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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因自费造成生源流失

2013-10-17袁寿其

教育与职业·综合版 2013年9期
关键词:硕士生优秀学生博士生

袁寿其

从2014年秋季入学起,国家将取消公费研究生,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应该说,这一改革对于高等教育而言,是符合其发展规律的。取消公费生不仅有利于梳理国内教育管理结构,也对人才的培养有帮助。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新的教育改革必须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配套的支持,相关部门需要加大对自费研究生教育的资助力度。

我国研究生教育资助制度始于1956年,当时研究生的人民奖学金为“每月56元+地区差异”,基本达到同等条件下大学实习教员和一般机关干部的工资标准。正是这样的资助政策,才有效地保证了当时大批优秀学生顺利地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进而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而目前我国研究生的月资助标准一般为硕士生400元左右,博士生1000元左右。仅就江苏大学所在的江苏省而言,这样的标准远低于全省2092元的人均月收入水平,甚至低于1196元的人均月消费支出水平(2010年数据)。

应该说,研究生资助力度不足的问题在公费生阶段就已经存在,而当国家取消公费生后,新调整的国家助学金标准却没有太大的增幅(硕士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生每年不低于1万元),这就很可能导致研究生较高的学业和生活开支与偏低的资助标准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凸显,以至部分一流学校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不得不放弃考研匆匆就业,或选择申请国外优秀大学的全额奖学金。

以澳大利亚排名前十位的卧龙岗大学为例,除了免除优秀研究生的学费之外,学生每年还可申请到2.4万~3.5万美元的生活补贴。由此可见,取消公费研究生后如不加大研究生资助力度,必然导致国内高校大量优秀研究生生源的流失。

为了确保我国研究生教育拥有充足的优质生源,我认为相关部门须从以下几个方向入手。

首先,在加大教育投入的同时,建立研究生资助标准动态调节机制。研究生教育资助标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动态调整,即根据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的变化,分别确定相应的研究生基本生活资助标准,以满足研究生的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

其次,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补、免”等多元资助体系。国家取消公费生后,一方面要鼓励各高校建立学校层面的奖学金,加大对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的资助力度。另一方面要明确导师对研究生生活关心的责任,对科研项目,尤其是国家级项目,要明确规定必须有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研究生的科研津贴,对这笔经费单独列账,专款专用,切实增加研究生的经济来源。第三是对贫困的优秀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确保不让一名优秀学生因为经济困难无法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在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在确定各项资助项目的比例时,需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即首先要确保所有研究生能够获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此基础上,根据学习成绩、平时表现等因素,对先进者进行表扬。二是对导师给予学生的资助比例和金额,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从而避免导师完全根据自身好恶分配资助造成的不公平现象。

第三,提高国家奖学金的覆盖比例。目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覆盖面仅为每年1万名博士生和3.5万名硕士生,分别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和2.3%左右,比例偏低。建议进一步提高这一比例,将硕士生国家奖学金的覆盖面提高到20%~30%,将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覆盖面提高到50%~60%,以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攻读研究生。

除此之外,相关部门还需要建立一套研究生资助配套奖励机制,对设立学校层面研究生资助专项经费的高校,国家给予等额配套奖励,鼓励各高校加大对研究生的资助投入,不断改善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科研条件。

(本文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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