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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对劳务密集型服务业的影响及解决途径

2013-10-09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黎宇岚

财经界(学术版) 2013年18期
关键词:营业税劳务税负

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黎宇岚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于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13年开始。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此次税制改革是继2009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之后,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同时也是“十二五”时期最重要的结构性减税的举措。

“营改增”自2012年运行到现在,从试点省市的情况看,尽管多数行业实现了税负降低,但对于物流行业的税负有所增加,部分物流运输企业由于可抵扣项目少,改革后缴纳增值税的税率较改革前缴纳营业税税率提高增幅较大,税收负担有所增加。对此,试点省市已制定了相应扶持政策,用财政专项资金对相关企业一次性发放补助。

一、“营改增”全面运行后将出现的问题

(一)智力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的税负增加明显

智力密集型服务业是指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向社会个人、团体或企业提供知识服务的行业。主要有咨询业(法律、科技、政策、项目、市场、经营等)、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教育业、医疗卫生业、金融保险业和文化产业。

劳动密集型服务业是指提供人员劳务劳动向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主要有保安、保洁、物业管理、劳务派遣等。

“营改增”的改革最终方向是最终取消营业税。该项政策对于智力密集型、劳动密集型服务行业将会使其增加税负,而其中的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大部分是微利行业,行业利润率普遍不超过3%。税负的增加将成为影响该行业里的中小公司难以持续经营的关键因素。例如广东红海人力集团,是为其他企业做人力劳务服务的劳务公司,从事人力劳务的人员达到20万之多,按照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劳务公司执行差额纳税,即红海集团只需要将收取的用人单位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进行纳税。由于这些支付给劳动力的人工成本是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那么“营改增”后,必然面临全额纳税,导致税负增加。

还有一些物业管理类公司和一些专业性的保安、清洁公司,这类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行业中人工成本占70%-80%;一些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服务等智力密集型服务企业,主要成本也是人工成本,而这部分是不能抵扣的。还有其他一些停车路桥费、保险费用等都是不可以抵扣的成本,虽然“营改增”后,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但是这些也只是针对新办企业而言,而绝大多数企业已处于成熟的生产周期,新增固定资产不多,因为固定资产都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对于大部分已经存在持续经营的公司,不可能每年都购买大批固定资产。例如这些公司购买的生产车辆和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使用期限分别为8年、4年,企业一次购买后,在以后的折旧年限年中都不再重复购买,有些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是延期使用。所以固定资产的抵扣不是每年都有的。而劳务密集型服务行业由于近几年的政策性最低工资上调因素造成人工成本每年递增,导致企业盈利逐年下降,变成微利行业。

经过测算,原按5%征营业税的行业,如果按照6%的增值税率征税,只有抵扣类成本达到总成本11%的时候,税负和原营业税税负相同;如果按照11%的增值税率计算税款时,只有抵扣类成本达到总成本46%的时候,税负才能和原营业税税负一样。税负的增加比例达到或者超过企业的利润率时候,直接导致该企业的利润为为零或者为负数。按照上述测算,这部分企业将会无法持续经营。而这部分企业的雇用人员大部分是社会基层的、文化层次较低、年龄较大的社会人员。如果企业无法持续经营,将导致该类人员的失业,产生众多社会问题。

(二)政府对税负增加的措施

针对现行“营改增”中出现的税负增加问题,各试点省市政府出台了一些补贴政策,例如广东出台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财政扶持的对象是: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按照新税制(即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即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月平均增加1万元以上 (含1万元)的试点企业。

但很多小企业的税负月增加额还不到1万,那么这部分小公司是拿不到补贴的,必然会引发企业能否持续经营的问题。而一个企业能否持续经营是社会经济稳定的关键所在,也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基础。中国的整体情况和欧美国家不同,中国人口众多,文化结构落差较大。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大专及以上的所占比例为8.93%;而大量的中小型服务企业恰恰是解决大量文化结构较低的人口就业问题的重要支撑之一,也是促进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而这部分中小性服务业由于其用工人员及行业的经济特性,也决定了这些企业普遍为微利行业。在“营改增”的后续执行方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把握好社会经济特性的关键点,既有利于经济结构转型,也要保障维持社会稳定的中小企业的持续经营。

二、“营改增”政策制定时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采取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项重大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阶段,税负轻重是一个国家经济环境好坏的标志之一。“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就是为了推动经济结构转型,进行结构性减税,为经济升级做助力。

(一)要关注结构性增税

每一个政策必然有利也有弊,这是社会发展规律,“营改增”也是如此。经过一年的试点,已经证明有些行业发生了税负增加。我们在宣传“结构性减税”利好功能的同时,也要重点关注产生“结构性增税”问题。——即这个增税不应该影响到社会基层人民的生活。

(二)要防止物价上扬

“营改增”后,对交通运输业和人力资源密集的服务业的企业来说,税负会有所增长。税负的增加会导致企业进行成本转移,传递到物价上去——例如物流企业的税负增加,必然提高服务价格,这些服务价格的上涨,最终通过所服务产品的价格上涨引发整体物价水平的上升。针对这一现象,在“营改增”全面推行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在税率设计上重新测算,优化现行税率体系,要注重在试点实践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最好让更多一线基层人员参与制度设计。

(三)全面执行“营改增”对传统服务业不利影响的解决途径

根据部分服务业的行业及社会特性,对解决社会就业,维持社会稳定的服务行业采用低档税率或者简易税率,尽量使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增强企业的持续运营能力,以便增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对于现行的增值税率不能调整的情况下,扩大财政补贴的范围,使一些税负增加的小企业也能享受到财政扶持政策,更好的体现公平原则。

[1]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粤财预[2012]280号)

[2]张晓丽.浅谈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必要性.时代金融,2012:478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 号)

[4]杨亚西,杨波,程鹏.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中国证券期货,201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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