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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府主导积极推动民兵建设转型发展

2013-10-23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陈肇雄

国防 2013年8期
关键词:民兵转型政府

■ 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陈肇雄

《民兵工作条例》明确:“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兵工作”。“急时应急、战时应战”是民兵的基本职能任务。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战略方针,着眼有效履行“双应”职能任务,积极推动民兵建设转型发展,努力开创后备力量建设新局面。

(一)充分认清民兵建设转型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政府担当意识。推进民兵建设转型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政府要站在政治和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清推进民兵建设转型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民兵工作的责任感、主动性。一方面,推动民兵建设转型发展是捍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需要,各级政府要胸怀战略全局重视民兵工作。当前,世界新军事变革如火如荼,一些国家不断加紧军事遏制中国崛起,南海东海岛礁归属和海域划分争议不断,我国捍卫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任务十分艰巨。民兵作为国防后备力量和解放军的得力助手,在信息化条件下战争中,既要担负要地防空、重要目标防卫等作战任务,又要承担前送后运、保交护路、工程抢修、装备维修等支援保障任务,是能打仗、支援保障打胜仗的重要支撑。推进民兵建设转型发展,事关军事斗争全局。各级政府要深刻理解民兵工作的军事价值,牢牢把握民兵的战略定位,高度重视民兵工作,积极推动民兵建设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由直接参战为主向支援保障作战为主转变。另一方面,推动民兵建设转型发展是巩固基层政权、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各级政府要着眼稳定一方强化民兵工作。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敌对势力加紧对我进行思想渗透,给党执政的思想基础、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带来新的挑战。经济改革加速发展与社会各种矛盾凸显、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频发相互交织,维稳处突和抢险救灾任务十分繁重。推进民兵转型建设,是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现实需要。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民兵工作的政治意义,自觉克服民兵“无用论”、“过时论”、“包袱论”等错误思想,始终坚持民兵制度不动摇,切实强化民兵工作不懈怠,努力提高民兵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

(二)认真履行民兵建设转型发展的职能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民兵工作职责,把民兵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干实事、出实招、求实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民兵建设转型发展扎实推进。一是政府要统筹规划主导民兵工作。坚持以军民融合式发展方针为指导,把民兵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统筹部署和组织实施,充分依托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民兵工作,军地合力把民兵建设成为参战支前、维稳治乱、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注重把民兵作为政府应急管理和抢险救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狠抓民兵应急力量建设,搞好军地衔接,为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提供力量支撑。切实加强民兵法制机制建设,逐步形成上下衔接、完善配套、操作性强的民兵法规政策体系,推动民兵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二是政府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抓好民兵工作。推进民兵建设转型发展是政府主导的系统工程,政府职能部门是民兵建设的重要责任单位,要坚持把民兵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民兵建设转型发展做出应有贡献。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民兵工作的重要责任人,要加强民兵工作政策制度和理论知识学习,研究把握民兵工作特点规律,提高配合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的能力水平。三是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民兵工作。民兵建设转型发展涉及面广,需要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各级政府要综合运用教育、行政、经济、法律等多样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履行民兵工作义务的自觉性、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民兵转型建设的良好局面。尤其要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企事业单位按照政府和军事机关的要求,充分发挥其人力科技资源优势开发民兵管理、训练、指挥等信息系统,提高民兵工作科技含量,加快民兵建设转型发展步伐,实现民兵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三)着力破解民兵建设转型发展的矛盾问题,不断夯实工作基础。随着战争形态演进和经济社会发展,民兵工作对象、内容和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级政府要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特点,为民兵建设转型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一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起省市县三级训练保障体系,努力提高民兵教育训练的基地化、模拟化、网络化水平。继续加大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建设投入,规范各项管理,提高武器装备保障水平。加强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机构设置和人员编配。持续抓好“民兵之家”等阵地建设,为民兵开展活动提供良好场所。二是维护民兵合法权益。民兵参加战备执勤、军事训练等活动,编兵单位和组织单位要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和误工补贴、生活补助;民兵参加反恐维稳、抢险救灾等非战争军事行动,要及时落实生活物资保障和相关补贴。要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落实好民兵抚恤政策,切实保障民兵合法权益。三是提高工作经费标准。坚持把民兵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建立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提高自然增长机制。民兵遂行非战争军事任务所需经费,通常按照“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妥善解决。对编有民兵组织的企事业单位,在财政补贴、市场准入、税费减免、政府采购等方面研究优惠措施,拿出有效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民兵工作。四是创新工作方法手段。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切实增强工作有效性。规范行政手段,严格落实上级命令指示,增强执行力,并将民兵工作纳入党政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运用经济杠杆解决利益补偿问题,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民兵建设、青年争当民兵的积极性。坚持依法组建民兵、依法训练民兵、依法管理民兵,对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保障民兵建设转型发展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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