情况的本意是为了让法官能够独立思考、公正办案,但还是有法官存在顾虑:“比如我接到过问案件的条子,让秘书了解案情时,有的法官会揣摩,陈院长到底什么意思?有时也没登记,不敢登记。”

一边是审判独立寸土必争,一边是有所不争。上级法院要求调解撤诉率达到60%,陈陟云说,“能有30%就不错了!”在各个法院为追求95%的结案率争先恐后时,他又说,“法院是追求公平正义的地方,不能玩数字游戏,更不能为了当排头兵而争排头兵。”

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善和内部基础的巩固,2012年,陈陟云决定将苦等四年的改革方案先从内部试行。2012年底,佛山中院的35名审判长正式诞生。人数比原定方案中的25名增加了10名,由中院内部选任,不像原方案设想的,由独立的选任委员会产生,财产公示也不作要求。

“过去找我、找主管副院长问案件的人很多,现在少了。找庭长的,他会说我现在管不了其他审判长,我只管我办的案件;找审判长的,审判长说对错我负责,我不敢帮你。”陈陟云说。

改革之后,每名审判长带两名合议法官,组成固定的合议庭。现在,审判长带着两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成为名副其实的审判单元,从收案、开庭、写判决到签发判决,审判长全部亲力亲为,并且最终负责。

责任一压下来,工作方式和态度就起了变化。接受采访的多位审判长坦承,过去说是大家负责,实际上没有人需要负责,因此有可能会懈怠。

现在,很清楚“每一件都是自己的案子”,自称是院里年龄最大的审判长陈湛表示,过去当庭长,听承办法官汇报后审批签发案件,现在当审判长,自己阅卷,亲自去提审,亲自去开庭,心里更有底了。

“像是强迫症一样,非常谨慎。”刘红说,现在签发判决的时候总是很害怕,一出了什么问题责任全是审判长的,因此会时不时怀疑某个案件是不是进行得太快了,太粗糙了,回头又去找出来核一核。

责任明确加上不留回旋余地的责任追查,像是悬在法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刘红坦率地说,现在法官的荣辱系于案件的质效,抗干扰的能力更强了。“如果认为自己是正确的,我会坚持,不会盲从。”

“过去承办案件的法官对案件通常是不起决定作用的,一层一层,谁都可以发表意见,可是谁都不用负责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说,佛山的改革就是要把这些冗长的链条切断,不留回旋余地。

陈卫东直指其中的利害:“当(案件)后果直接与法官联系,他对案件、对当事人负责,他还敢为所欲为?”

事实上,这恰恰也是公众对司法改革的期望所在。在佛山办了十几年民事案件的律师蔺存宝表示,未来审判长和他的合议庭以团队对外示人,他会更加重视裁判后果造成的社会评价,判决公开出来,必须经得起公众的质疑。

“庭长的权力范围缩小了,改革想要去行政化,现在来看确实达到这个目的了。”从资深法官中脱颖而出成为审判长的陈智扬如是说。

“这绝对是改革的方向”

“跟自己在各地法院的同学交流,他们对佛山中院的审判长负责制感到很吃惊,他们很羡慕,说你们居然能有这么块‘自留地’。”年轻的合议庭法官李虹很是自豪,对审判长这个职位充满向往。

在法院中最优秀、最有经验的法官,晋升上去成为领导,不再审案,走上行政级别的道路,这在全国各地法院都是司空见惯的现象。

“可以说给法官行政级别,等于让他完全脱离了审判,在这个意义上说,是对人才的极大浪费。”院长陈陟云坦承。

于是,在设计改革方案时,陈陟云就想让最优秀的法官都去办案,实现法官队伍的职业化。35人中,只有9人不是庭长、副庭长。“我跟他们都说了,不要管是不是‘长’,反正以后都要去掉。”陈陟云说。

优秀法官重回一线办案,审判长负总责,改革效果逐步显现。以劳动争议案件为例,调解率提高了,服判息诉率提高了,判后答疑则逐年下降(前些年20%,去年降3%,今年至今还没有出现)。蔺存宝观察到这种变化后表示:“亲自出庭,对当事人、对证据有直接的认识,出庭所感知到的,肯定比以往只听汇报只看材料来定案更接近事实真相。”

这种情形显然是方案设计者们乐见的,不过陈陟云让优秀的法官都集中到审判部门去办案的想法也不是没有遭到挫折。

此前他找了审判庭7个副庭长谈话,征求他们意见,让他们的待遇级别从副科提升到正科,代价是不再任副庭长,担任审判长,回归审判一线,有6人表示不能同意,只有1人认可这种安排。

“可能还有官本位思想吧,带‘长’毕竟好听。不过我们并不强求。”

陈陟云考虑得更为深远的改革,是在法院内部进行以审判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以激发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建立追求司法公正的职业操守,增强法官抵御物质诱惑的自觉性,逐渐形成一支真正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最终目标在于保证司法公正与廉洁,在制度设计上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最大限度排除行政权力对审判权力的干扰。”陈陟云坚定地说。

这种改革思路所走的方向与当下学界的主流观点不谋而合。陈卫东认为,佛山的做法正在回归到各界一直呼吁的法官独立办案上。而这,正是目前解决司法不公最应该实施的举措。

佛山中院的审判分离改革,意图让审判长成为“真正的法官”。

陈卫东也极力主张将佛山的经验予以推广,他表示:“十八大后,中央践行法治,中央领导几次提及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司法公平正义。这透露出来的信息是,本轮司法改革的重点在司法审判的架构设置。因为现在司法不公的原因绝大多数并不是因为司法腐败,而在于目前我们并不是真正负责任的司法。”

在中央政法委的一次会议上,陈卫东谈及了佛山审判长负责制的改革经验,中央政法委司改办也很重视,陈卫东力推写入将来的司改方案中。

“独立行使审判权,如果报告在人大那里通不过怎么办?”近日,最高法院组织人员到佛山调研,其间有人表达了这样的疑虑。

“内部素质已经达到期望的要求。”陈陟云说,近期他会再去跟市委汇报。“有的人可能觉得我们的改革注定要失败,但我认为,这绝对是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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